國籍與人權
-朱雨心-
國籍製度的本質是種族隔離。有了種族隔離,必然就有種族歧視和種族壓 迫。由國籍製度構成的種族隔離,是當今世界各國社會發展極不平衡的主要根源, 是世界各國貧富差距難以縮小,甚至日益擴大的主要根源,是現有的不公正的國際 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主要根源,是各國間軍備競賽以及戰爭的主要根源。
國籍製度的本質是奴隸製。當今的國籍製度還不僅僅是種族隔離製度,國 籍製度實際上帶有奴隸製的特徵,即,人身依附關係。奴隸製確定了奴隸對於奴隸 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即,奴隸主擁有奴隸的主權。國籍製度確定了人民對於國家的 人身依附關係,即,國家擁有人民的主權。以前叫“奴隸”,現在叫“公民”。國 家(或管理國籍的中央政府)實際上充當了奴隸主的角色,盡管在民主國家這個奴 隸主形式上是由奴隸們推舉出來的。 ( 按官方的經典說法:受人民擁戴,大禹建立了 奴隸製國家 -- 夏朝。這樣說來,第一屆夏政府是貨真價實的奴隸製民主政府。聽起 來別扭?但是這是按官方的說法經邏輯推理的必然結論。當然,這不是本作者的觀 點。本作者認為:中國曆史上根本就未曾有過“奴隸製社會”)。
在當今的國籍製度下,老百姓走親戚,回娘家,家庭成員彼此探訪都必須 經兩國政府批準,否則,就走不成親戚,回不成娘家,甚至父母子女都不得見麵。 這樣的情形,隻有奴隸製社會的奴隸才會碰到。隻有奴隸探親訪友才需要(雙方的 奴隸主)批準。對於自由民,這種限製是不可想象的。
國籍製度的本質是戰爭。一方麵,種族隔離是當今世界軍備競賽以及爆發 戰爭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原因,另一方麵,奴隸製又使得國家能最方便地進行戰爭 和戰爭準備,而不必顧慮諸如效忠以及分辨敵我等問題。就象奴隸有義務效忠奴隸 主一樣,公民有義務效忠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國家。就象奴隸有義務為奴隸主打仗 一樣,公民有義務為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國家打仗。履行這種義務,在奴隸製社會 ,是奴隸的道德,在當今的國家,是公民的道德。這其中的對應是顯而易見的。
人權的內容比較多,大致上可以將人權分為“基本人權”和“上層人權” 兩類。 基本人權包含的主要是“自由”;上層人權包含的主要是“民主”。 “ 自由”,簡單地講,就是個人不受他人(或政府)幹預的權利;“民主”,簡單地 講,就是個人幹預他人(或政府)的權利。除了民主,自由外,人權還包含一些其 它的東西。民主和自由說的無非就是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若社會隻有一 種相互作用(規則),那就是一元社會;若社會存在一種以上的相互作用(規則) ,那就是多元社會。若,這些相互作用規則完全以明確的條文規定的,那就是法製 。
本文涉及的隻是基本人權中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簡言之 ,就是人權普遍性原則。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便是:“人人生而自 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說的也就是人權普遍性原則。講人權,必須首先 承認人權普遍性原則。當今的國籍製度壞就壞在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在當今的國籍 製度下,實際上就沒有人權普遍性原則,也就談不到人權。要談人權,首先就要談 如何廢除當今的國籍製度。
奴隸製中,奴隸對奴隸主的人身依附關係的來源大致上有:世襲,即,所 謂“家生的”奴隸,和歸化,即,買來的,或搶來的奴隸,兩種。當今國籍製度中 人民對於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的來源大致上也是這兩種:即,世襲的公民和歸化來 的公民。《拜步經》(Bible)中敘述阿伯拉罕出去打仗時說:帶了多少多少“家 生的奴隸”,那意思就是說:帶了多少“嫡係部隊”。與此類似,當今的國家也是 區別對待家生的公民和歸化來的公民。當年美日開戰,就是把日人美國公民關了起 來。說起來日人不平,其實是少見多怪。李文和不也照樣也先關起來再說?奴隸製 向來如此。
不過,畢竟是“文明”人了,真的關錯了,會有道歉,還可能再加陪幾個 錢。你還有什麽可抱怨的呢?不過,道歉歸道歉,下次要關的時候,不由分說,還 是照關不誤。關你,是因為現世的利益需要關你。等把現世的利益拿到手了後,開 始擔心因為壞事做的太多而日後靈魂上不了天堂時,再來道歉,賠償。最多從到手 的現世的利益中回吐一點,便可把精神負擔一卸而空,那自我感覺比沒幹過壞事的 人還好。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都照顧到了。如此,怎能活的不瀟灑呢?“野蠻 ”人的效率就沒有那麽高,或是為了地上的利益損失了天上的利益,或是為了天上 的利益損失了地上的利益。“進亦憂,退亦憂”,“何時而樂耶”?
“野蠻”人必須提高效率,才能和“文明”人打交道。對於中國人而言, 要同時照顧到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其實是最方便的。與西洋人不同,中國人有 條件不需要做壞事就能把這些利益照顧到。憑什麽?簡單地講,就憑人多!中國人 民的利益往往就是人類的利益。因此,中國人具有對於西洋人的天然的道德優勢。 隻要講人權,講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講炮艦,導彈,核炸彈,中國人就“總是有 理”,當然,得會講才行。中國人隻要舉起人權和反種族隔離的旗子,西洋人的道 德優越感就蕩然無存。具體地講,要將廢除當今的國籍製度作為建立國際社會新秩 序的基礎,要將三項基本人權,即,旅行自由,謀生自由,遷徙自由,作為中國政 府和人民對西方的基本的人權求訴。在人權和反種族隔離的旗子下,要求與西方各 國互免簽證,互免“工卡”, 互免“綠卡”,以保障中西各國人民的基本的人權 的實現。這樣,對於中國人而言,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本就同時照顧到了。對 於西洋人而言,必須在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之間做選擇,還會有享受道德優越 感的瀟灑嗎?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秩序下,中國和中國人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必須廢除 當今的國籍製度(嚴格的講,是廢除當今國籍製度的種族隔離和奴隸製的功能), 以在更高道德標準上建立人類新文明及相應的國際社會新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 則”,說白了,無非就是:種族隔離製度和奴隸製神聖不可侵犯,其道德境界比橫 行霸道的殖民主義是高許多,但是,其道德境界卻比“人權高於主權”低,盡管西 方人提出“人權高於主權”有打著人權的旗幟做壞事的虛偽的一麵。其實,西洋人 本來是不會,也不敢打這人權的旗幟。完全是因為中國政府在道德上沒有追求,才 襯托出了西洋人虛幻的道德優越感。正是西洋人虛幻的道德優越感才使得西洋人提 出“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也隻有西洋狂妄無知之極的小人才會提出這樣的口號 。這一口號其實正好顯示出西洋人人權意識的狹隘和道德境界的局限。
其實,國家對於公民的“主權”根本就是奴隸製的概念。在人權的原則下 ,國家根本不擁有對於公民的主權,也就是說,國家對於公民的主權是非法的。國 家最多隻擁有對於公民的“治權”。退一步講,即使國家和公民通過相互自願地訂 立“契約”的方式,使國家合法地擁有了對於公民主權(這相當於奴隸的賣身); 國家和公民還是不能依據他們之間的“契約”來確定國家對於公民的子女的主權。 待這樣的公民的子女成人後,國家必須和他們相互自願地另訂“契約”,才有可能 取得對於他們(新一代公民)的合法主權。不經過這樣的手續,國家對於公民的主 權就是非法的。當今世界各國沒有辦這樣的手續,因此,當今國家對於公民因“世 襲”而來的主權,在人權的概念下,都是非法的。
盧梭的人權思想既包括了“人生而自由”,又包括了“主權在民”;前者 是自由,後者是民主。然而,自由和民主是兩件彼此有內在衝突的東西。盧梭的“ 主權在民”的概念本身的邏輯又不甚清楚。盧梭的邏輯仿佛是:隻要政府的主權在 民,那麽,人民的主權也就在政府。這樣的邏輯是不正確的。其實,若個人的主權 是屬於個人的,那麽,政府不論是以怎樣的方式組成或運作,都不應該,也不可能 再擁有個人的主權。盧梭大概可算是世界幾百年才出一個的天才。其著作的讀者的 智力大概少有高過他的了,因此,其讀者的思想混亂也就可想而知了。法國人終於 在民主的問題上走火入魔。一次又一次地革命,其思想意識上的動機都是為了追求 至善至美的,真正的民主。共產主義也是這樣才在法國誕生的。
國家對於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主權”其實也是非法的。土地等自然資源都 是“天生”的之物,並非“人造” 的東西,從法理上講,國家主權從何而來?人 隻能對“人造”的東西擁有主權。嚴格地說,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主權是造物主的。 國家對於土地等自然資源最多也隻能擁有“治權”。因此,現在所說的“國家主權 ”,無論對人民還是對國土,都是錯誤的概念,應該用“國家治權”的概念來代替 。
既然國籍製度本質上是種族隔離加奴隸製,由國籍而來的對國家,民族的 (強製)認同,在道德上也就沒有可取之處。一個人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是個人信 仰。在人權的原則下,個人信仰自由。譬如華人,不論是中國籍的華人,還是其它 國籍的華人,都可以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其它國籍的華人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 而不認同其國籍所在的國家和其主體民族,在道德上沒有任何不當之處。同樣的, 不論是中國籍的華人,還是其它國籍的華人不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而認同其它國家 和民族,在道德上也沒有任何不當之處。或是有人同時認同幾個國家和民族,或是 不認同任何國家和民族,也都無不可。這些都是信仰自由範圍內的事,豈能根據國 籍來強製?因人身依附關係而來的效忠,是奴隸的道德,不是自由民的道德。相對 守法才是自由民的道德,而自由民的效忠是由其信仰而來的。有些人僅僅因為國籍 的變更,而覺的在道德上有必要相應地變更自己的國家和民族的認同,這等於是舍 自由民的道德不用,反而去追求奴隸的道德。愚蠢可笑。(本文中的“中國人”指 的是所有的華人,並不是指中國籍的華人。本作者認為,“中國人” 的說法含義常常不清,不如“華人”的說法好)。
愛國主義也應該建立在伸張人權的基礎上,否則,也就成了種族主義的一 種,也就在道德上沒有可取之處。盼望中華複興是正義的期盼。因為占人類人口約 四分之一的中國人的痛苦,就是人類的痛苦,沒有中國人的幸福,就沒有人類的幸 福。相比之下,西方人的愛國主義往往是不正義的。在種族隔離製度下,即使是維 持西方政治,經濟,軍事優勢的現狀就已經是不正義的了。因為,一方麵,這種現 狀部份地是靠殖民主義掠奪形成的,然後部份地靠種族隔離製度培養,維持的。來 路不正。另一方麵,這種現狀是占人類人口少數的西方人享受(世襲的)富裕和安 全,而占人類人口多數的人承受(世襲的)貧窮和威脅。毫無“機會均等”可言, 這與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基本原則不符。而在種族隔離製度下,任何增強西方各國 的,尤其是美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優勢的意圖和舉措都自動地包含不正義;任 何削弱西方各國的,尤其是美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優勢的意圖和舉措,都自動 地包含正義。這是西洋人具有天然道德劣勢的一個例子。在種族隔離製度下,西洋 人隻有搞一定程度的自我毀滅,才是在道德上說得過去的事。這是以消極的方式實 現道德追求,不是最好的做法。積極的做法是廢除以國籍製度為基礎的種族隔離製 度,這是西洋人在道德上的唯一出路。
廢除種族隔離製度後,人口會從窮國流入富國,直到貧富差別縮小到人們 覺得不值得付出搬遷之累為止。對於富國的富人,人口的流入使勞動力變的便宜, 房地產變貴,相對地使他們的財富增值,這對他們是有利的。人口增加也使市場總 量增加,有利於富人賺錢。另一方麵,由於窮人的增加,富人可能需要拿出更多的 錢來“共產”(如社會保障之類),這對他們是不利的。對於富國的窮人,勞動力 的便宜使他們的報酬減少,房地產變貴使他們的負擔增加,窮人的流入又使社會福 利等進一步被瓜分。因此,對他們總是不利的。
對於窮國的窮人,或是去富國做工,或是搬到富國去,從而收入增加,對 他們是有利的。即使留在窮國的窮人,也因為人口的流出使勞動力變貴,房地產變 便宜,社會保障係統負擔減輕,人均資源占有增多而受益。對於窮國的富人,因為 勞動力變貴和房地產變便宜,其財產要相對縮減,對富人不利。而窮人數量的減少 使富人要拿出來“共產”的錢也減少,對富人有利。而市場總量一方麵因人口的減 少而縮小,另一方麵又因窮人收入的增加而擴大,綜合起來,恐怕變化不大。
歸納起來,從經濟上講,取消種族隔離後,窮國的窮人必定受益,富國的 窮人必定受損。對於富人,則是有利有弊。對富國的富人,利遠大於蔽的可能性比 較大;對窮國的富人,利弊相當,蔽稍大於利的可能性比較大。因此,從經濟上講 ,對於廢除種族隔離製度,窮國的窮人必定極力讚成,富國的窮人必定極力反對。 富國的富人多半讚成,窮國的富人多半不會反對。
近來有關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紛爭就很說明問題。在美國,最反對 WTO自由貿易,開放市場等主張的是美國的“工人階級”。其實,WTO也不過 僅僅是追求部份廢除市場隔離,對富國的窮人是有利有弊,並非一定不利;對窮國 的窮人也是有利有弊,並非一定有利。就這樣,尚且如此反對,若要廢除種族隔離 製度,那利弊可是一清二楚,美國的“工人階級”不和你拚命才怪呢。
當年歐洲各國大混戰時,共產國際提出“工人沒有祖國”的口號。其出發 點是:各交戰國在前線打仗的其實大多是“無產者”,本是“階級兄弟”,沒有理 由為了資本家的利益而自相殘殺。應該說,這樣的口號在道德境界上確實是高於“ 保衛祖國”的口號。不過,“工人沒有祖國”常常並不符合事實。從上麵的分析可 以看出:說資本家沒有祖國,恐怕更貼切。
人權本來是一個很好的題材,可是,現在的人權劇演的倒人胃口。其原因 ,首先是劇本。一是劇本太少,演來演去就隻是那一個西方版劇本。二是劇本太差 ,這個西方版劇本格調低級,庸俗。其次是上台的演員演技太差。一邊上台的是自 大,自私的無知小人,另一邊上台的是自卑,自虐的無知小人。這些無知小人並不 懂多少人權,難以“進入角色”,就是有好劇本也演不出好戲。要使人權劇演的生 動,活潑,必須換用劇本,另招演員。以下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看台獨問題和“偷渡 ”問題。
人權原則下的台獨問題。應該說,人民有組織自己政府的權利,有要求自 己的政府獨立於其它人民或政府的權利,這樣權利,是民主和自由的權利。那麽, 台獨這樣的求訴到底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呢?應該說,在人權的原則下,台獨 的求訴是不正義的。因為台獨並不是僅僅要求成立獨立的政府,而是進一步包含了 種族隔離的要求。這種族隔離的要求卻是沒有道德依據的。當今世界上包括台獨在 內的所有的獨,都無一例外地包含了種族隔離的要求,在人權的原則下,都是不正 義的。另一方麵,當今世界上包括反台獨在內的所有的反獨也都從維持種族隔離現 狀的立場出發,其道德境界也並不比求獨的更高。既然雙方都不講道德,那就隻有 依靠強權。這就是西方主導下的國際社會秩序。或曰,“國際慣例”。
按國際慣例,台灣歸入中國版圖,是八年抗戰的成果。台灣是全體中國人 民的公產,不是台灣人民的私產。別說台灣本來就是中國領土,那怕原來是日本固 有領土,現在也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財產了。說的不好聽,台灣是抗戰中死去的千百 萬中國軍民的生命換來的。台灣人民單方麵鬧台獨,那就是私分他人財產。因此, 台獨還是沒有道理的。
台獨要能在道德上站的住腳,最底限度是不能把中國人民隔離在台灣之外 ,至少要保障中國人民在台灣的三項基本權利:往來台灣的自由,在台灣謀生的自 由,在台灣居住的自由。這樣,盡管台獨仍然包含了種族隔離的要求,但是,至少 和原先的種族隔離狀態相比沒有增加新的隔離,雖然算不上是進步,但是也不是反 動。倘若既要私分他人財物,又要設置新的種族隔離,還要叫喊自由,人權之類, 仿佛“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未免就有點太過份了吧?
人權原則下的“偷渡”問題。“偷渡”人員的悲慘事件時有發生。有人試 圖用強化種族隔離來杜絕這類事件,這既不能在道德上站住腳,也不能防止這類事 件再發生。老百姓尋求生活,完全是正當的事,何“偷”之有?隻因為一邊有人不 讓他們合法地下船,另一邊有人不讓他們合法地上岸,才有了所謂“偷渡”。完全 是兩邊政府逼良為“偷”。倘若沒有種族隔離製度,怎麽會有“偷渡”的事,怎麽 會有那些悲慘的事?什麽是正義的,什麽是不正義,本來是清清楚楚的。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應該總是站在反對種族隔離製度的原則立場上來對待 “偷渡”問題。中國政府應該采取的措施是:第一,保障人民合法,有序地離境。 在保障這樣的自由的前提下,打擊非法出境。也就是說,使中國方麵不存在“偷渡 ”出境的問題,都是合法出境。至於出境者是否能合法或不合法地進入目的地,那 不是中國政府責任範圍內的是,那是目的地政府和當事人自己的事。第二,將“偷 渡”看作商業行為。打擊“偷渡”應該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旦“偷渡”失敗, 要“蛇頭”賠償“人蛇”的全部財產和人身損失,追究“蛇頭”的民事責任。若“ 蛇頭”在組織“偷渡”時,有對“人蛇”的欺詐行為,則應再按欺詐罪追究其刑事 責任。若因非故意疏忽造成“人蛇”死亡的,應以非故意殺人罪追究;若因極端的 不負責任造成“人蛇”死亡的,應以謀殺罪追究。要講人權和法製的話,就隻能這 樣處理“偷渡”問題。(“人蛇”和“蛇頭”都是歧視性字眼。本文沿用這兩個詞 隻是為了避免讀者混淆,並不代表本作者讚同這兩個詞)。
西洋政府反“偷渡”是因為其地上的利益,雖然這樣做在道德上有損失。 而中國政府現在反“偷渡”的做法,既丟了道德,又失了利益,唯一得到的不過是 部份洋人的讚許,隻能用“愚蠢”和“可恥”兩詞來形容。反對種族隔離製度的原 則必須堅持,但是,在具體問題上,承認人權目標的實現有一個過程,不強求一步 到位,隻要求朝那個目標走我們就支持。中國政府在和西洋政府交涉“偷渡”問題 ,應該首先要求西洋政府提供足夠的合法入境的渠道,增加合法移民的名額。現在 ,西洋政府常常無理拒絕發簽證給中國公民,甚至連父母探望子女,夫妻團聚的簽 證都常常拒絕發給,連最基本的人道主義都不講,隻能用“畜生”兩字來比喻。在 這樣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是不應該和西洋政府在反“偷渡”上合作的。
人類的文明已經發展到了這樣的程度,那種劃地為牢,囚禁自己,也囚禁 他人的做法,實在是野蠻而又愚蠢可笑。人類應該用新的思維來建立新文明。而新 思維應該以三項基本人權(即,旅行自由,謀生自由,遷徙自由)為綱,廢除國籍 製度。 悠悠萬事,唯此為大,撥亂反正。一日撥亂反正,天下歸仁焉。
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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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對於台獨的問題,我自己有個看法:
台獨的問題這麽說吧,還是以“國籍”為奴隸主比喻的話。
一群奴隸從一個奴隸主那攜帶一部分財產逃了出來,自己要另選一個奴隸主,而不再歸於原來的奴隸主管。為什麽呢?因為原來的奴隸主太專製太壞了,在那個奴隸主統治下奴隸得到的最少,最沒有自由。他們在自己推舉的奴隸主管治下,一切都過的好多了(雖然名義上還不能被公認為奴隸主)。
事實上是,他們也聲稱,將來假如原來的那個奴隸主改邪歸正,能待奴隸們好些,如他們現在推選的奴隸主那樣,能給予奴隸們足夠的民主自由,他們是很願意回來的。
其實,我更喜歡用管理者來比喻國家機構,而不是奴隸主。
專製政府和民主政府的區別在於,專製製度下的管理者變成了人民的統治者,是真正的奴隸主。
民主製度下的管理者,畢竟還是被人民推選,並接受人民監督的,因此民主製度下的政府即便如何搞種族隔離,那都是反映著人民自身的思想的狹隘和自私。比如美國最近修改的非法移民法案。原來參議員所定的法案是比較寬容,有利於削弱種族隔離的,但眾議院死活沒通過,最後兩院反複修改推磨之後出來的法案,總體來說還是加深了種族隔離的厚度。
基本上,每一個窮國家都不介意來自他國的人加入自己國籍,而每一個富國,都限製來自窮國的人加入自己的國籍吧,原因,也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經濟和能源。等於一家人潛意識總會害怕別人進來分享了自己的東西,雖然那個人也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