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之美
朱雨心
人們順口說慣了“封建集權”,“封建獨裁”之類,仿佛集權或獨裁是封建的特徵。這實在是誤解。封建製度當然與現代的“民主”製度的概念是很不相同的,然而,封建製度決不是集權或獨裁製度,至少不應該把封建製度當作集權或獨裁的典型。
問題出在對封建社會劃分的混亂。所謂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等等,是按政治經濟學的特征劃分的。這種劃分方法本身就有問題,譬如,奴隸社會的劃分。就奴隸的存在而言,一直延續到近代,因此,以是否有奴隸存在作劃分,沒有意義。即使有大規模的奴隸參與經濟活動,如美國,也無法因此作劃分,因為,在奴隸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兩者間,顯然,還是劃分成資本主義社會更合適。盡管如此,若仍以這種劃分方法為準,則應該認為西周是封建社會,而中國的封建社會結束於春秋戰國時期,隨後的兩千年應該稱之為後封建社會。後封建社會本質上就是資本主義社會。後封建社會的政治製度是帝製,與封建政治製度有本質的不同。將後秦的兩千年歸入封建社會是不正確的。按上麵的這種劃分方法,要麽認為中國沒有封建社會,要有,則隻能是先秦社會。
就政治製度而言,封建製度的特徵是分權製,而不是集權製;是共和製,而不是獨裁製。從周天子起,一級一級往下分配權利,每一級都有相對獨立的自治權,周天子並不直接過問各封國內部事務,各封國的國君也不直接過問下屬各級貴族封地內的事務。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典型的“封建思想”,它體現的是最終分權到戶,即,家族內部事務由家族自治管理。在集權製度下,國法一管到底,無所不包,根本容不得另有家規。
所謂“共和”,簡單地講,就是:共同分享國家。古羅馬的共和是自由民共和,即,全體自由民共同分享國家,奴隸不在分享之列。奴隸不在分享之列並不是說奴隸得不到任何分享,而是說奴隸沒有主動參與分享的政治權利。美國以前(大概也就是四十年前吧,並不是很久以前)的共和是白人共和,即,全體白人共同分享國家,黑人不在分享之列。美國再早期的共和是男人共和,即,全體男人共同分享國家,女人不在分享之列;若再計算黑白的話,可以更準確地稱:白男人共和,即,全體白男人共同分享國家,白女人和黑人不在分享之列。美國今天的共和是“美籍”共和,即,全體美國籍人共同分享國家,非美國籍人,不論是“合法”居民還是“非法”居民都不在分享之列; 它與古代的各種共和相比,其最大的特點是:它是建立在種族隔離基礎上的共和。所有這些共和與所謂“全民共和”都還有點不同。
封建的共和是貴族共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全民共和”,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有了“刑不上大夫”才有先秦諸子百家爭鳴。否則,動不動就要殺頭打屁股,還有誰敢說話呀?就算有人不怕殺頭,這頭殺了後還不是照樣說不成話,諸子百家學說還怎麽傳播呢?孔子當年周遊列國,不知道說了多少當權派不喜歡聽的話,要是在後秦帝製時代,他老人家就算有一百個腦袋也早就砍完了,那裏還輪的到他開班授徒,修成“萬世師表”?這並不是一個特例。當年搖唇鼓舌之徒甚多,今天遊說這個諸侯,明天遊說那個國君。那些國君聽的喜歡就給些錢,封個官;聽的不喜歡也無非就是請你走路而已,很少有什麽性命之憂。其實,孔子所處已是封建末期,按孔子的說法,已經是“禮崩樂壞”了,推測起來,西周時的情形隻怕更好。中國的文化遺產一大半是先秦封建時代掙下的,與其說“天不生仲尼,萬古長如夜”,不如說:天不生封建,萬古長如夜。
共和對於現代的中國人來說可謂“民鮮久矣”。然而,“共和”一詞對於中國人應該是不陌生的。中華文明年代確切可考的曆史就是從西周“共和元年”(西元前841年)開始。就中國人來說,這實在是個好兆頭。可歎的是在以往的年代裏,隨著時間的流逝,中國人離“共和”確是越來越遠。西周共和年的共和未必是今天的“共和”一詞意思,然而,共和年的西周確實不是獨裁統治。當年,周厲王姬胡無道,國人暴動,周厲王逃亡。於是,周公,召公共同執政,十四年後,周厲王去世,還政與周厲王的兒子姬靜(即,周宣王)。當時的國人的暴動不具有後秦帝
製時代造反搶天下的特徵,這是因為當時的天下並非周天子一人所擁有的天下,而是諸侯分享的天下,這樣才有周公,召公共同執政的可能。這在寡頭獨裁統治的後秦帝製時代是不可能的事。(除了周召共治的說法外,關於“共和”還有其它的說法)。
前麵講的周公是孔子經常夢見的那個周公姬旦的後代,大概世襲了封號,故也稱周公。周公姬旦是周武王的弟弟,受封為魯國的國君。但是,周公並未去他的封國,而是留在中央輔佐周天子。周武王死,周成王繼位。因周成王年幼,周公於是攝政,期間大事有周公東征,以及第二次大分封。周公攝政七年後還政與周成王。與周公的情況類似,當時也有一位召公,是“周召共和”時的召公的祖先。成語“甘棠遺愛”就是講懷念召公的事。從這先後兩代周公召公的故事,我們看到的是共和,是權利分享,決不是寡頭獨裁。周公攝政對於周朝建立具有決定性的貢獻,後世能與此相比的是清初皇太極的弟弟多爾袞攝政。多爾袞為清朝的建立立下的功勞不亞於周公為周朝建立立下的功勞,然而,多爾袞卻死於非命。
說起帝製,總難免扯上秦始皇。其實,廢封建興帝製的並不是秦始皇;秦國的製度在秦始皇之前就已建立了,而封建則在秦始皇之前幾百年就已沒落。各國間的戰爭也已進行了幾百年,無法停止,並不是秦始皇發動的。客觀上,隻有統一才能結束戰爭,使百姓免去戰爭之苦。秦始皇的罪說來說去,也就是“焚書坑儒”。其實,比起後來的許多皇帝幹的事,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何足道哉,清朝的“文字獄”就遠甚於“焚書坑儒”。 後秦帝製時代的暴君多如牛毛,相比之下,秦始皇算是好的。譬如,秦二世,繼位後,將他的十個哥哥殺掉,將他的十二個姐姐五馬分屍。退一萬步講,即使秦二世因為自己篡位而心虛,那也隻需將他的哥哥們殺掉就是了,何至於要殺他姐姐呢?更何況五馬分屍?這些王子,公主本來是何等高貴,轉眼間,身首異處,手腳撕開,陳屍街頭,豬狗不如,毫無尊嚴可談。皇帝本人和這些王子,公主血統相同,自然一樣地豬狗不如。人們對皇帝隻有恐懼,沒有敬意,那裏還談的到什麽人格尊嚴?這樣的沒有人性的事,秦始皇一件都沒幹過。可是這類殺兄弟姐妹,殺父母,殺子女,殺老公,殺老婆的事在後秦帝製時代的皇室中卻是家常便飯,就連被稱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是在殺了兩個兄弟後才登上皇位的。而在先秦封建共和時代,這樣的恐怖,甚為少見。秦始皇也沒有濫殺自己的大臣,更沒有濫殺自己的功臣,而後來的皇帝濫殺功臣的比比皆是,尤以漢高祖劉邦,明太祖朱元璋,和黨主席毛澤東最為過份。這三個人的共同特點是出身低賤,總是疑心別人不服。唐太宗李世民出身貴族,就沒有這類心理負擔,和秦始皇一樣,沒有濫殺功臣。秦始皇所受到的誹謗大多是無知小人人雲亦雲式的瞎嚷嚷。
帝製的醜陋並不在於下層人民沒有人的尊嚴,而在於上層人民,包括皇親國戚,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沒有人的尊嚴。人人都生活在恐懼中。皇帝本人也一樣,日夜擔心有人篡位;一旦被篡了位,本來的皇帝立刻就變的豬狗不如。在帝製時代,開始,一些高官,譬如,宰相之類,還可以坐著和皇帝講話,後來就隻能站著和皇帝講話了,再後來就隻能象狗一樣趴著和皇帝講話了。人格尊嚴蕩然無存,還談什麽學術研究,百家爭鳴?連皇親國戚,達官貴人都活的象狗似的,小民百姓自然就是形同蟻螻了。後秦帝製時代寡頭獨裁統治的恐怖,動不動就是殺頭,甚至殺全家,滅三族,滅九族之類,怎麽能夠和先秦封建共和相比呢?比起後秦帝製時代的血腥和黑暗,先秦封建之美,美在分權,美在共和,美在人性未泯,美在人格尚存。
當然,後秦帝製時代也不是一團漆黑。朱元璋的老婆馬皇後病重時不肯吃藥,以免連累醫生。因為倘若吃了藥仍然不治,按朱元璋的脾氣,參與會診的醫生必定統統殺頭。馬皇後終於病死,可以稱的上是舍己救人,大慈大悲。另一方麵,先秦封建也存在著血腥和恐怖,譬如,前麵講到的周公姬旦,最後是連夜從洛陽逃回他的封國--魯國(山東曲阜)。若無恐怖,何必要逃?(不過,若在後秦帝製時代,連跑都不必,等死就是了)。後秦帝製,不再有“刑不上大夫”,再加上科舉製度,平民廣泛參政,應該說,在“民主”這個指標上優於先秦封建製,然而,後秦帝製之醜陋,遠甚於先秦封建製,這其中的主要因素,與其說是“民主”,不如說是共和。
西周的體製,用今天的話來說應該就是:中華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China),相當於聯邦製國家。周天子就相當於聯邦總統;周天子的直轄領地,即,周(國),就相當於(這裏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政府的直轄領地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就政治體製而言,聯邦製本質上就是封建製。大致上可以這樣認識:古代的封建製是“君主”封建製。其特點是:權利分配由君主執行;權利分配給下一級封建君主。聯邦製是“民主”封建製。其特點是:權利分配由平民組成的政府執行;權利分配給下一級由平民組成的政府;可以反過來認為,聯邦政府的權利是從各州政府分配而來,以美國為例,是先有州政府,後有聯邦政府。
現代聯邦製的分權的程度不如古代的封建製。古代的封建製是多級分權,仿佛是一種政治,經濟總承包製,由周天子開始發包,然後層層分包,最後承包到戶。而美國的聯邦製隻是兩級分權,即,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兩級。應該說,美國的政治體製的集權程度相當的高,甚至遠高於後秦帝製時代。後秦帝製時代政府的集權程度並不高,但是,皇帝的獨裁程度非常之高。也就說,後秦帝製時代的特點,與其說是政府高度集權,不如說是皇帝高度獨裁。中國人傳統上曆來認為應該擁有的家庭自治權,在美國的政治體製中不存在。中國人對此常有些不習慣,究其根源,應該說:是傳統封建思想和現代集權製度的衝突。其實,沒有理由認為聯邦製最好是兩級分權,為什麽不可以是三級,四級……?
古代各封國的自主權比現在美國的州的自主權大多了。周天子的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隻是直轄領地--周(國)。而美國聯邦政府卻是直接介入各州統治,直接向各州人民徵稅等等。現在,美國各州政府的權利與聯邦政府的權利相比已是微不足道,聯邦製已名存實亡,成了高度中央集權的偽聯邦製。這與當年成立聯邦政府時的初衷已大相徑庭。可以說,在過去的二百多年中,美國逐漸從封建製向集權製演變。當年美國的內戰是集權勢力戰勝封建勢力的一個轉折點。
當時林肯的行為並沒有任何法律和道義的依據,無非是以武力為後盾的強權政治。最後的結果也並不取決於誰是誰非,無非是實力強大的一方戰勝。廢奴,是南北衝突的原因和戰爭的結果之一,不是林肯出兵時的理由。按理說,當初成立聯邦時,各州是自主,自願加入,也沒有簽下條約說日後不得退出聯邦,現在各州要求退出,當然是正當要求,林肯實在沒有什麽理由出兵鎮壓。由此就能理解南方各州在背負著飼養奴隸的道德負擔下,居然仍有那樣高昂的士氣。這也就是為什麽有《飄》這樣同情南方的作品,為什麽至今仍有許多人不服。應該說,由於美國內戰的“前因”和“後果”(即,廢奴),聯邦政府出兵鎮壓南方各州,客觀上有道義上的正當性,但是,主觀上,林肯並沒有用武力“解放被壓迫人民”的情懷,否則,林肯的軍隊就成了“解放軍”了,林肯也就不是共和黨員,而是共產黨員了。
今天的美國有兩種“聯邦主義”,其主張正好相反。 一種“聯邦主義”主張進一步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利,進一步削減州政府的權利,進一步在全國統一法律,一政令。另一種“聯邦主義”則主張恢複聯邦製的本來麵目,主張強化各州政府的權利,削減聯邦政府的權利,反對用聯邦法律覆蓋州法律。大致上民主黨偏向前一種“聯邦主義”,共和黨偏向後一種“聯邦主義”,民主,共和兩黨的名字到有點名符其實了。
後一種“聯邦主義”者大都是“擁槍派”。這擁槍的權利是當初建立聯邦時分配給個人的權利,本質上是封建分權的結果,是“民主”封建製下最實質性的權利。要槍幹什麽?簡單地講,就是保衛個人分得的權利。不是都“民主”了嗎,有什麽事不好商量,偏要動粗?事情沒那麽簡單,否則美國當年也不用打內戰了。倘若僅用選票就能保證“民主”江山“千秋萬代永不變色”,保證個人分得的權利不被剝奪,那麽,古希臘的民主製怎麽沒有一直傳下來呢?其實,以現在美國聯邦政府武力之強大,別說個人,就是整個州造反,聯邦政府也可以輕而易舉地象捏個螞蟻一樣把造反鎮壓下去,那裏還需要象當年內戰那樣,費那麽大勁?這與當年建立聯邦時的情形大不相同了。那時,聯邦政府的武力和州政府的武力,以及人民的武力是相差不多的,無非是槍對槍,刀對刀,那一方都沒有絕對優勢。而現在,即使擁槍,也隻有象征意義了。
分權是封建最根本的特徵,在分權的基礎上容易建立多元社會,這是封建製優於其它所有政治製度的地方。西周的封建體製就是一國多製的體製。那種試圖以一種製度,一種文化,一種宗教一統天下的想法是愚昧的,也是違反人性的,不僅僅是不可行,而且也是不可取的。不但客觀上不存在一個對人人都最理想的終結社會,而各人的主觀喜好更是千差萬別,根本不可能也不應該統一。隻有多元社會才能滿足各種不同的人的不同的需要。多元社會才是最符合人性的社會。一國多製比一國一製好;就世界範圍而言,多國多製比多國一製好;其先決條件是:一國多製也罷,多國多製也罷,都不得包含有種族隔離的內容。任何包含有種族隔離內容的“一國兩製”或一國多製,都是不可取的。任何建立在種族隔離基礎上的製度,不論其是否“民主”,都反人權,反人類,反文明的。可以說,現行的種族隔離製度是人類文明的最大敵人。其實,古時候並沒有這樣的種族隔離製度,現行的種族隔離製度是後來西洋人為了保持其殖民主義掠奪得來的贓物而設計出來的,也是西方列強在後殖民時代進行種族壓迫的工具。現在的西方各國的社會製度無一不是建立在種族隔離的基礎之上,不論其有怎樣的表現,都是醜惡的製度。中國和中國人是現行的種族隔離製度的最大的受害者。無論為了中國人的利益還是人類文明,中國人民都應該舉起反種族隔離的旗子,在思維方式上,徹底擺脫來源於西洋人的精神枷鎖。朱雨心於2000年4月7日.《楓華園》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
不過就我所看明白的而言,以下有有點自己的看法還望賜教。
今天美國的分權製度,是應該走向獨裁一點的分權製度更好,還是走向更徹底一點的分權製度更好,又或是保持現狀最好呢?我覺的,這要看憲法所管的到底到哪裏吧。
據我所知,美國各州也有自己的州憲法和法律。州以下各市和也有自己的法律,在不違反州的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訂立。而且不但州中有自己的兩院及議員,甚至各市都有這樣的架構和市議員。這個國家大架構的分權模式基本是原封不動地搬到每一個下層分點,再下層分點。前提隻有一個,下層分點的法律,不能違背上層架構的法律。例如市法律不能違反州的。州法律不能違反聯邦的。。
然則假如州法律可以和聯邦法律衝突,市法律也可以和州法律及聯邦法律衝突,那麽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呢?有何利弊呢?
我覺得,人類社會,首先是需要一個大原則去規範的。這點上,聯邦有一部憲法,這部憲法做到了。例如保證人權,保證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保證言論自由等等。假如下層分點不需要遵守這些上層的大原則,那麽一些局部地區會否重走寡頭獨裁路線,甚至類似於奴隸階級的出現呢?
我們知道,人類是充滿著滿足自我的欲望,並有著明顯的自私自利傾向的。這是為何當年南方人認為奴隸不應該享有人權。甚至解放奴隸後相當長時間,黑人依然沒有被付與真正的尊重。還有幾十年前的婦女不能參政,今天的非公民不能參政亦然。
美國的政治製度,所有這些法律其實都是盡量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訂立的,因而在民主體製下,這其實都體現著全體美國人在不同時代中不同程度的自私與狹隘,而不是某幾個人。
這麽說吧,憲法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所體現的,是人民中的精英階層所訂立的一個道德規範,然後要所有人去遵守。此中關鍵是,這不是由一個寡頭獨裁者訂立的,而是由最能夠代表人民真正意向的人民精英代表(實質是由人民自己)所訂立的。
假如下層分點不需要遵守這些道德準則,那麽這個準則實質是不存在的,因為沒人需要遵守嘛。然而如果這個道德準則管得太寬呢?這就如您所說的,喪失了社會的多元發展空間了。因此,關鍵是在於這個準則拿捏的力道。
比方講,美國有些地方允許同性戀結婚。但大多數地方不允許。相信超過一半的美國人是不認為同性戀結婚應該合法的。因此假如遵從這大多數人的意願,把不允許同性戀結婚收入聯邦法律,那麽在美國就沒有一個地方允許同性戀婚姻存在了。然而,據我所知,不允許同性戀結婚還是沒有收入聯邦法律吧。因為反對派認為,這違反了憲法所賦予的人權。
然而另一方麵,因為聯邦法律也沒有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加進去,因此各個州自己是否認為同性戀婚姻應該合法,都由各州的人民自己決定了。聯邦法律在這灰色地帶中並沒有執著限製。
另外,憲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幾百年來,憲法已經在人民(代表)的協商下經過了數以百次的修改,就連當中最重要的人權法案都是在美國立國頗長時間後才加進去的。這,在一個民主製度下,其實正是體現了美國人的整體道德和覺悟的逐步提升。
而這樣同樣的政治架構,以同樣的樣式體現在下層分點中,體現在各州,各城市中。
綜上所述,我覺得,現有的分權製度,所拿捏的力度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最高的原則乃在於憲法,而憲法其實更偏向作為一部道德準則,而不是經濟文化準則。道德,是全體人民都應該一致遵守的,經濟文化發展,則應該給予所有地區,所有人以充份發展的空間。我覺得現在美國的政治體製,基本能做到了。
因此,您文章所說的種族隔離問題,其根源並不能在通過改進現有製度來解決,而隻能在現有製度下,在全體人民的覺悟進一步提高後自然解決(修憲)。
相反,我覺得這同樣的政治架構,未來應該以同樣的模式來改善現有的聯合國架構。如果要伊朗,朝鮮甘心不發展核武,如果要他們真正走向民主體製。世界需要的並不是擁有強大武力的美國,(強大的美國搞單邊主義隻會讓人覺得這是以強淩弱,打擊越強,反擊越烈)。這個世界需要的,是真正具有主導地位的,有實力的聯合國組織。
任何國家都不應該違反聯合國所訂立的道德準則,那麽所有的獨裁政府都不是合法的政府。
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擁有核武以及過於強大的武裝力量,包括美國。隻有聯合國可以擁有。隻有這樣,才能堵住所有獨裁者的口,封住所有的愚民政策,真正地解決戰爭與獨裁的問題,解決核擴散的問題。
當然,這就需要以美國為首的強國大頭們的覺悟將來進一步提高了。
我對美國的政治架構其實知的非常少,上述若有謬誤,煩請先生指出及賜教。
另:剛看到一篇關於美國州與地方關係的文章在下麵鏈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6902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