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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大學驚現殺人不見血凶手

(2006-11-20 10:34:48) 下一個
我於1999年畢業於北京大學英語係,並於同年取得了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經濟學雙學士,之後於《中國日報》社China Daily經濟部工作四年,於2003年秋季到印第安納大學攻讀商業學博士學位。2006年10月,我被印第安納大學勒令休學一年,學校另有一個開除的決定我提出上訴卻沒有得到學校的答複。學校對我的處分完全是學校內部政治鬥爭的結果,沒有給與我正當的程序,缺乏足夠的證據,是對我的歧視,違反了美國憲法中平等保護的條款,是對我的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的侵犯,對我的名譽造成了極大危害。另外,學校警方在不經過調查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分別於2006年4月和7月逾權給與我一個Trespass Order和一個No-Trespass-Order,禁止我進入商學院和校內住房,完全無視我做為印第安納大學的學生有權進入學校相關設施並與學校相關教職員工研究人員接觸的規定,還對我進行了一次非法審訊,而且非法拘捕了我兩次。我已經在美國第七聯邦法庭對印第安納大學提出了控訴,可是卻遇到重重困難,比如說聘請律師及費用,能夠留在美國參加訴訟的身份以及生活費用問題。
2003年秋季印第安納大學錄取我時授予了我兩年的助研獎學金,並約定如果兩年後我的學業和工作表現都能使Larry Davidson教授滿意,將續約兩年。憑著大學時的英語功底,報社經濟部經貿報道的工作經驗以及在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和印第安納大學學到的經濟學知識,兩年來我一直兢兢業業,出色地獨立地完成Larry Davidson交給我的工作。我的努力對於Larry Davidson能夠和印第安納州相關的貿易部門續約起了很大作用。據我估計,由於以前的工作成果太差,該部門原來是不準備與Larry Davidson續約的。基於我出色的工作表現,Larry Davidson於2005年夏與我續約,並將我的獎學金每年增加了3000美金。可是2005年10月底,Larry Davidson單方麵撕毀合約,中止了我的獎學金,理由是I’m not the right person for the job,而且我不聽他的。這很明顯隻是借口。沒理由我做了兩年多而且做得很好的工作突然間我就不適合做了。至於說我不聽他的,讓我很難辦:如果聽他的做出來的東西不好或者有問題就會是我的責任,所以我選擇了向他解釋我為什麽想按自己的方式而不是他的方式做。我表明如果他堅持按他自己的想法做那麽他必須承擔不好的後果。Larry Davidson曾經要求我在沒有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做出對一個當地公司很有利的結論寫進報告裏,我沒有照辦,就是出於這種考慮:如果一旦出事而事先沒有說明,倒黴的將是我,我的academic integrity將會受到質疑,甚至進而影響到我的學業和今後的發展。現在想來,Larry Davidson當初做出解雇我的決定的動機是複雜的,一方麵他可能迫於係裏其他教授普遍認為我有錯應該受點教訓的錯誤想法的壓力,另一方麵可能是因為我的工作表現太出風頭,引起了和Larry Davidson簽約的部門的注意,讓Larry Davidson感到了壓力,所以想給我點厲害嚐嚐,讓我別太狂了,讓我明白他才是老板。經過學校相關部門兩個月的調停,沒有任何結果,無奈之下,出於不想和係裏把關係搞僵的想法,我接受了學校的安排,準備尋找其他的工作機會。在這兩個月期間,商學院繼續給與了我經濟資助,Larry Davidson將我的獎學金給與了同係的一個美國男生。
可是我發現,由於名譽受損,我再也無法在學校其他部門找到工作,而且一係列的厄運隨之降臨。2005年底2006年初,我兩次分別在係裏和商學院申請工作都被無理由地拒絕。2006年2月我的導師Mike Baye給與了我一個按小時計費的工作,可是一兩個月後,在根本不檢查我的工作成果的情況下,再一次單方麵結束了我的工作。同時,我的兩位導師John Maxwell和Mike Baye毫無理由地陸續表示不願繼續擔任我的導師。2006年8月,我向校內的各個部門遞交了多份工作申請卻杳無音信。
2005/2006學年我住在校內住房,2006年四五月間我向學校提出了繼續住在校內的申請,卻遭到學校的拒絕,相關人員隻是很模糊地說是因為我在商學院出了問題。根據學校規定,在校內居住的人申請續約享有優先權,所以一般都是會被批準的,而且一般都可以搬去更中意的住處。後來我得知,學校將我的住房分配給了一個韓國男生。2006年6月15日,我不得不遷出我的住房,轉租了另一個在校內居住的中國人的房間。2006年7月18日,轉租人的同屋從中國回來,要求我馬上搬出去或者增加房租(之前說好了一個月300美金的租金)或者隻能住在客廳裏。她很氣勢洶洶咄咄逼人,我百般好言和她商量她卻十分強硬,一點退讓的意思也沒有。而且她聽說過我什麽似的,對我惡語相向,百般辱罵,我們就發生了衝突。後來她叫來了學校警察,將我遷入另一處學校住房48小時做為臨時緊急住處。同時,學校警方給與了我一個不準我進入學校住房的No Trespass Order。我要求解釋何為No Trespass Order,警察卻隻是粗魯地打斷我說跟我上次拿到的那個一樣。2006年7月21日,我在校外租住一個印度人Prem Radhakrishnan(也是學校的員工)的房間。2006年8月29日,在合同到期之前,房主卻使用暴力將我趕出了住房。後來我得知,這是因為房主在學校聽說了很多關於我的負麵傳言,包括我很暴力,有一個protective order等等。兩個多月的時間,我搬了四五次家,每次搬家都不得不扔掉好多仍舊必須要用的東西,同時也讓我自己疲憊不堪,惶惶不可終日。這期間,雖然我盡量調節自己的心情,可是這一係列的厄運對我的打擊是毀滅性的。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產生了幻聽等明顯的抑鬱症症狀。
從2005年10月底到2006年上半年,我一直努力與係裏的教授,商學院和學校的相關人員進行交流溝通,希望找出問題出在哪兒,可是卻一直沒有效果。2006年4月14日上午,帶著不滿和挫折感,我在自己的工作間貼了兩張罵人的條子(一張中文“韓國,我日你媽。一年不發工資試試,看是不得把你媽你老婆你女兒賣了當雞。不貪財的韓國,我日你媽。”一張英文 you. You mother-ing Korean sick .)。另外,在中午出去上課的一兩個小時裏,我曾經將那張中文的條子貼在辦公室門外。下午一點鍾左右,我上課回來,摘下了貼在門外的條子,可是我發現我貼的條子已經引起了注意: 當時係裏負責博士生的韓國教授Heejoon Kang叫來係裏的韓國學生Changhoon Oh看我貼的條子,說我辱罵韓國人。我解釋說我隻是罵一個韓國人。事實上我是因為感覺到我在係裏的厄運和Heejoon Kang對我的偏見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對他心懷不滿,我並不仇視所有的韓國人。然後我再也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在辦公室內大哭起來,被當時的係主任Michele Fratianni和當時的博士項目主任Frank Acito送到了學校健康中心的心理谘詢處。路上我一直忍不住委屈地哭,見到心理谘詢師時,我已經平靜了下來。大約下午四五點鍾回到辦公室後,我便將另外兩張貼在自己工作間的條子也摘了下來。然後Frank Acito將我轉移到了另外一個辦公室,和係裏的其他人都分開了。
以紙條事件為由,學校於2006年4月22日由警方到我住處口頭通知我給與我一個restriction order,禁止我進入除我的辦公室,上課的教室,機房和圖書館外商學院的其他任何地方。與此同時,商學院到學校學生處Office of Student Ethics對我進行了控訴。經過多方了解,我得知學校警方所謂的restriction order(也就是後來所說的Trespass Order)是非法的。警察作為執法機構隻能給與advise of trespass, 而且一般是針對私有財產的,而印第安納大學是公立學校,屬於公有財產。如果嫌疑人違反警方的advise of trespass進入被禁止的區域但是沒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警察不能進行拘捕。隻有法庭才能出具restraining order或者protective order。法律上根本沒有所謂的trespass order, restriction order, 或者no-trespass order。 學校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即使是學校領導不準我進入商學院,按照程序也應該等到學校學生處作出休學或者開除的決定之後。在此之前,根據學校規定,作為商學院的注冊學生我有權進入商學院。我與學校警方理論他們卻不承認,我隻得要求他們於2006年4月27日出具了書麵材料。學校的這些做法給我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帶來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我花費了很長時間搞清楚是怎麽回事以及跟校警交涉。同時由於期末的學習壓力,我沒有能夠參與學校學生處安排的2006年5月5日的非正式聽證會。2006年5月8日,我到新任的商學院副院長(以前是商學院博士項目主任)Frank Acito辦公室詢問。Frank Acito不做任何解釋,卻叫來校警,將所謂的Trespass Order擴展到整個商學院。我隻得回機房收拾東西,準備離開商學院。可是我一進機房,就被拘捕了,警察將我戴上手銬,帶到了當地的監獄。滯留了幾個小時後,警方將我釋放。按照美國法律,警察拘捕必須持有法庭的拘捕令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將進行刑事犯罪行為。學校警察拘捕我的時候,既沒有法庭的拘捕令,我也表明了我隻是進入機房工作,取回我的物品,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的意圖,同時我本人也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使警察有理由相信我將進行任何刑事犯罪行為。2006年5月9日下午我到當地法庭,發現警方沒有對我進行任何指控,這就表明警察拘捕我的時候就知道我沒有任何進行刑事犯罪的意圖或者跡象,他們沒有充分的理由不持拘捕令就逮捕我。雖然那個所謂的Trespass Order已經被擴展到了整個商學院,可是當時我還能使用商學院裏我的辦公室。幾天之後,Frank Acito命人將我趕出了我的辦公室。臨走之前,Frank Acito叫來警察,在我的辦公室對我進行了非法審問。按照美國法律(Miranda Rights),嫌疑人有權保持沉默,警察不得私設公堂,進行審訊。
從2006年5月以來,學校學生處一直用各種不公正的審判折磨我。最初,Frank Acito和Business Economics的前任係主任Michele Fratianni指控我2006年4月14日的行為是淫穢行為,屬於騷擾和暴力行為,攪亂了學校的教學科研,威脅了學校員工的安全。這是很明顯的誇大其詞無中生有。使用髒話至多說明我不太文明,談不上淫穢騷擾或者暴力。紙條事件發生在由係圖書館改造成的博士學生的辦公室裏,沒有教學科研活動在進行。當時辦公室裏隻有一個美國學生Ben在,他好心地提醒我紙條可能會給我帶來麻煩,並沒有表示受到驚嚇或者感到威脅,倒像是覺得很搞笑。至今為止,沒有任何除Frank Acito和Michele Fratianni以外的教授或者博士學生站出來說他們覺得我貼紙條的行為威脅到了他們的安全。而且,我貼紙條應該受美國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款的保護。可是學校學生處卻於2006年8月29日最後判定我有過失,給與了三年probation和一年anger management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的處分。
然後,學校學生處認為我5月8日被拘捕屬於違反了Trespass Order攪亂了學校的教學科研,不經允許使用學校設施,並且不遵從學校領導的指示,對我進行了另一起起訴。這就更加莫名其妙了。拋開Trespass Order非法和違反學校規定不說,當時機房裏除了我沒有別人,談不上攪亂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當天上午的Trespass Order還允許我使用機房,Frank Acito要求將它擴展到整個商學院大樓,我正在遵從指示離開。當時我還在商學院大樓內,如果這個擴展的命令即時生效的話,我即時就違反了,按理說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時間段在擴展生效前讓我離開商學院大樓,而且在這個時間段內,按照原來的Trespass Order,我還可以使用機房。不過由於沒有關於Trespass Order的法律條文或者學校規定,2006年9月8日,學校的非正式聽證會沒有聽從我的辯護還是做出了休學一年的決定,同時由於當天上午被告知學校發起了針對我的另外兩起指控,我的精神備受打擊,當眾大哭了一場,又回到了商學院的機房。十幾分鍾後,學校警方再一次非法拘捕了我。2006年9月11日,在監獄裏關押了三天之後,當地法庭扣留了我的護照,準許我出獄等候審訊。2006年10月學校最後判定我有過失,給與了休學一年的處分。另外的兩個起訴,一個是關於我轉租校內住房違反規定,非正式聽證會給予了我開除的處分,可是據我所知學校沒有對轉租給我的那個人和她的同屋做出任何處分,雖然違規轉租的主要責任在她們,甚至還允許她們繼續住在原來的地方;另一個是關於我在校外租房時與房東發生衝突,明明是房東的過失,可是非正式聽證會卻給予我休學一年的處分。我已經提出了申訴,卻沒有得到學校的答複。
學校對我的各種指控和處分決定,不但沒有事實根據,對我極其不公正,而且也沒有給與我正當的程序。比如說,在錯過第一次非正式聽證會後,我可以申請重新安排一次非正式聽證會,可是卻沒有被告知我的這一權益;學校學生處以假期為由,拖延聽證會達兩三個月;我在聽證會上為自己辯護,經常被無緣無故打斷;學校的Office of Student Advocates是負責幫助學生的部門,可是他們卻與Office of Student Ethics以及Hearing Commissions, Review Boards聯係,利用他們的影響使聽證會做出對我非常不利的決定。
到現在為止,雖然經過很多努力,還是沒有人告訴我究竟發生了什麽事導致我在印第安納大學一係列的厄運,究竟為什麽兩年多前(2004年5月)所有的人突然開始敵視我迫害我。我隻知道,我來到印第安納大學的第一年,一切都還好:我的學習成績,我跟同學和教授的關係。可是2004年5月,我感覺大家突然轉變了對我的看法,似乎懷疑我的integrity等很多方麵的問題。我不知道大家具體有些什麽看法,我隻覺得都是很負麵的。我試圖解釋卻不知從何處入手,我問了很多人卻得不到回答,而且我的話似乎大家都不相信。我隻能專注於學業,希望一切都過去,大家會認識到我沒有任何問題。可是我身邊的很多人卻並不放過我,尤其是一些博士生,本來就存在競爭關係,這樣一來更加處處找我的麻煩,給我難堪,從2004年5月到我被隔離商學院期間我和他們產生了一些不愉快。2004年夏天,係裏的保加利亞女生Ellie回家,我提議開一個farewell party給她送行,她說不好覺得像是她永遠不回來了似的。我便說等她回來的時候再給她開一個welcome party。然後第二天我便發電子郵件給係裏的五六個人提出了這個建議,可是Ellie卻把我的信轉發給二三十個人,包括很多我不認識的,說我不安好心,想把她從係裏踢出去。來回寫了幾封信後,她突然說她放在我們共同使用的工作間裏的一本書不見了,問我知不知道怎麽回事。後來我當麵問她什麽書她卻又支支吾吾說不出。2004年的秋季,我在係裏和一個中國學生用中文交談,被問到某個項目是誰在做,我說是係裏的韓國男生Changhoon Oh。可能他聽到我提到他的名字,就莫名其妙地給我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警告我不要背後講人壞話。那個項目是給Larry Davidson做的,本來是要我跟Changhoon Oh兩個人做,可是我提出的一個很簡單但是很新的想法向Changhoon Oh解釋了兩三個小時他還是說聽不懂,後來跟Larry Davidson講了一下他很快就懂了,我們一起向Changhoon Oh解釋了一個多小時他還是不能理解。Changhoon Oh私下裏向我提出要單開做,我向Larry Davidson提出了Changhoon Oh的建議可是他不同意,我便主動退出了。那天係裏的中國學生問我的時候,我除了提到Changhoon Oh的名字什麽都沒說。很快,Changhoon Oh說他放在辦公室裏的一本書不見了,而且以此為由搬去了另外一間辦公室,很明顯矛頭都指向我。2005年春季,一起上課的經濟係的學生Vita遲到了,沒有聽到老師說某次上課的時間改了,我把我的筆記本遞給她好心提醒了她。下個星期她又問了我一次,我看了筆記本又告訴了她一次,結果到了那天她來上課的時間還是沒來對,說是我故意告訴了她錯誤的信息。
有很多印第安納大學的中國人,包括很多我不認識的,也都不失時機地在背後做了很多危害我的事情,比如編造關於我的事情,故意曲解我的言論等等。從山西一所大學來印第安納大學教育學院做訪問學者的一個英語係的副教授張玉蘭,因為沒有地方住請求住在我的客廳裏,我征求當時同屋的意見同意了。住了一個半月,付給了150美金的房租,並承擔三分之一的電費。價錢都是她自己定的。除了解決了她的住宿問題,在她住在我的客廳裏的時間裏,我還幫了她很多其他的忙,比如幫她發傳真,編輯她的英文報告,借她我的鑰匙等等。有一次她說幾張DVD不見了,我急忙幫她找,後來發現在她的筆記本電腦包裏。有一次她請客說我在家不方便,我便隻得躲出去了半天給她騰地方。搬進來之前她送了我一副手套,後來說要送給別人就又要回去了。她本來要把一張撿來的餐桌送給我,後來又反悔了,我便說沒關係,她不用為了搬進我的客廳送東西給我,然後把她送給我的一張zip盤也還給了她。可是臨走那天,我跟她講了我在學習要安靜,她卻非要使用噪音很大的吸塵器,我說了她一句她便同我吵起來,然後說再也住不下去了要馬上搬走。後來我才明白,她本來就說那天晚上搬去第二天一早送她去機場的那個人那裏,可能怕人家誤了她的機,可是人家嫌麻煩不同意,她就找了這麽一個借口搬去了。同辦公室的中國男生張嵐比我晚來一年,有時會向我請教一些學業上的問題。2005年春季學期的一天,他又來到我的座位處向我請教,可是等到辦公室裏所有的人都出去以後,他突然用食指指著我的鼻子,就那樣在離我的鼻子不到五英寸的地方停了約莫有半分鍾,在我異常驚訝,還沒回過神來的時候,他又做勢淩空給了我兩個耳光,很明顯是故意侮辱我要激怒我。我第二年的同屋化學係的荀誌銀,經常請客,有一次我說不方便她卻堅持我隻好出去給她騰地方,還有一次她請客我在自己房間裏呆著,她竟然問她的客人要不要把我叫出來給大家看看,好像叫妓女見客一樣。有個北大國政係的中國女生,以前根本不認識,可是到處散播謠言說我這個人愛搞政治陰謀,喜歡耍手段背地裏整人。係裏有兩個高年級的中國女生,也是Mike Baye的學生,一邊在係裏院裏的教授麵前說我的壞話,挑撥我跟他們的關係;一邊在布魯明屯的中國人圈子裏散播我的謠言。在布魯明屯的中國人圈子裏有傳說我以前被人包養過,亂搞男女關係,記者的工作就跟賣淫差不多,有性病等等。
另外,教授對我的認識也打了折扣,對我的成績有不小的影響。當時商學院金融係的俞曉雲(音譯)給我的分數尤其地低,我去問她可是她堅持原來的判分,我雖然氣惱也無可奈何,隻能在自己的博客裏發了一通牢騷了事。Mike Baye在課堂上承認他判分時對一些人有些苛刻,這些人裏包括我,我不知道其他還有誰,我當時發了電子郵件跟他說這是歧視。當時的係主任Michele Fratianni不肯相信我的能力讓我擔任教課的任務,我也曾出言頂撞。還有Heejoon Kang對我沒來由地說教,叫我要知道感激,不要太貪婪,不要像個嬰兒一樣稍微有些不滿意就大哭大鬧,讓我很莫名其妙,隻能解釋說我是個很懂得感恩知足和很敬業的人,在工作場合從來不會無故撒潑,但是同時我也是一個很上進的人。可是即使這樣,我的成績也還是可以的。但是這兩年多來所發生的所有的一切,給我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創傷。
2004年夏天以來發生在我身邊的這些事情說明有人在2004年5月誹謗了我,然後係裏和其他一起上課的一些博士生,尤其是一些中國人,甚至包括一些我從沒聽過甚至見過的在印第安納大學讀書的中國人趁機落井下石,煽風點火,添油加醋地造我的謠,才造成了我在係裏的一係列的厄運。我的這個猜測是建立在對比2004年夏天前後發生在我身邊的事情的基礎上的,是很合理的推理。我並沒有迫害妄想症或者其他的精神疾病。在2004年夏天以前,我跟絕大多數人(同學老師同事領導以及工作當中其他有業務往來的人)都能很好地相處,我沒有人際交往或者與人交流溝通技巧方麵的缺陷。我的學習和工作也一直都很出色優秀。
這個誹謗的起頭人,據我猜測,是我第一年的同屋Criminal Justice係的學生李可。可能是她於2004年5月給商學院的教授學生發匿名信誹謗了我。李可比我早來Bloomington一年,我們相處得不是很融洽。我和她對很多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樣,為人處世的方式也不一樣,所以談不到一塊兒去,我就盡量少跟她接觸。可是我總感覺她在我不在的時候進我的房間,有一次我關了門在屋裏,她不敲門就推門進來了,看到我在很吃驚,馬上退了出去。一直都是李可取信,可是有幾次我的賬單沒有收到,我有些奇怪卻沒跟她說過。我2003年秋季剛來的時候和李可共用電話,曾經開通了國際長途卻從沒使用過,可是對方給我寄來了一張賬單,說是打到四川成都的,我問了號碼,去問李可,她承認是她家的電話,卻不承認她打了那個電話,最後我隻好付了那個賬單。2004年秋季,我發現臨來美國時別人送給我的一個256MB的USB移動硬盤和我從中國帶來的一個挺高級的耳機不見了,但是不確定是什麽時候不見的。2004年三月份春假期間我曾經離開了Bloomington幾天到紐約去,很可能那個時候她進了我的房間,翻看了我的日記及其他一些隱私的東西,並據此和一些道聽途說的東西胡編亂造對我進行了匿名誹謗。
我大學一年級的時候曾經丟東西:一本Virginia Woolf的The Lighthouse和一本希臘羅馬神話。我當時懷疑是同宿舍的一個女生胡晶晶出於嫉妒幹的,因為她的學習成績不好,而且她當時暗戀班長王豐,可是可能因為她太胖了吧,似乎班長對她沒什麽意思,她很快就開始吸煙酗酒曠課和發廊女交往。而我由於勤奮努力,學習進步很快。而且由於我來自山東的小城鎮,雖然靦腆可是為人樸實豪爽,很得班裏男生女生的好評。我和胡晶晶產生過衝突,請係裏負責學生工作的李老師調停可是她沒有理睬。後來胡晶晶因為考試不合格留級,再後來她就退學了,這件事我也漸漸淡忘了。可是我辭職臨來美國同事領導給我送行的時候,經濟部主任田老師突然跟我說我畢業找工作進報社的時候,負責學生工作的李老師給我的評語很差,是部門堅持要我我才能進了報社。我當時很驚訝。後來經過多方了解,我才知道胡晶晶一直在係裏散播謠言,說是我偷東西,暗戀班長王豐,而且誣陷她偷了我的書。當時胡晶晶利用自己的病情和頹廢贏得了班裏很多同學和老師的同情。同宿舍的另外一個女生曲雪梅跟胡晶晶很要好,而且因為曲雪梅和她清華的男朋友王科分手以後是我幫助他們複合了,自此以後曲雪梅的男朋友就很感激我,所以曲雪梅也有點嫉妒吧,就一直幫著胡晶晶在係裏說話,說我是個很勢利貪婪的人。我想她根本不明白人的勤勉努力和進取不一定都是為了權利和名利。我覺得李可可能從別人那裏聽說了並且在她的誹謗中利用了這件事。
我覺得誹謗發生後,尤其是自從2005年10月底我的獎學金被取消後,商學院對我的情況進行了很多調查。可能商學院想通過調查掌握一些對我不利的證據,名正言順地將我開除。可是後來等經過調查發現沒有任何對我特別不利的證據錯怪了我的時候,商學院就為了推卸責任,將我告到了商學院的政治宿敵—學校學生處那裏。據我猜測,一方麵,商學院希望我能找出學校學生處工作的漏洞,為商學院出一口氣;另一方麵,商學院希望學校學生處給我處分,甚至開除,這樣商學院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我確實找出了學校學生處工作中的漏洞,比如前文提到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處分和沒有正當的程序等。到目前為止,商學院和學校已經很清楚錯的人不是我,而是布魯明屯那些烏合之眾和大多數人。可是照現在的情況來看,商學院和學校並不準備承認或者更正他們的錯誤,反而準備以犧牲我個人來了結這件事情。可是我沒有做錯什麽,這樣的處理對我是很不公正的。如果我不做出回應,我將名譽掃地,再也無法取得我的博士學位,圓我的faculty夢,人生對於我來說將索然無味。世界雖大,卻無我容身之地。所以,雖然萬般無奈,我也隻能跟商學院和學校打官司,給自己討個說法,給自己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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