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學費減稅獲延一年 ZT
(2007-02-1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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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屆國會兩院在結束前通過法案,將“具備資格的高教開支”減稅法延續到2007年。即使不逐項申報所得稅者也可以申報該項減稅。該法原於2005年底失效,現在獲得延續之後,效力可以追溯到2006年度。
依據該項規定,年收入低於65000美元的個別申報者,或年收入低於130000美元的夫妻共同申報者,隻要他們自己或者子女上大學,就可以在學費和其他某些大學費用上減稅4000美元。收入在65000美元到80000美元之間的個別納稅人,或者收入在130000美元到160000美元的夫妻共同報稅人,最高可以可以減稅2000美元。
下屆新國會的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蒙大拿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斯·包卡斯說:“美國正在跟世界其他國家比賽培養最強壯、最有教育的工作隊伍,以求在己國境內能吸引和維持高收入的職業。所以,學費減稅不僅僅是關於繳稅的問題,它其實是讓高教—不論大學還是職業高校的高教—為更多公民所能得到和負擔得起的問題。”
估計在10年期間,學費的減稅將花費3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