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濤 深圳報道 2005-9-15 15:32:06
8月16日,生產中華自行車的ST中華發布公告稱其大股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已正式向法院申請ST中華破產。英國《泰晤士報》迅速作出報道,認為是中國經濟的發展,人們鍾情於汽車而使得中華自行車這家一度是中國最大的自行車生產商破產。中國一度被公認為“自行車王國”,但計劃經濟時代的著名自行車品牌:鳳凰、永久、中華、飛鴿相繼沒落。這背後的原因僅僅是人們轉向汽車嗎?
形成鮮明的對比是,在1992年遷移至大陸的台灣自行車捷安特卻逆勢而上,與宏碁(Acer)電腦一起成了台灣地區的兩大世界級品牌。在相同的國際、國內市場背景之下,同樣以加工製造起步的自行車生產商,國內企業為何走向沒落?附著在ST中華身上的意義還在於:以中華自行車為代表的中國製造,在麵對反傾銷之際,是否擁有低成本之外的其他路徑?是否可能擁有產業升級的能力?另一方麵,當企業因為嚴重管理混亂失去發展機遇之際,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企業苟且求存的意義究竟何在?中華自行車20年複雜的曆程值得仔細分析。
加工製造的輝煌與衰敗
中華自行車前期的輝煌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國製造”的成功,而其衰落則體現了“中國製造”在應對國際市場變化的無措、以及產業升級乏力。
中華是由深圳市萊英達集團和香港大環自行車公司於1984年協議成立,並於1985年建成投產,投資總額為約1500萬元。1987年美國Schwinn香港有限公司加入後,三方各占三分之一股份。中華自行車成立之後就以加工出口為導向,這使得它在前期的各種策略以及理念是相當領先的。
在產品結構上,中華並非生產當時國內市場的普通自行車。至1991年,中華自行車的產品規格、型號和款式達到6千多種,主要生產國際潮流自行車主要有輕便郊遊車、高級賽車、童車、爬山車和高級鋁合金車共五大類。這種產品結構當時在國內是絕無僅有的。
除了產品領先於國內同行,在品牌策略上,中華自行車的運作方式在當時也是相當前衛。中華除了注冊了“大明”(DIAMOND BACK)及“阿米尼”(EMMELLE)兩個品牌,另外很早就開始了OEM,OEM的客戶包括“SCOTT”、“MBK”及“APOLLO”等。
加工出口為導向的策略使中華前期獲得了豐厚的回報。公司成立的前幾年年均增長速度超過50%,截止1991年底產值達9億元,稅後利潤達7691.3萬元。外銷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在1991年的9個億的銷售總額中,外銷比重占85%。
是時,中華的主要目標就是擴張,一方麵是產能的擴張,一方麵是資本的擴張。1991年,中華自行車的產能已達到180萬輛,1993年這個數字提升到250萬。1992年,中華自行車公司在A、B股成功上市,募集資金約2.6億元。一切都顯得超乎想象的順利,1993年,中華自行車營業收入為17.44億元,而當年利潤為2.34億元。
但是,市場環境迅速變化使得作為先行者的中華手足無措。中華的成功使得更多的國內企業湧向了出口市場,尤其是台灣地區企業尋求低廉成本而大規模向內地轉移。自1992年,台灣巨大機械投資在江蘇昆山設廠生產捷安特自行車,隨後,台灣自行車廠商便紛赴大陸投資設廠,1995年全國自行車年產量又達到4472萬輛,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上。
更多的進入者擠壓了市場空間,更進一步拉低了本來以低成本製勝的中國自行車的出口價格,隨之而來的是歐美各國連續不斷的反傾銷。1993年10月當時的歐共體做出裁決:對來自中國的自行車整車統一征收高達30.6%的反傾銷稅,中華在歐洲的銷量從90多萬輛狂跌到20多萬輛。
從1997年開始,深中華開始出現巨額虧損2.8億元,此後幾年,深中華一直深陷虧損的泥潭而無法自拔。2001年,深中華出現22.57億元巨額虧損,累計虧損38億元,創A股上市公司虧損之最。
反傾銷的路徑?
低成本是中國製造的普遍優勢,而與低成本相應的是進入門檻的低層次,因此,低成本競爭形成惡性循環並招致反傾銷成為中國製造的普遍遭遇。中華自行車盛極而衰的導火線就是反傾銷。
1992年,歐共體對來自中國的自行車提起反傾銷訴訟。中華在歐洲的銷量一落千丈,官司一年多的時間花費了400多萬美元,李海介紹說,這個費用約相當於出口40萬輛自行車的利潤。最終1993年10月歐共體對中國自行車征收反傾銷關稅,一直持續到今天,並且在今年7月15日,歐盟再次將反傾銷稅率由30.6%提高到48.5%。
1993年歐共體的反傾銷隻是開始。1995年中華在北美的市場做到了100萬輛,美國的反傾銷就接踵而至。與美國的官司又是一年半的時間,雖然最後勝訴,但中華損失了約100萬台的銷量,並支付了高額的訴訟費用。1992年到1995年間,中華還經曆了阿根廷、墨西哥等多場反傾銷訴訟,多個重要的自行車出口市場相繼被封。
以低成本競爭國際市場並獲得初步發展的中國企業,為什麽沒有在產能提升基礎上,尋求另一條突破反傾銷路線:開發高端產品突破高端市場呢?
對比的數據可以清晰的看到這一條路線的可行性:根據國家海關總署的統計,2004年中國自行車出口總量超過5000萬輛,平均單價為32.8美元。而據歐洲自行車生產商協會稱,進入歐洲的自行車正常價(CIF)為66.3歐元。而2004年台灣自行車出口量約為438萬輛,出口單價達到164美元。今年2月26 日,歐盟則終止了對台灣自行車持續5年的反傾銷。
捷安特,這個目前全球第一大自行車生產商提供了一個典型的對照案例。捷安特(中國)的母公司台灣巨大機械是在石油危機爆發後的1972年成立的,突如其來的自行車市場需求激增使很多美國商人開始拿著訂單到台灣來尋找OEM廠商。巨大機械因此應運而生,當時在台灣,同期出生的還有另外300多家自行車廠。1977年前後,巨大開始為Schwinn代工,後者把100萬輛年采購量中的80萬輛交由巨大生產。1987年,有所成長的巨大機械決定在美國市場自創品牌,Schwinn當即抽回了給巨大機械的代工訂單並於當年入股中華自行車。
1987年開始,巨大機械建立自己的品牌捷安特(Giant)。捷安特(中國)公司總經理鄭寶堂介紹說,在美國,捷安特虧了10年,但通過讚助環法自行車賽等一係列國際自行車賽事,目前已成為美國第二大自行車品牌和全球第一大自行車生產商。
捷安特不僅從OEM工廠成長為世界級品牌,而且依托於中國市場,在高中低端全麵發展。1992年進入中國市場的捷安特花了6年建立起品牌形象,並在2001年以來成為國內自行車銷量冠軍。在歐美高端市場,捷安特走專賣店市場,目前捷安特在美國的年銷量超過30萬台,平均每台自行車售價800美元以上。
鄭寶堂認為,在汽車時代,自行車已經從交通運輸工具重新定義為一種運動休閑工具,從耐用消費品變成一種奢侈品和消耗品。這種產品的定性是以加工為本的中國企業所無法體會的。
擴張與上市公司通病
捷安特所走的路線,本應是中國企業在依托加工製造獲得初步發展之後所應遵循的路線。而且,對於中華自行車而言,中華是有資金支持其在自行車高端產品上開發。但是,上市公司的通病與中國企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的心態,使得資金被大量浪費。
不僅僅是反傾銷讓ST中華如此艱難。ST中華的賬麵總資產最高時超過了30億元,股東權益最多時也在10多億元左右,簡單的計算即可明白,巨額資金的流失有它的出口。因為累計虧損38億,即便從1991年開始起算十年的虧損,每年200萬台自行車的產量,累計虧損38億,也就是說每生產一台自行車就虧損約200元。
在上市獲得融資後,中華就計劃進軍室內健身器材和碳纖維產品,但在這方麵中華並無建樹。而即便是在受反傾銷打壓最嚴重的1995年,中華的多元化的一個例子是成立深圳市華嘉名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先後在全國各主要城市設立了21家全資子公司、合資公司及辦事機構,主營產品是植物動力2003植物營養液肥。
直接的巨額流失更來自於股東、關聯企業借款不還或破產。第二年ST中華外資大股東香港大環公司即申請破產,而大環公司欠下ST中華的借款就有5.22億元,另外還有2.2億元其它應收款。
ST中華上市十多年利用的資金有幾十億,如果這些資金用於研發,開發高端產品,在國內、在歐美等重點出口市場塑造品牌,結果又會如何呢?
保牌與漫長的重組
ST中華自1997年開始長達8年的巨虧,卻沒有按市場原則破產,政府和銀行多次出手相助。在市場經濟背景之下,為什麽一個多年徘徊於破產邊緣的企業能長期存在?
深圳市政府於1998出手替ST中華解困,解決了海外債務。1999年底,ST中華與大部分海外債權銀行達成回19.7%的現金作補償,以放棄對剩餘債權的追索。事後ST中華解除對17家境外銀行的負債,涉及債務金額1.1億美元。外債基本得到解決。
對於資不抵債的企業,境外銀行可以打折收回壞賬,而國內銀行直到華融願意接手ST中華前無人拍板,致使ST中華國內債務重組一直停頓。2000年6月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將其擁有的ST中華債權、ST英達的擔保債權全部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華融開始了牽頭ST中華重組的進程。
華融為了ST中華的重組買過兩次單。2001年12月,華融以3840萬元的價格,在拍賣場上買回了ST中華因抵押而被強製執行的設備和廠房; 2002年3月12日公司第一大股東ST英達所持6500多萬股法人股被深圳市中院執行拍賣,華融以2340萬元購得,並成為ST中華大股東。不僅華融為ST中華買單,2004年初,建行、中行等豁免ST中華全部應付利息總額為4億元。
從1998年開始的ST中華重組在連年虧損中走投無路,而此次,根據ST中華的公告,華融申請ST中華破產的目的也在於以破產推進債務重組,以使ST中華能持續經營。而目前準備接手ST中華並與華融達成協議的是聚隆盛實業公司,為一家注冊1100萬元的房地產企業,其進入中華看重的是公司廠房用地的潛力。
但是如果ST中華最終還是走向破產重組,那麽將近8年來,深圳市、華融多次出手相助其重組的意義又何在呢?在當初與時至今日,ST中華是否有必須存在的理由?
( 本報記者 周濤 深圳報道 05-09-05 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