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一次發狂了!!!
(2006-10-25 14:13:41)
下一個
原因是我又和他動手了.隻不過扯破了他的襯衫.撓破了他的胳膊.踹了
他幾腳.他抓著我的胳膊.我又咬了他幾口.他就不幹了.這美國老爺們
也不禁打.第一次打架.我順手就超了刀.他就給我訂了機票了.說回去
吧.太厲害,和美國女人沒什麽兩樣.這是第二次兩口子打架還報警.這
美國911也是來的不快.10分鍾也沒到.他又後悔了.又打電話過去問.人
家說在路上呢,有3分鍾就到了.他又問.要是立案了.是不是警局就和移
民局聯係?人家說是.他就說.別來了,才拿綠卡.不想移民局有什麽麻
煩.警察又在電話裏問了老半天.他都說,沒有沒有.那都沒有.我也不
知道都問了啥了.不過,我想警察局是有記錄了.看來還是不能隨便打
911.我現在就不明白一個事兒,要是警察真的來了.他們能把我帶走嗎?
移民局能把我送回去不?還是就教育教育我算了?還是,就有什麽案底
了?總之.姐妹們,打架最好別動手.省得留下證據.不能隨便打人.好好過日子!
_: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