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禮拜,我在Kings Cross 接了個乘客去Paddington. 開到半路,被警察攔下做RBT(測酒精),一位女警發現我的乘客沒有係安全帶,隨即要給我開罰單。我申辯說:出租司機沒有責任負責乘客戴上安全帶。可這廝還是給我開了罰單!真是無知和無理!
不能就這麽完了吧?
接下來,我就開始找律師。打開新報,挑了幾個“精通交通法規”的律師,打電話依次詢問。令人失望的是,所有的律師都告訴我一個結果: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小心點!怎麽也是這麽無知。不信這理,我又在網上找了幾家西人律師,可得到的結論都差不多。Blood-sucking Lawyers!
最後,我給交通局(Ministry of Transport) 打了電話詢問,總算找到了懂交通法的人。詢問結果是如果16歲以上的乘客在出租車內沒係安全帶,出租司機不應被處罰。此規則是以交通法 NSW Passenger Transport Regulation 2007 (the clause 146)為準。但如果乘客是16歲以下,那司機就要負責其係上安全帶。
處理方法:寫信給罰款部門,請求撤銷處罰。
處理結果: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