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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skk.com/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242800 一、死的定義佛說長阿含經卷第一·第一分初大本經第一:問曰。何如為死。答曰。死者。盡也。風先火次。諸根壞敗。存亡異趣。室家離別。故謂之死。【所謂風先火次,人臨命終時,無福之人便有風刀解體之痛,四大分離之苦;息脈盡斷之後入舍暖位,身體一分分涼去,所謂“火次”】中阿含·舍梨子相應品·分別聖諦經第十一:諸賢。說死苦者。此說何因。諸賢。死者。謂彼眾生.彼彼眾生種類。命終無常。死喪散滅。壽盡破壞。命根閉塞。是名為死。中阿含經卷第五十八·晡利多品法樂比丘尼經第九:複問曰。賢聖。有幾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法樂比丘尼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雲何為三。一者壽。二者暖。三者識。是謂三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依照瑜伽師地論雲,斷呼吸與脈搏為舍壽;身體漸涼,直至涼透為舍暖,而持身識舍離身體不再持身,名舍命根,此三者舍盡,方名為佛法意義上的死】佛說阿那律八念經:死者。謂人命逝形壞。溫消氣絕,魂神離逝。是皆為苦。【斷氣至阿賴耶識舍離身體,名死】僧伽吒經卷第四:世尊。如此之身雲何名死。雲何名生。佛言善男子。識滅名死。福德因緣識起名生。【前六識斷滅,進入正死位,這個時候叫做死】佛說決定義經:複何名死。謂諸有情隨能招業。壽量終盡。識舍執受。命根謝滅。諸蘊離散。是名為死。【壽、暖、識三,說為命根,此經明說命根謝滅方名為死】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第十二·緣起品第二十一之餘尊者大目幹連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彼彼有情。即於彼彼諸有情聚。移轉壞沒。退失別離。壽暖識滅。命根不轉。諸蘊破壞。夭喪殞逝。說名死。【暖壽識滅,諸蘊破壞,說名為死】二、舍壽之後仍然有意識的經典依據虛空藏菩薩經·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譯:臨命終時。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聞香。舌不知味。身不覺觸。手足諸根不能為用。唯餘微識及身溫暖。時虛空藏菩薩摩訶薩。隨彼眾生所事之神。而現其身。或轉輪聖王身。或提頭賴吒身。或毘沙門身。或毘樓勒迦身。或毘樓博叉身或餘天身。或龍夜叉幹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身。在其人前而說偈言。四聖諦義,智者應觀,若解了者,能離生死。善男子。時彼眾生於命臨終。既見其昔所事之神。又聞為說如此要偈。既終之後不墮惡趣。因斯力故速免生死。三、死的差別相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四·攝異門分之下:
複次殞者。舍身形故。
終者。臨死時故。
喪者。若於是時屍骸猶在。
歿者。若於是時屍骸殄滅。
又喪者。據色身故。
沒者。據名身故。
壽退暖退者。將欲終時餘心處在。
命根滅者。一切壽量皆窮盡故。
死者。其識棄舍心胸處故。
殂落者。從死已後或一七日。或複經於二三七日。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七:
終雲何。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死。
盡雲何。謂諸有情由解支節而死。
壞雲何。謂識離身。
沒雲何。謂諸色根滅。
舍壽雲何。謂氣將盡位。
舍暖雲何。謂不動位棄舍諸蘊。
命根謝滅雲何。謂時死。
死雲何。謂遇橫緣非時而死。
時運盡雲何。謂初死未久位。又死魔業名時運盡。
此死略義者。謂若死若死法。若死差別。若死後位。是名略義。如是名為緣起差別應知。
【由上可知道,死亡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第一,舍壽。也就是息脈盡斷,這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死。這個時候還有細微意識(如上《虛空藏菩薩經》所雲);
第二,舍暖。由於意根覺察法塵的衰相,便做出舍身的決定,阿賴耶識就開始一分分地舍離色身,隨著阿賴耶識舍離一分,冷觸現一分,暖就少一分。在舍識的過程中,如果阿賴耶識不再執持五勝義根,便入正死位,意識斷滅,這是判定一個人是否還有意識心的關鍵點,在沒有入正死位之前,都還有細微意識和覺受,這個時候動彈無福、少智、少定之人的色身,或者進行器官移植,會給往生者帶來極大痛苦,甚至會因此而生顛倒想,投生不善處(大福德之人無妨,見後涅槃經所示)。
第三,舍命根。壽暖識三,說為命根。先舍壽,次識暖同舍,當識舍盡之時,命根便滅。命根滅,身體涼透,這才是佛法意義上的死亡。一般來說,這個過程要八到十二個小時左右。
所以由上麵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在人舍壽之,並不是沒有意識,隻有阿賴耶識不再執持五勝義根的時候意識才斷滅。所以對於新亡之人,切勿動彈,待身體涼透之後再動不遲,否則有可能使往生者生顛倒想。】
是不是移動任何亡者的身體,都有可能使得其生顛倒想呢?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雲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此複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當知亦是時、非時死。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雲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雲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雲何不避不平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食所不宜、不消複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己若損若益,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雲何善心死?猶如有一將命終時,自憶先時所習善法。或複由他令彼憶念。由此因緣,爾時信等善法,現行於心,乃至粗想現行。若細想行時:善心即舍,唯住無記心。所以者何?彼於爾時,於曾習善,亦不能憶,他亦不能令彼憶念。雲何不善心死?猶如有一命將欲終,自憶先時串習惡法,或複由他令彼憶念。彼於爾時,貪嗔等俱諸不善法,現行於心。乃至粗細等想現行,如前善說。又善心死時,安樂而死。將欲終時,無極苦受逼迫於身。【行善之人,舍壽之時無苦楚;更有善攝身口意三業者,臨終時肢解其身亦不墮惡道,如涅槃經雲】 惡心死時,苦惱而死。將命終時,極重苦受逼迫於身。【造惡之人,舍壽之前便有風刀解體,有四大分離之痛,如後廣說】又善心死者,見不亂色相。不善心死者,見亂色相。雲何無記心死?謂行善不善者、或不行者: 將命終時,自不能憶,無他令憶。爾時非善心非不善心死。既非安樂死,亦非苦惱死。又行善不善補特伽羅,將命終時,或自然憶先所習善及與不善,或他令憶。彼於爾時於多曾習力最強者,其心偏記,餘悉皆忘。若俱平等曾串習者,彼於爾時,隨初自憶、或他令憶,唯此不舍,不起餘心。彼於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淨不淨業因增上力。受盡先業所引果已,若行不善業者,當於爾時,受先所作諸不善業,所得不愛果之前相;猶如夢中,見無量種變怪色相。依此相故,薄伽梵說:若有先作惡不善業及增長已;彼於爾時,如日後分、或山山峰影等,懸覆、遍覆、極覆。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從明趣闇。若先受盡不善業果而修善者,與上相違。當知如是補特伽羅,從闇趣明。此中差別者,將命終時,猶如夢中,見無量種非變怪色可意相生。若作上品不善業者,彼由見斯變怪相故,流汗毛豎,手足紛亂,遂失便穢,捫摸虛空,翻睛咀沫,彼於爾時,有如是等變怪相生。若造中品不善業者,彼於爾時變怪之相,或有、或無,設有不具。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複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製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製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複現行。又解肢節,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此複二種:一重,二輕。重謂作惡業者。輕謂作善業者。北拘盧洲一切皆輕。又色界沒時,皆具諸根。欲界沒時,隨所有根,或具不具。又清淨解脫死者,名調善死。不清淨不解脫死者,名不調善死。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舍。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舍。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舍,從此冷觸遍滿所依。【會通上麵諸說,在這裏終於可以對正死位一個明確的界定。作惡之人,阿賴耶識先從頭部開始舍離,在舍離之前 “自憶先時串習惡法”,也就是往昔的惡業一刹那間一一現前,自見明了,然後由於阿賴耶識不再執持勝義根,所以前六識斷滅,進入正死位。根據醫學的觀察,這個時間大概不到半個小時。從這個角度說,造惡之人進入正死位的時間是非常快的,如果有紅外的成像儀,應該很清楚看見色身的溫度變化過程,由是也能略判斷出所生何趣。這種生惡道的人,由於很快沒有了意識,所以切割其身,亦無痛楚。又,如果是造善、念佛求生淨土之人,舍壽之後,也先 “憶先時所習善法”。如果是求生極樂,由於還有意識心,那麽這個時候應該能夠見到阿彌陀佛和諸聖眾就在這個人的麵前(別人不見得能看見阿彌陀佛),慈悲加持令心不亂。然後阿賴耶識從下往上舍,腳部的冷觸先起,最後是心窩處。按照醫學的觀察,腦部的冷觸大概在舍壽後四個小時左右出現,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入正死位。再過大約四到六個個小時左右,阿賴耶識完全舍離色身。(以上說法參考正常成年人在極利於屍體保存的情況下得出的結論,老人和小孩的屍體冷卻時間比較短,故入正死位的時間亦斷)。如果是生無色界天,則直接投生彼處,無中陰身;如果是生善處,則在這個時候見妙境界,生天或者生人中;如果是求生極樂,則應見阿彌陀佛手持蓮台,來迎接彼人。福報大的人善心而死之人,臨終之時候無風刀解體,無四大分離的痛苦,即使有人移動身體,也不見得生痛觸或者生顛倒想,這是由於其廣大善業所感。其他的諸如造小善、小惡或者善惡不等者,進入正死位的過程與此類同,但時間略有出入,由於末學所知甚少,故不多言。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移動身體的情況,更多的時候就是在針對這類人而說的,由於其少禪定、少智慧、少福德,舍壽之後未入正死位之前,如果移動其身,有可能因為四大分離而生痛覺,生顛倒想,而使得其不得正念,影響往生。】雲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稱兩頭、低昂時等。而此中有,必具諸根。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複現行。識已住故。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進入正死位的時候,阿賴耶識同時執持前一個色身和中陰身,如稱的兩頭一樣,此消彼長,直至正死位結束,中陰身完全現前。阿賴耶識舍離前一個色身之後,便不再執持,所以有一些人“死”了之後許久甚至是幾天之後才又蘇醒過來,從這個角度來看,此人並不是“死”掉了,也沒有進入正死位,阿賴耶識也沒有舍身,而是呼吸和脈搏都停止的一種悶絕。這個時候由於還有阿賴耶識持身,故暖不退,色身不敗壞,這個道理類似於阿羅漢入滅盡定——雖然息脈盡斷,但是異熟識持身,阿羅漢諸根不壞。在“假死”的悶絕位中,意識心雖然不起,但是並不同於入正死位的意識心斷滅,這個時候阿賴耶識仍然執持大腦的五勝義根乃至整個色身,五根、五塵、意根、法塵仍然具足,待蘇醒條件滿足,便又重新恢複呼吸,“死而複生”。對於亡者的助念,從上麵的道理看來,乃是對於福德、智慧、禪定等不具足的人一種慈悲護助(當然能夠正念舍壽的人,有人助念也無妨)。如果往生的人福德、正見、禪定等不具足,舍壽之前便見惡相;進入正死位之前更是苦楚不堪,如果能為其助念,以正見開導之,則有可能減輕痛苦,讓其生起正見,求生極樂或者善處。由是可知,助念必須在入正死位之前以及中陰身生成之後方有效果。如果此人造的是阿鼻地獄業,舍壽前極其痛苦,舍受後又快速進入正死位,意識斷滅,此後更是直接投生無間地獄,不經中陰身,所以對於這樣的往生者,助念或許用處不大,反而應該在生前多多勸其懺悔,教以正見,勸其發願往生極樂,否則一失人身、萬劫不複。】 四、舍命的時候身體被移動或者身體被破壞而死之人,一定墮落惡道嗎?大般涅槃經 卷十一·現病品第六:迦葉。如言如來猶如商主。而如來者實非商主。如是之言亦是如來秘密之教。迦葉。如言如來能摧伏魔。而如來者實無惡心欲令他伏。如是之言皆是如來秘密之教。迦葉。如言如來能治癰瘡。而我實非治癰師也。如是之言亦是如來秘密之教。迦葉。如我先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善能修治身口意業。舍命之時雖有親族取其屍骸。或以火燒。或投大水。或棄塚間。狐狼禽獸競共食啖。然心意識即生善道。而是心法實無去來亦無所至。真是前後相似相續相貌不異。如是之言即是如來秘密之教。【善修十善者,舍命之時雖有如此惡報,也能隨其一直以來的善業,而投生善處,可見因果不可思議,由此也可以知道平時往生資糧的積累的重要性。】別譯雜阿含經一五五: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迦毘羅衛國尼拘陀林。爾時釋摩男。往詣佛所。頂禮佛足。卻坐一麵。而白佛言。世尊。此迦毘羅人民熾盛。安隱豐樂。我常在中。每自思惟。若有狂象奔車逸馬狂走之人。來觸於我。我於爾時。或當忘失念佛之心。或複忘失念法僧心。複自念言。若當忘失三寶心者。命終之時。當生何處。入何趣中。受何果報。佛告之曰。汝當爾時。勿生怖畏。命終之後。生於善處。不墮惡趣。不受惡報。譬如大樹初生長時。恒常東靡。若有斫伐。當向何方。然後墜落。當知此樹必東向倒。汝亦如是長夜修善。若墮惡趣。受惡報者。無有是處。時釋摩男。聞佛所說。頂禮佛足。還其所止。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被“狂象奔車逸馬狂走之人”所觸,而橫死之人,臨終的時候色身嚴重損壞,四大分離,極其苦楚,忘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之心,即使是這樣的人,但由一直以來的修習慣性,福德智慧牽引而不墮惡道,這更加說明了堅持修行的殊勝之處。從這裏看來,對於求生極樂的人,如果勤修十善,具足行願行念佛回向往生極樂,即使是橫死或者在舍壽後但未入正死位前就被人移動身體,也會因為廣大福德資糧的牽引,心不顛倒,投生善處或者極樂。由如上經教看來,勤修三福淨業,對於往生極樂的決定作用,有了更加深一層的意義了。】補充說明:
二乘教法裏,命根的定義是暖、壽、識,此識指的是意識。
而在大乘佛法裏,這個“識”指的是第八識。
末學以上論證皆取第八識為命根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