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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要有錢拿

(2006-10-12 13:44:09) 下一個
PTO 也好,Leave of Absence也好, Family Emergency Leave也好, Short Turn Disability也好,關鍵是在不上班的這段時間裏,你還是有pay的,不管這錢是雇主出還是政府出或是各出一點,隻要有錢拿,加上合理的解釋,一般移民局是會認可的。

有些可能是屬“灰色地帶”的例子,比如持H-1的要生孩子,由於種種原因在生孩子後離開了原公司,因為交過保險,可享受一段時間的Short Turn Disability或Family Leave,由州政府補助(加州是有特別的Family Leave政策的,有別於其他州)一段時間(比如3-5個月),拿原工資的50%?depend on 當時的保險,所以那段時間多少還是有錢拿的。
等生完孩子重新找工作申請H-1transfer的時候,

1) 隻要政府補助的last pay離得不太遠
2) 原公司尚未向USCIS提出取消該人H-1B,且證明該人不久前仍是H-1B員工
3) 新的公司,該人的背景等符合條件

移民局一般是會同意H-1transfer,I-797批件上也附著I-94的。

以上經驗是我老婆的實際例子。

要是沒錢拿,恐怕移民局是不會同意的,且一旦以後的申請被拒,失去身份要上溯到從上一個H-1結束的日子算起,如果公司不配合,就會相當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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