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去停車場去跟那人對峙,後果可想而知,兩人動起手來。車主有槍,把那人打成重傷,現在醫院生命垂危。警方正在權衡是否要對槍擊人提出起訴。後邊的事,就讓法律去解決。
個人看法,車主就是不冷靜,看有人動自己的車,火氣騰就上來了,又感覺自己有理,有槍,導致事態不可收拾。他當時一定沒冷靜地想想,因為偷車把人打死會不會防衛過度?偷車的如果也有槍怎麽辦?偷車的如果還有同夥怎麽辦?等等等等。
我以為第一應該報警,第二要收集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可以跟酒吧的經理匯報,沒有酒吧希望在自己的停車場上發生偷車事件。酒吧一般都有保鏢,派兩個出去,偷車的未必敢動手,同時也是重要的人證。照片,錄像都可以是很重要的物證,協助警察破案。
遇事不能魯莽,頭腦發熱。多想想後果。沒錯,就是要前怕狼,後怕虎,才不容易釀成不好收拾的局麵。
看作者幾篇文章,都很好,看了有幫助
作者對汽車是內行,都提供一些心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