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隻有花出去了,才真正是你的”?這是國內一個節目裏的專家信口雌黃的
(2013-02-22 0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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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不看國內的非娛樂性節目,感覺那些所謂的專家都是滿嘴胡說八道,毀人不倦。不要說我不信,捫心自問他們自己,有幾個相信自己信口出來的雌黃?提高收視率不容易我懂,但不能不計對社會產生的負麵影響。否則,跟賣地溝油的唯一區別,就是禍害人數量的多少問題。
昨天有人強烈推薦給我一個節目,盛情難卻,帶著批判的眼光看了一會兒,對浪費時間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要批的東西太多,實在沒時間一一列舉。一葉可見秋,選一個來評論一下。
節目是在調解一對未婚男女在花錢問題上的衝突。跟我知道的老美家庭類似,這一對是男的比較節儉(主持人和嘉賓專家認為“扣門”),女的自然在他的對立麵(主持人和嘉賓專家認為“合適”)。
關於什麽叫合適,適度,節儉和扣門的界定分界線到底應該劃在何處,多少年來還沒有一個人能象辭海一樣給予一個令大家都相對信服的定義。我也就不妄加評論了。單說其中一個嘉賓專家在“批判和開導”那個男的時所說的一句他自以為很智慧的話:“錢,隻有花出去了,才真正是你的!”
這句話要是在商場大門口打出來的巨型橫幅標語,我會很佩服商場的廣告部騙錢有道。可是出現在一個不願與娛樂同低俗的糾紛調解節目中,實在應了那句時令口號:沒有最愚昧,隻有更愚昧。下邊的觀眾裏居然也不乏點頭如雞哆碎米,表情似恍然大悟之流。
錢的歸屬問題,本應是個非常簡單的問題。銀行賬戶,都有戶主,或私人,或公司,企事業單位,基金信托,舉不勝舉。哪位可以去銀行試試,開戶存錢,但對銀行說尚不知這錢是誰的,看看銀行收不收?過不了多久,銀行門口可能會開來一輛車,我還知道是什麽車:不是警車,就是精神病院的救護車。
張三某天休息,閑來無事,從家裏放錢的保險櫃裏拿出二百塊錢,放進口袋裏去逛街。請問這錢是誰的?按那位專家的解釋,這錢不是張三的,因為他還沒有花出去。
一個按摩院的招牌吸引了張三,他走進店裏,一番討價還價,全套服務以二百塊錢的價格成交。按摩小姐一通推打壓拿嘬,張三閉目一通飄然欲仙後,把二百塊錢交給了店裏的收款員。再問,這時那二百塊錢是誰的?按那位專家的解釋,這錢終於是張三的了!盡管分明這錢正躺按摩院的收款箱裏,張三已經不能再碰一個指頭。這個邏輯,還真不是我這麽俗的人所能理解的。
我還想問問那專家,他自己銀行賬戶裏的錢,如果掙了利息,稅物局是不是要向他收所得稅?他是否敢告知稅物局,那錢他還沒花出去,所以不是他的。自然找他收所得稅也是錯誤的。我想他絕對不敢。忽悠觀眾,誤人子弟可以,忽悠稅務局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這讓我想起侯寶林相聲裏的那個躺在馬路中間的醉漢,別的車來了他都不起來,但一聽說救火車來了,他立刻就爬起來,因為他知道不起來的後果。
回到那對被調解的男女,假設那男的接受了該專家的建議,把錢都變成真正是自己的(都花出去),我不願把人都想得太勢力了,但還有幾個女的願意跟他結婚!
這類胡說八道的節目,天天都在上演。還偏就有人相信它不是娛樂,自己被娛樂了是不是很慘?
答案:貨幣本身沒有使用價值,也就是對你來說沒有真正的效用,它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用來進行商品交換的一般等價物,並且是由政府強製使用的,這個“錢”你不具有最終的占有權,最終的解釋權時歸政府的。因此隻有你將這個一般等價物換成具有真正使用價值的物品時你才真正占有了這個“錢”,並且能對你產生效用。
另加一句:錢花出去了才是你的,沒花出去就是銀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