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一韓國人從後麵把我的車撞了,算是小事故,後保險杠下垂了幾公分。警察來了,問我要不要給他罰單。我一貫與人為善,就說算了,把他保險公司的電話給我就行了。我直接向他保險公司索賠。
不過他還是得了一張罰單,因為他不能向警察出示駕駛執照。
回來後給他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他們說要核實情況,過兩天回複。過了幾天,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說他的保險在撞我的前兩天失效了,沒有續延。
我到兩家車行問了價,修理費約$350左右。我就給他打電話,他說知道保險過期了,不過他不想賠償,因為看不出來撞壞了哪裏. 沒辦法,隻好上法庭。
法庭開庭那天,他拿了幾張我車的照片,(是他事後跑到我家門口照的),說明顯看不出有什麽損害。我也出示了兩家修理店的估價。
最終裁決,法官說他不該沒保險開車,但確實沒造成什麽損失,不用賠償。
我的車是輛舊車,不修也能湊合開。如果是新一點的車,換個保險杠都要過千。
通過這件事,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你想做好人,就得準備好付出代價。換句話說,你做得起好人才能去做。原諒別人的感覺是好,不過自己掏錢的代價是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