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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要打倒的三個賣國賊有沒有賣過國?

(2009-05-04 11:00:28) 下一個
雖然“三賊”他們所交涉的條款雖有損於中國利益,但他們隻是“不得不”的選擇,隻是我們這個老大衰弱的國家的“辦事員”而已,因此,五四那天,學生們為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一幹人戴上“賣國賊”的帽子時,他們就想不通,就要發牢騷了。

難怪曹汝霖在學生把他的宅子燒掉之後,說當年他之所為“不敢言功,何緣見罪”,而有過“秦庭之哭”的陸宗輿亦滿腹牢騷,他“終夜彷徨,百思不得其故。”章宗祥在辭呈中也說:“所有辦理中日交涉事宜,無一不恪遵政府訓令,往來文電,有案可稽。”的確,要賣國不是這“三賊”能私下能賣得了的事情,也不是袁大總統能賣得了的事情,他們來往電文,其實都是有據可查,我們隻能怪日本太貪婪、太陰毒,或者說中國太落後、太孱弱,不幸的是,他們是當時的主事者罷了。 摘自:《曆史學家茶座》 主編:王兆成 出版:山東人民出版社


學生遊行其實是為“賣國賊”“出喪”

提起五四那天的遊行時,人們的頭腦裏馬上會浮現出遊行隊伍中學生“手裏拿著各色各樣的旗子、標語牌”的場景,五顏六色,煞是好看。後來有回憶文章也說:“北大同學在上午十點鍾提前吃飯,飯後在馬神廟(現在的景山東街)二院大禮堂前麵集合,按著班級排隊,由班長領隊;總數約一千人,各拿著一麵紅綠紙的小旗子。”紅綠色的小旗子其實是不準確的。

其實,更準確的情形應當是:“學生每人手持一麵白旗,旗上寫著‘廢止二十一條’……”那天,在遊行隊伍中,學生們打出的那些與譴責性情緒有關的橫幅、標語、對聯、三角小旗、漫畫等宣傳物,很大程度上都是白色的紙或布製作的。“在昨夜與清早準備的各樣白布標語,橫豎都有,用竹竿挑掛起來”,而在偌大的天安門廣場上,“白旗舞動”。當然,在隊伍前頭,也有兩個學校各舉一麵巨大五色國旗。因此,從色彩的角度來看,五四那天滾滾的遊行隊伍,擁擠著黑色的頭,點綴著白色的旗,蜿蜒而來,儼然像一支“出喪”的隊伍。我們且看當年北大學生走出校門的場景:同學們的隊伍走出了學校,沿北池子大街向天安門行進。隊伍前麵,舉著一副白布對聯,跟挽聯一樣:賣國求榮,早知曹瞞碑無字;傾心媚外,不期章惇死有頭。

請看,學生張舉的可是“挽聯一樣”的“白布對聯”!

那天是星期天,一個《晨報》記者準備到中央公園遊覽,恰巧路過天安門,遇到抵達天安門的學生隊伍,他目擊到這樣的情形:“記者驅車赴中央公園瀏覽,至天安門,見有大隊學生個個手持白旗,頒布傳單,群眾環集如堵,天安門至中華門沿路幾為學生團體占滿,記者忙即下車近前一看,見中間立有白布大幟,兩旁用濃墨大書雲:‘賣國求榮早知曹瞞碑無字,傾心媚外不期章惇死有頭’,末書‘學界淚挽遺臭萬古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種種激昂字樣。”

從學生一麵來看,當事人楊亮功的當時回憶說:“各校即製如許白旗,或荷或擎,整隊而向天安門進發。”注意,除過那副醒目的“白布大幟”上的著名的“挽聯”外,學生們可是“個個手持白旗”,於是整個隊伍形成了那種刺眼的、晦氣的、詛咒的、不吉祥的白色色調。

說學生的遊行像是在“出喪”,這並不是在辱罵五四青年,事實上,為賣國三賊“出喪”正是當年他們的目的和創意之所在。

且看那副“挽聯”,此一著名挽聯係“高等師範某君所撰”。學生以奸詐專權的曹瞞射曹汝霖,以北宋哲宗時與其黨羽蔡京沆瀣一氣的宰相章惇射章宗祥,今古巨奸,交相輝映,寥寥幾筆,寸鐵殺人,中國文字、文化的容量和力量在這樣情勢下,在這樣的一副“挽聯”中一覽無餘。更有意思的是,挽聯的抬頭是“賣國賊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遺臭千古”,我們常見送人“流芳百世”的挽聯,有誰可見過贈人“遺臭千古”的挽聯呢?而挽聯的落款則是“北京學界淚挽”,“淚挽”中那種嘲弄和諷刺的力量亦力透紙背。

可惜的是,對於五四事件,人們向來注意的是學生慷慨激昂的演講,鏗鏘有力的口號,簡短精悍的標語,似乎沒人注意到那天學生隊伍中的“出喪”的色調,當然,這一白色色調不是對“逝者”的悲傷、哀悼和懷念,而是對當時的交通總長曹汝霖,駐日公使章宗祥,幣製改革局總裁陸宗輿這三個“賣國賊”的詛咒、憤恨和作踐。


“丟白旗”

為“賣國賊出喪”正是那天學生的用心所在,學生手持的白旗也是預備丟到他們家裏的。這個創意,其實並不是五四青年的獨創,他們是參考並借鑒於前不久留日學生的做法。

在不久前的四月中旬,駐日公使章宗祥啟程回國時,“當時日本政界要人和其他國家駐日外交界人士紛紛到東京火車站歡送,忽然來了中國男女留學生數百人,章夫婦起初誤以為他們也是來歡送的。後來他們大叫,把旗子拋擲,才知不妙。”陳獨秀說:“駐日公使章宗祥回國的時候,300多名中國留學生趕到車站,大叫‘賣國賊’,把上麵寫了‘賣國賊’、‘礦山鐵道盡斷送外人’、‘禍國’的白旗,雪片似的向車子擲去,把一位公使夫人嚇哭了。’當時經外國人勸解,學生並無暴力舉動。”後來楊晦也說:“五四前不久,在駐日公使章宗祥帶著日本小老婆回來商量如何賣國時,留日學生跟送喪似的送他,白旗丟了一車廂,他的小老婆都被嚇哭了。”

看來,丟白旗來“送喪”在四月份的日本火車站就已發生過了。有了四月份中國留日學生在東京為章宗祥“丟白旗”、“送喪”的先例,就不難理解5月4日那天學生打著“挽聯”,“個個手持白旗”為“三賊送喪”的創意了。

5月3日夜,北京各大學學生代表在北大三院禮堂開大會時,就認可了這樣的做法。楊晦回憶說:“在會上,有人提議:留日學生可以那麽對付章宗祥,我們為什麽不可以對他們三個(曹、陸、章)來一下?就是說,要把旗子送到他們的家裏去。大家一致同意,準備行動。決定提前於明天5月4日,舉行遊行示威,並給賣國賊送白旗。”可見,五四學生手中的“白旗”,不光是學生為書寫標語口號、表明態度而備的,更是為“三個賣國賊”“送喪”而備的。 5月5日,天津的《益世報》這樣描述當時投白旗時的情形:“學生均大罵賣國賊,聲震數裏,敲門不開,則以手執之旗杆將簷頭瓦戳落並將臨街玻璃窗砸破,各以手執之旗亂擲於房上,房上一片白光遂籠罩於賣國賊之府第,與曹氏所受於日人之洋元寶耀彩爭輝,亦奇觀也。”

曹、陸、章是與日交涉的主事者 問題是,學生為什麽要對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三人,而不是其他人,丟白旗“送喪”呢?

當初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提出將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直接交還中國的正當要求時,在我國土上曾對四麵楚歌中的德帝國“落井下石”的日本卻要繼承德國在中國山東的特權,並稱膠州灣問題“中日兩國間業已解決”,拒絕美國提議的將原先在德國治下的山東權益“五國共管”,雖說五國共管也是極不尊重中國利益的,但總比讓中日兩國交涉要好,因為倘中國與日本交涉,就無異於投羊入虎口。

日本拒絕美國提議的理由是,中國在1918年9月與日本簽訂濟順(從濟南到順德)、高徐(從高密到徐州)兩路借款換文,同時也簽署過一項關於山東問題的換文,而當時簽訂這些換文的人正是章宗祥,章宗祥就山東問題換文在複日本外務大臣近藤新平的照會中說,“中國政府對於日本政府上列之提議欣然同意”。正是有了這個“欣然同意”的換文使得日本在巴黎和會上有所借口,注意,“欣然”二字很重要,這可以證明協議並不是在“被強迫”的條件下簽訂的。

這就使得想為中國助一臂之力的美國無能為力,於是在巴黎和會時,美總統威爾遜就向中方代表質詢:“一九一八年九月當時,協約軍勢甚張,停戰在即,日本決不能再強迫中國,何以又欣然同意與之訂約?”

美總統威爾遜的質詢使得人們移怒於簽訂這一換文的章宗祥身上,四年前簽訂二十一條條款的外交次長曹汝霖及當時的駐日公使陸宗輿也成為人們眼中的“賣國賊”。匡互生說:“但日本的外交家卻能立刻拿出中國專使所未曾知道的密約換文上所有的“欣然承諾“(按,當為“欣然同意”)四個字來做非強迫承認的反證,來做鉗製中國專使的口的利器。這一個消息宣傳以後,北京所有的學生除了那些腦筋素來麻木的人以外,沒有不痛罵曹、章、陸等沒有良心的,沒有不想借一個機會來表示一種反抗的精神的。”

王芸生也說到曹、陸、章成為人們眼中的“賣國賊”的緣由:“山東問題之敗,固大勢使然,而一般輿論以四月二十二日巴黎和會中威爾遜有‘中國何以欣然同意’之質詢,既憤民四條約之簽字,尤憤民七濟順、高徐兩路借款及山東問題換文,憤怒及於辦理兩次外交之當事人。”

於是,學生們準備丟白旗給曹、陸、章等人便成為必然的事了。


有換文並不等於就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華權利

今天,我們如何看待他們的“賣國賊”的身份呢? 先看章宗祥,章宗祥被稱為“賣國賊”很大程度上與1918年9月中日簽訂的關於濟順、高徐二鐵路借款換文和山東問題的換文有關。

當時,中國政府陷入財政困難,日人以利息低、無回扣、無抵押的優厚條件給中國政府提供借款,然而,世上哪有免費的午餐,尤其是日本,它豈能供你免費午餐?借款得有擔保,中國先以吉黑兩省官有林礦相抵,後又以要求以德國已失之濟順、高徐鐵路為擔保,而這後者則涉及山東問題,便為以後巴黎和會埋下伏筆。

當中日簽訂濟順、高徐二路借款的換文時,中國提議與日本簽訂關於山東問題的換文,客觀地說,此以換文,“在當時言之,比較於中國有利”。顧維鈞對威爾遜總統這樣解釋:“當時日本在山東之軍隊既不撤退,又設民政署,置警察課稅,則地方不勝其擾,非常憤懣。政府深恐激生事端,故又致有此約。該約亦隻有臨時之性質。”日本應英國的要求在中國國土上向德國宣戰,正是基於取德國勢力代之的非分野心,在德國被擊潰後,日本便趁機盤踞山東,造成事實上的統治,實為中國心腹之患。

而在這個換文中,膠濟鐵路沿線之日本軍隊,除濟南留一部隊外,全部調集於青島,撤廢現行民政署,中日合辦經營原屬德國特權,現在事實上被日本占據著的膠濟鐵路。可見,中日關於山東問題的換文,客觀上,起到了製止日本在我國土上為所欲為,變本加厲的作用,對中國來說,其心情當然是“欣然”的。但同時,膠濟鐵路歸兩國合辦經營,這為以後日本在巴黎和會上提出就山東問題已在中國“欣然同意”的狀態下“業已解決”也埋下了伏筆。

其實,退一步講,關於山東問題,即使有了中日之間的這些換文在,也並不是表示中國就承認日本可以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和利益,“賣國賊”曹汝霖在5月5日的辭呈中“委屈”地說:“此項合同裏,亦並無承認日本繼承德國權利之文;果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權利,則此項鐵路本屬德國權利之內,何須另行墊款始能允此路權,顯係路權之外,其他不得繼承,尤可反證而明。況路線聲明可以變更,確屬臨時假定,斷非許其繼承德國權利,與二十一條尤無關係。”

況且巴黎和會中國的失利,亦非隻是與“換文”有關,很大程度上,與英法等國與日有出賣中國利益的條約在先的緣故,在日本威脅退出和會後,對中國抱同情的美國也有心無力。


“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再看曹汝霖和陸宗輿,他們被稱為賣國賊更多因素與四年前中國屈辱地簽訂二十一條有關,那時,曹汝霖當外交次長、陸宗輿任駐日公使。

曹汝霖說,當年簽訂二十一條時,他與總長陸徵祥、參事顧維鈞、駐日公使陸宗輿等人可是“內外協力應付,千回百折,際一發千鈞之時,始克取消第五項”的,所有“經過事實,我大總統(按:指徐世昌)在國務卿任內,知之甚詳。不敢言功,何緣見罪?”在他後來的回憶錄中,牢騷更大,他想不通的是,一、世人說他親日,而當年談判時他的一切作為莫不嚴格按照總統指示進行的;二、世人以為最後協議簽字者為他,而簽字者隻可能是時任外交總長的陸徵祥;三、世人籠統誤以為中國全盤接受了“二十一條”,其實最後所接受的是經過艱難的討價還價後議定的“不滿十條”。他說:“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撤回。會議結束,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的努力矣。……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拒撤回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的確,關於1915年中日簽訂二十一條這一曆史事件,我們過去,以至現在,也許將來,常會說,中國政府於1919年5月9日最後時刻,在日本的通牒的壓力下,被迫屈辱地接受了“二十一條”,曆史書上也是這樣寫的。今天,我們又何嚐不是以“接受二十一條”這樣的籠統之詞敘述的嗎,如果這樣敘述的話,就完全無視和抹殺了民國外交部與日本艱難而漫長的交涉的事實。

在活動日本元老對日本政壇施壓的過程中,當時的駐日公使陸宗輿打了一張“悲情牌”。據陸說,當時,中國將秘密交涉內容透露給外報時,這一“以西洋製東洋”故招反使得日本外交部“倍加激昂”,“因亦對我再接再厲”。據他自雲,日本之所以能在最後關口將苛刻而陰毒的第五項條件撤銷?與他在其中打的一張“悲情牌”有關。“宗輿則知能顧全東亞大局之人,日本大有人在,固已早為之所。至五月初四初五極不得已時,勢不能不對其有心有力之要人,力陳利害,為秦庭之哭。惟事關機密,現尚未便盡宣,顧彼實因是感動,提議撤銷五號者也。”

“秦庭之哭”那可是勢不可為之時,寄希望於感動鱷魚的事情啊!他說這事情的經過是“機密”,我們不得而知,但從這透露出來的信息也可以想象,陸宗輿在“苦苦哀求”遊說日人取消“第五項”的時候,對同為中國人的我們來說,想來也是無比心酸和傷痛的事呢。不管怎麽說,客觀上,日本元老派有賀長雄等人的奔走是日本政府有所讓步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交涉者即賣國賊”

五四時期,曹、陸、章之所以被斥為“賣國賊”的主要原因是他們經手了與日人的談判而已,而且這一談判結果當然有損於國家利益。

但要知道,“處此競爭世界,人有強權之可逞,我無公理之可言”的時代大勢下,你到底有沒有討價還價的資格,如果沒有勢均力敵的實力作後盾的話,外交談判就不是討價還價,而隻有簽字畫押的份。

當時,中國正是他日本廚房裏案板上的魚肉,魚肉對菜刀來說有發言權嗎?因此,無論是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屈辱接受,還是巴黎和會上青島眼看不保,都是迫不得已,大勢所趨。再說,沒有中國政府的妥協和點頭,他一個曹汝霖何德何能能賣得了這個國家?一個章宗祥又何德何能送得了山東青島?我們向來將“賣國”的“重罪”開加諸他們個人身上而毫不懷疑他們能否擔當得起這一罪名?

雖然“三賊”他們所交涉的條款雖有損於中國利益,但他們隻是“不得不”的選擇,隻是我們這個老大衰弱的國家的“辦事員”而已,因此,五四那天,學生們為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等一幹人戴上“賣國賊”的帽子時,他們就想不通,就要發牢騷了。

難怪曹汝霖在學生把他的宅子燒掉之後,說當年他之所為“不敢言功,何緣見罪”,而有過“秦庭之哭”的陸宗輿亦滿腹牢騷,他“終夜彷徨,百思不得其故。”章宗祥在辭呈中也說:“所有辦理中日交涉事宜,無一不恪遵政府訓令,往來文電,有案可稽。”的確,要賣國不是這“三賊”能私下能賣得了的事情,也不是袁大總統能賣得了的事情,他們來往電文,其實都是有據可查,我們隻能怪日本太貪婪、太陰毒,或者說中國太落後、太孱弱,不幸的是,他們是當時的主事者罷了。

然而,“親日”或許是的確的。曹汝霖在前清辦事時,就被輿論稱為親日,在民國時輿論亦有此議,當年冒鶴亭(廣生)給他出一招,叫他“應一反作風,做幾篇大罵日本的文章,登載報上,以轉移人的觀念”。曹汝霖是這樣回答人家說他的“親日”的,他說:“若如君說,是投機政客之所為,非我之願也。人謂我親日,我不否認,惟我之親日,由於情感,非為勢力,可親則親,不可親即不親,故我之親日,並非媚日。況在失意之時,忽變態度,無故罵人,徒貽人笑,反損我人格。前清待我不薄,我即不做民國的官,亦覺心安理得。”可見,他的“親日”與我們所理解的“親日”有所差別,更與汪精衛那樣的“恬不知恥”的“黃臉幹兒”有所區別。

五四學生不會掘袁世凱的墓,也不會造現總統徐世昌的反,“交涉者即賣國賊”(況且曹並非二十一條簽字者),這是當時的邏輯,於是曹、陸、章就成“賣國賊”了。於是五四那天就準備好為他們“送喪”了。


本文參考以下材料:《晨報》、《益世報》、《五四》(楊亮功、蔡曉舟著,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中華民國建國文獻:民初時期文獻(第一輯史料一)》(民初時期文獻編輯小組編,台北國史館1997年版)、《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王芸生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版)、《五四運動回憶錄》(上、中、下、續)(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79年版)、《五四運動回憶錄》(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編,中華書局1959年版)、《五四運動:現代中國的思想革命》(周策縱著,周子平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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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yrny 回複 悄悄話 三個人無一例外,日後都成了漢×奸---本文作者太失敗了。

抗日戰爭時期,曹汝霖又依附日本當了漢*奸,任新民印書館董事長、“中日懇談會”會長、偽華北臨時政府最高顧問、偽華北政務委員會谘詢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遷居上海,先被短暫囚禁,後釋放。1949年去台灣,後去日本、美國。1966年8月病死於美國底特律。

日本全麵侵略中國後,1940年,汪精衛成立偽國民政府,陸宗輿被聘為行政院顧問,再次附逆為漢*奸,但1941年6月1日即病死於日本。

章宗祥於1931年3月應大漢*奸王揖唐之邀到北平出任“華北政務委員會”谘詢委員。1942年又任偽華北政務委員會谘詢委員、偽電力公司董事長。1945年日本投降後,他遷居上海,以漢*奸罪被捕。1962年10月1日在上海病逝。
忘記你忘記我 回複 悄悄話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國政府提出的,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製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
1915年 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袁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複”。二十一條共分五大項:①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②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④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⑤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二十一條要求嚴重損害了中國的主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一經傳開,反日輿論沸騰。歐美列強對日本損害他們在華的侵略權益一致不滿,紛紛給予抨擊。正式談判於1915年2月2日開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凱稱帝引誘於前,以武力威脅於後,企圖使袁世凱政府全盤接受。中國人民反日愛國鬥爭日趨高漲,日本見事態嚴重,便一麵宣布第五項為希望條件,屬於勸告性質;一麵提出新案,內容與原要求一至四項基本相同,僅將若幹條文改用換文方式。5月7日日本發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內應允。袁世凱指望歐美列強幹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國無力抵禦外侮為理由,於5月9日遞交複文表示除第五項各條容日後協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月25日在北京簽訂了所謂“中日條約”和“換文”。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以吞並中國為目的而強加於中國的單方麵“條約”,袁政府事後也不得不聲明此項條約是由於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後曆屆中國政府均未承認其為有效條約。
Chiyankun 回複 悄悄話 作者並沒有給出或不了解他們日後的作為,至少他們中間有的人後來真的成了日本的走狗。我不記得詳情但是可以說這篇文章實在是非常片麵的,有位開脫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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