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唱法(folk style singing )
廣義地講可以包括戲曲、曲藝、民歌和帶有這三類風格的創作歌曲的唱法。
這裏所指的民族唱法則是作為狹義地來理解,主要是指演唱民族風格較強的聲樂作品時所用的技術方法及一些規律。它們既是從戲曲、曲藝、民歌這些民族傳統唱法中提煉和繼承下來的,同時又借鑒和吸收了西洋唱法中優秀的結果。 研究民族唱法尤其不能離開民族語言,因為歌唱語言是生活語言的藝術加工。 我國民族傳統唱法上常提到“字是骨頭,韻是肉”、“字領腔行”,甚至帶有藝術誇張地說:“千斤白,四兩唱”,可見對語言因素的強調與重視。 因此語言規律的差別以及對咬字、吐字、語言在演唱上的不同處理與強調程度,是民族唱法和西洋唱法的原則區別。 語言既是咬字吐字的依據,也是發聲、用氣、共鳴等技術手段的依據,又是音樂曲調的依據。而語調、語氣、語勢則是形成風格的主要因素。
民歌和民歌風格的歌曲帶有濃鬱的地方音調,在演唱時如能用方言更能表達其內容與色彩,但是地方語與漢語普通話的總規律是相同的,因此用普通話來演唱也是行得通的。
在風格處理上北方民歌要豪放悍獷一些,南方民歌則要委婉靈巧一些,高原山區民歌要高亢嘹亮一些,平原地區民歌要舒展自如一些。我國是個多民族、地域廣大的國家,因而語言豐富、民歌風格多彩,不能一言以蔽之。 一首歌曲是先有歌詞後再譜曲的,演唱者不僅是在重視詞作者和作曲者的歌詞和音樂,而且是在進行一次藝術再創作,要使詞曲溶為一體。既要考慮到曲調的規律又要照顧到語調的起伏,用咬字吐字的技巧將語言加以藝術化、音樂化,才能達到詞曲結合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