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02)
2008 (153)
2012 (1)
清朝柳某,成親三月,未與妻同床,新娘不甘獨守空怖,訴之於官。
新娘狀詞曰:古訓在家從父,至今出嫁從郎;成親已經三月,未見丈夫同床。
官以案關閨房私情,於律無例可援,未予受理。新婦以事關宗祧,再狀訴。
新娘狀雲:親事父母商量,安知夫也不良;非貪床第之歡,實恐宗支杳茫!
官以斬宗滅嗣,案情重大,遂準狀。令其夫申複理由,批。
官批雲:該氏嫁你為室,三月肉味未嚐,身為丈夫之責,因為何如此荒唐?
乃夫以成親以來,正值炎夏,為保護身體計,亦備辯。
乃夫辯雲:成親正遇驕陽,體弱容易毀傷,若貪枕席恩愛,蟻命恐難久長。
官據其夫申複後,遂傳原被兩告到庭。
官判雲:昔日火傘高張,今值新秋清涼,為補從前缺欠,罰你一夜三場。
新婦以過去孤眠獨宿,坐失歡娛,心有未甘,當堂再求。
新婦雲:蒙判一夜三場,小婦感激不盡,尚再賞加二次,子孫累世吉昌。
夫以其無理要求亦當堂辯辯駁。
乃夫雲:小的體非純陽一夜勉強三場,若是再加兩次,遲早必見閻王。
官亦駁斥原告請求,仍維持原判
官雲:你夫勉強補償,隻能一夜三場,倘再不滿欲望,可覓他人增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