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痛苦歸根結底可以分為兩類: 肉體的和精神的。 肉體上的痛苦是原生的/單元的/能動的/自然的, 是子夜蓄勢待發的雄獅, 是貝多芬燥動的音符和凡高狂熱的筆觸。精神上的痛苦更多的是派生的/ 多元的/ 被動的/社會的,是正午淺唱低吟的百靈,是蕭伯納的犀利和佛洛伊德的洞察。
人無時不刻都在這兩種痛苦中徘徊抉擇著, 這是一場恒久的對抗, 是白天與黑夜,良知與本能,社會與自然的對抗。
於是人們快樂著,痛苦著,快樂並痛苦著。
在這場持久戰中肉體難勉會時有潰敗,於是便有了“鳥倦知返”和“辭官歸故裏”
。精神也有高掛免戰牌時,於是便有了“奮起直追”和“漏夜趕科場”。肉體和精神也不永遠是敵人, 精神甚至會為肉體找來戰爭的理據,於是便有了婚姻,這是雙贏,這是快樂並快樂著。然而婚姻並不能使這場戰爭永遠地終結,並不帶來永遠的快樂,於是便有了戰爭中的戰爭,於是便有了出軌;出軌又有精神上的出軌和肉體上的出軌,當兩者終於達成統一時,便有了離異。
這是一場沒有結局的開始,這是一個沒有輸贏的結局,這是一場一個人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