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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回顧:中英兩國香港回歸祖國談判中的駐軍問題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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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兩國香港回歸祖國談判中的駐軍問題

2007年04月24日 作者:齊鵬飛


  在關於香港回歸的曆史研究領域,無論是“九七”以前,還是“九七”以後,20世紀80年代前半期的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都曾經是一個“重中之重”的“焦點”問題,學術成果非常可觀。但是,囿於政策性、資料性等客觀因素的限製,其中,直接與鄧小平有關的中英外交談判中的駐軍問題風波,雖然也曾經被渲染得沸沸揚揚,卻一直與事實真相之間有非常大的距離。

  近年來,隨著香港回歸的曆史逐步“沉澱”,一些重要的當事人回憶錄的公開發表和正式出版,尤其是一些原始檔案的漸次解密——包括以編輯和出版《鄧小平年譜》的方式,公開的一批關於香港回歸問題的內部講話和中央文件,為我們對於這一曾經在種種著述中始終語焉不詳的問題,進行了一番粗線條的梳理和闡釋。

  一

  駐軍問題風波,是在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進入到最後衝刺階段時出現的。

  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自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進行了整整兩年,分為秘密磋商(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和正式會談(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兩個階段,即所謂“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外交談判,其重心和高潮是“第二階段”,即正式會談。

  正式會談的時間是14個月,共進行了22輪。其中,第一輪至第七輪,中國代表團團長是外交部副部長姚廣,英國代表團團長是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第八輪至第二十二輪,中國代表團團長是外交部部長助理周南,英國代表團團長是英國駐華大使伊文思。英國駐香港總督尤德作為英國代表團的成員參加了正式會談的全程。

  22輪的正式會談,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可以將其分為三個“小階段”:

  自1983年7月至1983年11月的第一輪至第六輪,是第一個“小階段”,主要議程是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的安排問題。

  自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的第七輪至第十二輪,是第二個“小階段”,主要議程是在中國方麵提出的解決香港問題的“十二條”特殊政策的基礎上討論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實質性的安排問題。

  自1984年4月至1984年9月的第十三輪至第二十二輪,是第三個“小階段”,主要議程是解決前一階段遺留的問題,討論香港過渡時期的安排和政權交接問題,以及擬訂協議。

  在第十三輪至第二十二輪的會談中,由於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大局已定”,衝刺的節奏明顯加快,雙方為維護各自在“舊香港”、“新香港”的國家利益進行“最後的努力”。其中,駐軍問題是雙方存在嚴重分歧的一個原則性問題。

  二

  進入正式會談的最後階段以後,由於英國方麵已經放棄了在香港的主權和治權問題上的幻想,因此,他們對中國方麵在“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已經“沒有了任何質疑”。但是,他們始終不同意中國人民解放軍替代將撤出的英國軍隊的地位和在香港駐紮。一方麵,他們通過在香港的親英媒體打“民意牌”,製造“完全自治的國際自由港”不設防的輿論;另一方麵,他們在正式會談的談判桌上直接向中國方麵提出希望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不要進駐特別行政區。

  1984年4月,訪華的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代表英國方麵“直接向鄧小平提出,香港人心脆弱,希望中國不要派解放軍駐守香港”。“他希望中國在行使這一權力(駐軍權)之前能夠深思熟慮。”傑弗裏·豪對鄧小平講:“中國有責任保衛香港,但不見得非駐軍不可。”他主張“隻是遇到外部危險時,才由中央政府派兵去香港”。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於駐軍問題的立場是堅定的:“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駐軍權”是中國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的體現和標誌”,這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不容置疑”。至於駐軍的方式,基本的指導思想是“根據實際情況謹慎處理”。

  但是,一開始,中國方麵在對於“謹慎處理”的闡釋上是有不同聲音的。1984年5月24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位負責人在湖南省分組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發言,“將來不在香港駐軍”。第二天,香港《明報》予以披露,稱:“北京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1997年以後中國不會在香港駐軍。”

  三

  對於駐軍問題,鄧小平的態度是一貫而明確的:中國不僅要堅持“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的“駐軍權”,而且要堅持行使“駐軍權”,堅持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特別行政區。

  早在1983年6月25日,鄧小平會見參加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港澳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時,就已經宣布:“1997年以後北京不派總督,不派頭頭。將來香港采取什麽形式,有你們香港人定。名字叫特別行政區。我們派個小軍隊去,不要香港負擔費用。”1984年4月,鄧小平對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十分明確地講:“1997年後,我們派一支小部隊去香港。這不僅象征中國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對香港來說,更大的好處是一個穩定的因素。”同月,鄧小平在審閱外交部《關於同英國外交大臣就香港問題會談方案的請示》時,在關於駐軍問題一條旁批:“在港駐軍一條必須堅持,不能讓步。”

  1984年5月25日上午,也就是香港《明報》披露“將來不在香港駐軍”的當天,鄧小平在會見參加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港澳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時,對來北京采訪“兩會”的香港記者發表談話時說:“趁這個機會,我要對記者們說幾句話。關於‘將來不在香港駐軍’的講話,不是中央的意見。既然香港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麽不能駐軍!英國外相也說,希望不要駐軍,但承認我們恢複行使主權後有權駐軍。沒有駐軍這個權力,還叫什麽中國領土!”

  香港記者離開會場以後,鄧小平又對港澳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強調說:“我國政府在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之後,有權在香港駐軍,這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象征,是國家主權的象征,也是香港穩定和繁榮的保證。請代表和委員們充分相信,隻要按照我國政府的政策辦事,香港問題是會得到圓滿解決的,真正愛國的、愛香港的人是不會失望的。”

  四

  1984年5月25日,參加“第二階段”談判的中國代表團團長周南在答複英國代表團團長伊文思所謂“對鄧小平駐軍問題發表談話的關切”時聲明:中方在香港駐軍問題上的立場是十分明確和堅定的。“1997年以後我們要派一支小部隊去香港。這不僅象征中國收回了主權,更大的好處是對香港來說是一個穩定的因素。”中國在香港駐軍,“是國家主權的象征,也是香港穩定和繁榮的保證”。

  協議簽署以後,鄧小平曾經披露過他堅持“1997年收回香港”的“駐軍權”和“行使駐軍權”的初衷:“當時談判談得很細,談到駐軍的問題,我說,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表現的形式主要是駐軍。”“我講過中國有權在香港駐軍。我說,除了在香港駐軍外,中國還有什麽能夠體現對香港行使主權呢?在香港駐軍還有一個作用,可以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不要以為香港不會發生動亂。等到發生了動亂再派軍隊,問題就嚴重了。有點象征性的軍隊,就可以防止爆發動亂。”

  由於鄧小平的公開表態,中英雙方在談判桌上關於駐軍問題的“爭吵”戛然而止。從1984年5月30日、31日的第十五輪“正式會談”開始,英國方麵不再堅持“反對中國方麵‘1997年收回香港’以後行使‘駐軍權’”。但是,英國方麵提出希望在擬訂協議正文和附件關於防務問題的條款時加上“駐軍主要目的和任務限於對付外來威脅”,中國方麵表示“不能同意”。

  最後,形成的協議正文和附件,關於防務問題的條款的表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部隊不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駐軍軍費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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