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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書

2005年10月14日 學術中國 作者:明迪


  每年9月的最後一星期是美國的“閱讀禁書周”,很多地方從本周末起就開始了“閱讀一本禁書”的活動。所謂“禁書”是指有爭議的書,美國政府受製於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條例而沒有禁書的權力,但地方團體和組織有權要求學校和圖書館禁止某些書給青少年看。然而,對於什麽是色情、暴力、歧視、邪教等,各階層人士的定義不同,所以往往是激烈爭論後仍各持己見。《哈利·波特》剛打進美國圖書市場時,就在加州、紐約州、明麗蘇達、密西根、南卡等州遭到很多家長和地方組織的強烈抗議,認為這書宣傳魔法、巫術,對中小學生有不良影響,但這種要求禁止的呼聲反而促銷了該書係列。

  美國圖書館協會從1981年開始主辦一年一度的“閱讀禁書周”,有講演、展覽、朗誦等活動,並定期發布最受到責難、被要求禁止閱讀的圖書名單,目的是促進閱讀自由和言論自由。

  除了眾所周知最受爭議的亨利·米勒和諾曼.梅勒的作品、以及俄裔美籍作家納博科夫的《洛麗塔》之外,“禁書”名單上有很多書都曾經是或後來成為經典文學著作,但至今仍在某些州被一部分人認為是應該禁止的書,比如《麥田裏的守望者》、《第二十二條軍規》、《憤怒的葡萄》、馬克·吐溫的《哈克貝爾·費恩曆險記》等等。馬克·吐溫的小說裏因為用了大量的N字而被認為是種族歧視,冒犯了黑人,盡管他的本意是為了揭露美國南方的種族主義。J.D.賽林格的《麥田裏的守望者》描寫了廢頹的一代,影響極“壞”,1951年一出版就遭到禁止,一位守望者迷開槍打死了披頭士樂隊創辦人John Lennon,另一位守望者迷對裏根總統刺殺未遂。

  美國曆史上對某些外國文學作品的禁止更加嚴厲。詹姆斯·喬伊斯的《尤利西斯》(Ulysses)在美國被禁長大15年,美國海關和郵局不允許該書運進來,1933年才解禁。D.H.勞倫斯的《查特萊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在英國和美國都遭到禁止,直至上世紀60年代才見天日。

  約翰.克裏蘭德的《一位妓女的自傳》(Fanny Hills) 從1749年起就遭到禁止,直到1966才被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解禁。盧梭的自傳《懺悔錄》(Les Confessions)1929年被美國海關禁止入關; 馬爾科斯的《百年孤獨》(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也曾在“50本禁書”名單上。

  並不是想說美國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極其有限度的,中國的禁書更多,我母親保存多年的《聖經》文革中就被人燒了,盡管現在國內讀《聖經》成了時髦。

  當然,西方文明史中禁書活動不亞於咱文明古國,柏拉圖雖然以對話的形式將亞裏斯多德的哲學思想保存了下來,但當初也正是他要求禁止《荷馬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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