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標誌
紐約時報網站報道說 FBI反恐調查株連九族
2007年09月09日 今晚報
被調查者社交圈內人士也成審查對象
《紐約時報》網站8日報道說,有材料顯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反恐調查時濫用職權,調查範圍遠比其公開承認的大。FBI采取一網打盡的做法,將調查對象社交圈內的人也列入審查範圍,要求電信公司提供個人電話和郵件等私密信息。
“連坐”調查
報道援引一份FBI調查記錄說,聯邦調查局要求電信公司不僅提供調查對象本人信息,還要提供調查對象工作、社交圈裏人們的信息,頗有點“連坐”的味道。
安全部門官員稱這種做法為“線索分析法”,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後大量使用。FBI官員認為,這種方法能更好地了解調查對象的生活狀態,找出那些與恐怖組織沒有聯係、較為隱蔽的恐怖分子嫌疑人。
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對象本人以及經常與調查對象交流的人的信息、相互間交談內容、交談時段、社會活動規律等。報道說,用這種方法確定一些可疑對象,幫助布什政府在國內實施未經特別法庭許可的秘密竊聽。
一些政府高官認為,這種做法對預防恐怖襲擊非常重要。但FBI官員也承認,這種調查方法很容易禍及無辜,將一些和恐怖分子沒有任何聯係的普通公民牽扯進來。
“緊急公文”
《紐約時報》網站的報道說,FBI為了調查方便,濫用職權,甚至使用未經法律許可的所謂國家安全信函,也稱之為“緊急公文”,強令電信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美國電子產品維權基金會根據《信息自由法》得到的一些FBI檔案材料表明,這些“緊急公文”使用幾乎相同的語言,是不折不扣的樣板文件。
該基金會估計,FBI可能發出了700多封這樣的信函。在2005年8月的一封信函中,FBI向電信公司索取一些電話號碼的電話記錄,最後加上一句:“另外,請提供這些電話號碼(使用者)交際圈內人們的情況。”
今年年初,FBI禁止使用“緊急公文”,因為這種做法從來沒有獲得法律授權。
美國司法部3月發現,FBI使用國家安全信函時存在大量違規、甚至違法現象。司法部目前正在就此展開調查。
一名FBI官員說,目前已經停止向電信公司索取調查對象社交圈內人們的一些相關信息,並指出這種做法並不是普遍現象。
飽受非議
法律專家和民間維權組織認為,FBI如此自作主張擴大調查範圍,已經超越了國會賦予它的權力。
“追查一些人交際圈情況的做法已經超出FBI權限。FBI對自己的權限詮釋,認為隻要對調查有幫助的信息,他們都可以不予思索地一網打盡,”電子產品維權基金會律師馬西亞·霍夫曼說。
一些維權人士指出,這種監聽電話、郵件的做法令人擔憂,因為在隨後的資料分析中很容易無中生有,冤枉好人。 (今晚報/韓建軍)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美國聯邦調查局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美國重要情報機構。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533款,授權司法部長“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FBI現有的調查司法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於1908年成立,原名司法部調查局,1924年改為現名。它原是美國司法部下屬的主要為執法收集情報的部門。近年來權力有所擴大,主要負責美國國內的反間諜和重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
聯邦調查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批準,任期10年,第一任局長為胡佛。該局有工作人員2萬多名,其中8600多人是外勤人員。每年的預算為23億美元。
FBI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麵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在FBI每次調查的情報資料後,遞交適當的美國律師或者美國司法部官員,由他們決定是否批準起訴或其它行動。其中在反暴行、毒品/組織犯罪、外國反間諜活動、暴力犯罪和白領階層犯罪等方麵享有最高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