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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察為何換美已淘汰的轉輪手槍 zt

(2006-08-22 16:25:52) 下一個
中國警察為何換美已淘汰的轉輪手槍   據2005年12月14日出版的《人民公安報》披露,一種於2005年年底設計定型的警用轉輪手槍,將於2006年在公安隊伍試用和列裝。“這是公安部首次投資並自己組織力量設計的第一把警用槍,此前,中國警察使用的都是軍用槍械。”   中國內地警察手槍更換為轉輪手槍,標誌著在用槍觀念上的重大轉變。警用槍支開始向殺傷性和非殺傷性兩個方向發展。   但同中國內地警察換槍對比,將轉輪手槍作為警用槍長達170多年的美國,早在20年前就用大口徑、大殺傷力的半自動手槍全麵更換了轉輪手槍;有160多年轉輪手槍使用曆史的中國香港警界,也因轉輪手槍火力不足,供應受製的缺點而計劃在今年啟動換用自動手槍的招標活動。   在世界範圍普遍淘汰轉輪手槍的國際背景下,中國內地警察換用轉輪,是不是一種曆史倒退?早在5年前,自公安部傳出計劃換槍的消息後,這個問題就在國內警界和兵器界先後引發了幾波爭論浪潮。   “9mm口徑、黑色槍身、加裝保險裝置,可發射橡皮子彈,裝入槍套內,外露槍柄極具威懾力。”這是中國首支警用轉輪手槍,2006年裝備警察部隊   中國第一支警用轉輪手槍終於在2005年的最後一個月,亮相北京警察學院的新型特種警用裝備展。此時此刻,中國警察仍在使用軍用槍支作為執法武器。   情況不久就會發生變化:2005年12月14日出版的《人民公安報》披露消息,一把於2005年年底設計定型的警用轉輪手槍,將於2006年在公安隊伍試用和列裝。   巡警或首裝轉輪手槍   “這把槍在2005年11月已經定型,2006年將裝備各地巡警。”去年12月25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208研究所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槍械工程師告訴《新世紀》周刊,“這是公安部首次投資並自己組織力量設計的第一把警用槍,此前,中國警察使用的都是軍用槍械。”   公安部裝備財務局2002年啟動轉輪手槍設計製作項目,有三家設計單位參與競爭,208研究所最終成為這把新槍的設計方。   “2004年底,經過國家靶場7個關卡的層層試驗後,我們設計的這把轉輪槍獲得裝財局專家組的認可,才基本定型,從項目啟動到基本定型,其間經過了多次專家論證。”208研究所那位槍械專家說。   據《新世紀》周刊了解,負責轉輪手槍設計製作的項目評審論證專家組共有7位成員,組長為年過六旬的原解放軍總裝備部輕武器論證研究所副所長艾西安,其餘幾位來自軍隊係統和兵器係統,均為中國輕武器研究領域的著名專家。   208研究所的工程師介紹,2005年7月,公安部向成都、鄭州、蘭州、杭州、東莞等10個城市的公安局各發放了5到10把新式轉輪手槍試用。11月,各地的試用報告反饋至公安部後,新槍隨即定型。   “和警用裝備展上展示有所區別的是,定型的轉輪手槍多了一個10mm×30mm的激光瞄準器,適用於警察夜間作戰。”這位工程師說。   中國設計的這把轉輪手槍可發射9mm普通彈和9mm橡皮子彈,戰鬥技術指標不落後國際水平。此槍裝進槍套後,槍把半露在外麵,視覺效果極具威懾力。此外,它和世界上所有的轉輪手槍一樣,還具有出槍快、機械結構簡單、故障率低等特點。   該槍將由中國兩家兵工廠負責生產,各地警方發出訂單後,就可以開始批量生產。   基層警察追求威懾力第一   “當警察30年,我就開過一次槍,而且還是朝天開的。”曾在安徽和上海兩地任刑警的王冬泉對“警察換裝轉輪手槍”的消息不置可否。他認為,中國警察真正用槍的機會非常有限,就警用槍支而言,不管換什麽槍,威懾力大是第一要素。   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在安徽淮北從警的王冬泉之前是一名上海知青,舉著槍追捕嫌犯,是當年他這樣的“男青年”心中最美妙的幻想。“不過當了警察才知道,開槍絕不像電影裏演的那樣容易。”   1983年秋天,王冬泉和搭檔帶領兩名保衛人員在河南成功抓獲兩名嫌犯,之後押解嫌犯乘坐一輛普通牌照的汽車返回淮北。途經河南寧陵段公路,突然遇到十多名男子攔路搶劫。他們的車被歹徒攔下後,為首的男子一把將車門拉開,這才看見車裏有兩個穿製服的警察,立刻大叫:“快逃,警察!”   兩名警察立刻下車擒住此人,看到同伴被擒,十多名男子掉轉回頭搶人。在這種情況下,王冬泉拔出54式手槍,朝天開了一槍,槍響後,手裏拽著木棒的歹徒先是一怔,之後立即又逃開了。   “54式槍體大,槍管長,黑洞洞的槍口很是嚇人,那天如果沒有這把槍,估計連在車上的兩名嫌犯都難逃險境。”之後換用64式手槍的王冬泉,至今依舊懷念著那把老槍。   “64式的容彈量比54式的 8顆子彈少了一顆,子彈初速度也低一點,但有效殺傷距離都在50m以內,警察經常近距離接觸歹徒,因此兩把槍在實戰中差別不大,64要比54槍體輕巧,便於攜帶。”90年代中期,在上海鐵路巡警隊當巡警的孫敏更習慣使用64式手槍。   雖然他和王冬泉對槍的偏好不同,但兩人對用槍的觀點卻基本一致。孫敏說,在他當巡警的兩年時間內,不要說開槍,就是帶槍巡邏的次數都屈指可數,唯一一次看到同事用槍,是在火車站抓捕一名攜槍殺人嫌犯。“當時,同事也隻是用槍頂住嫌犯的腦袋,就控製住了局麵。”   “控製局麵不一定要開槍,不少情況下,槍隻要出套就已經能產生足夠的威懾力,當然作為警察,要善於迅速判斷局麵,槍不到關鍵時刻不可開,但一旦開槍,必須首發命中。轉輪槍據說是反應最快的手槍,在這一點上可能更適合警用槍的特點。” 孫敏說。   不願佩槍的警察   “我害怕轉輪手槍會走火”,站在上海街頭指揮交通近十年的交警吳曉慶(化名)從來沒有摸過槍,雖然按照近日《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的新規定,2006年1月1日起,交警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佩槍上街,但這個消息並未讓他感覺絲毫興奮,他說自己更願意做沒有槍的警察。   “萬事有利必有弊,交警佩槍看上去是增加了安全係數,但也將使我們暴露在更大的危險麵前。” 吳曉慶說,以往遇上通緝逃犯等情況,佩帶警棍和催淚器的交警隻是協助其他部門設卡盤查。“現在交警也佩槍,遇到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要站在第一線,基於這一點,我寧願當個不佩槍的警察。”   “帶轉輪手槍巡邏,肯定要把子彈全部裝填在轉輪裏,射擊時不像自動手槍還要打開保險,所以比較容易走火。聽說這次的轉輪手槍多裝了一個保險栓,不知道能否避免這個問題。”雖然不要槍,吳曉慶還是很關心轉輪手槍的性能。   上海市閔行區特警隊特警石磊(化名)認為,現在的用槍環境對警察來說非常不利,導致了一些警察產生“不要槍”的念頭。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都有警察有權使用槍支的規定,但這兩部法律的規定原則性很強,缺乏操作性,使得警察無法判斷使用武器的合適時機。”   “警察開過槍後,還要應付一大堆審查工作,有沒有開錯槍?開錯槍了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相關領導要不要負責?種種關卡,讓警察內部從上到下,都希望少開槍,少生事,基層民警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 石磊說。   轉輪槍中橡皮子彈的設計,被認為緩解了這種壓力。“警用槍應該朝多彈種方向發展”,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體係教授王鐳認為,橡皮子彈不具殺傷力,普通彈又極具殺傷力,警察可視實際情況選用子彈,應該可以幫助警察增加執法能力。畢竟,“罪犯的生命權也應得到尊重”。   “什麽警種佩什麽槍”   “隨著社會情況的變化,輕便、反應迅速、威懾力大已經成為警用槍械的要求。”王鐳說,自建國至今,中國警察的常規佩槍先後換裝54式、64式、77式和92式9mm口徑,這些都是專為軍事作戰研發生產的軍用槍支。   54式手槍是在蘇聯   TT33式托卡列夫手槍的基礎上設計定型的。王鐳教授認為,54式手槍槍體較大,不利於警察隱蔽攜帶。   而1964年定型生產的64式手槍,以及1977年定型生產的77式手槍,口徑和54式同為7.62mm,體積都小於54式,具用重量輕、機構齊全、攜帶方便、使用安全等功能。64式手槍的“空匣掛機”(彈盡後,套筒後掛,提示射手重新裝彈)功能、77式手槍可單手裝填子彈的功能則在中國槍械發展史上獨樹一幟。   1992年,中國希望能為5年後進駐香港的解放軍部隊配備一支美觀實用的新槍,92式手槍的研製論證工作隨即展開。但到1998年,92式9mm手槍才最後設計定型。該槍最大的特點是容彈量達到15發,是火力持續時間較長的一種槍支。之後,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全部配備此槍,上海、北京等城市的警察也開始陸續換用該槍。   “什麽警種佩什麽槍”,據一位不具名的輕武器專家透露,早在2002年,轉輪手槍開始立項論證之初,時任公安部領導就提出了這個概念,以支持轉輪手槍的普及。但是由於6顆的低容彈量、手動式的古老機械結構等特點,將轉輪槍作為警察用槍的構想,曾被一些射擊專家們抨擊為“曆史的倒退”。   王鐳教授認為,中國將警種切分的非常細,交警、巡警、治安警這些承擔著大量非警務工作的警察,應該配備可選彈種、反應迅速的轉輪手槍。   王鐳教授認為,首支警用轉輪槍的出現,標誌著中國警界用槍理念上的重大改變。“警用槍支應該朝殺傷性和非殺傷性兩個方向發展。”   “警察每天麵對著眾多矛盾,既有敵我矛盾也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該使用殺傷性武器。”一位多年從事槍械生產的老專家對《新世紀》周刊說。   自動手槍與轉輪手槍之爭   安全性和火力大小是中國警界選用轉輪還是自動手槍的爭論焦點,直到現在仍餘音未了 警用手槍到底該選用轉輪手槍還是自動手槍,這場爭論在5年前就已經開始了。   6年前,警察換用了最新的跟國際接軌的警服,隨後警用槍械的升級換代也順理成章地提上了日程。2001年,警察應裝備什麽槍型成為輕武器界的焦點問題。   警界一些知名人士就此問題專門向公安部寫信要求全警換裝轉輪手槍,他們在信中提出,警察帶槍時間長、用槍時間短,應該裝備可經常隨身佩帶且安全性較高的轉輪手槍為專用的警用手槍。時值公安部正在醞釀第一代警用槍械的改革,這一提議立刻得到重視。但是關於是否選用轉輪作為警用手槍在之後的專家論證中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換裝轉輪的激烈爭論   轉輪之爭首先在國內著名輕武器刊物《輕兵器》上展開。中國公安大學警體係教授王鐳首先提出提升警察裝備,轉輪手槍應作為第一選擇的觀點。   這位在國內警察手槍戰術教程界赫赫有名的女教授力挺轉輪手槍,她羅列了轉輪手槍的種種好處,槍體大、握把長、口徑大,整把槍不僅握起來舒服,還由於槍體重心低,每射完一槍後,槍管向上跳動的幅度小於半自動手槍,因此射手調整射擊方位的反應更快;9mm直徑的大顆粒子彈穿透力弱;最重要的是,作為一把手動槍,它的故障率要遠遠低於自動手槍,安全性能好而且操作方便。   王鐳教授的建議在警界引起巨大的爭議和反響。支持者眾多,反對也異常強烈。國內著名輕武器專家、重慶警察職業學院教授劉開吉首先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在王鐳之後於《輕兵器》上發表了《我國警察不宜裝備轉輪手槍》文章。   “轉輪手槍國內很多人非常反對,也不隻是我一個人反對,因為裝備轉輪手槍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雖然轉輪手槍即將裝備,劉開吉卻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警察不宜裝備容彈量少、裝彈速度慢的轉輪手槍,使用轉輪手槍,警察的安全難以得到保障。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美國警察20年前就已經淘汰了轉輪手槍。劉開吉在文中引用一個美國警察的話說:“一個警察麵臨著一個手持大容彈量半自動槍的罪犯,如果他隻攜帶6發容量的轉輪手槍,會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安全性和火力大小是雙方爭論的焦點。“越是現代的武器,越容易出現機械故障。”王鐳教授更重視槍械自身的安全性。1995年7月11日,遼寧營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建設派出所警長蘇鋼,在抓捕毒犯的過程中,手槍突然卡殼,失去射擊機會,結果被毒犯擊中,經過連續二十多天的搶救方才脫險。   這樣的事例讓王鐳教授堅信,具有高威懾力、高製動力、快速反應、低故障率的轉輪手槍是極佳的基層民警用槍,特別適合交警、巡警、治安警等使用。   劉開吉教授則認為,建國以來,截至2004年,人民警察己犧牲8000餘人,但並無一例是因出現瞎火彈排除不及時而犧牲的。為了這種極小或者假設的可能性而讓全國警察換裝轉輪手槍,得不償失。   轉輪容彈量小、火力弱的缺點對警察的安全來說是致命的威脅,他認為中國警察決不能裝備既無先進性又無中國特色的轉輪手槍。   與此同時,被稱為警界“槍神”的北京鐵路警察學校教授王秀宇也在媒體上連續撰文反對轉輪。轉輪之爭逐漸升級,國內輕武器研製人員、一線公安幹警都紛紛加入討論中來,各自發表了對轉輪手槍的看法。   自動與轉輪   在爭論中,警用手槍的論證與試行也在一刻不停地進行著。國產“92式”自動手槍也進入了論證和試用的行列。不少專家建議,將92式軍用手槍改裝設計成新一代警用手槍。   “警用裝備的論證其實一直在進行,中國沒有自己專用的警用手槍也不是回事。2002年4月24日,公安部在重慶召開論證會,會上論證了‘92式手槍’,也有人提到了轉輪手槍,我對轉輪提出了反對意見,當時公安部裝備財務局非常重視的,文字意見後來交給了公安部。”劉開吉教授告訴《新世紀》周刊。   反對轉輪手槍最有力的例證是中國國內警察由於武器裝備的不足,在實戰中往往落後於匪徒。國際上,使用轉輪手槍曆史最長的美國警察也已經將轉輪手槍更換掉了,香港警察事實上也在逐步告別轉輪而采用自動手槍。   “實際上公安部裝財局也有不少人反對裝備轉輪手槍,內部意見也不統一。”劉開吉說,“2003年5月製定轉輪手槍戰術技術指標時,爭論異常激烈,指標製定組會議幾乎無法繼續,以劉立本主任和我為代表的專家堅決反對轉輪;轉輪手槍項目組組長艾西安當時也持反對意見,他當時還說了一句話:‘德國人講:寧要劣自動,不要優轉輪’”。   “最後會議主持人說項目已定,現在爭論沒用,大家怎樣將指標製定得相對合理一點就行了 ,爭論才得以停止。” 激烈程度可見一斑。   劉開吉認為轉輪手槍作為一種選用,多一種手槍選擇是可以的。“為什麽不裝備92而裝備這個轉輪手槍呢?選用落後時代的、毫無先進性的轉輪手槍的決定,是對民警生命的不負責任和對納稅人的不尊重。”劉開吉現在還是對選用轉輪手槍感到很不理解。   但92式手槍也有同樣的反對者,“穿透力這麽強的手槍,裝備軍隊倒是不錯,裝備公安就未必好。尤其是大城市,公安裝備這樣的手槍,在市區幾乎沒有什麽發揮的機會,誰敢保證打中嫌疑人後,子彈不會穿過去打到百姓呢?”有槍械專家擔心。   “手槍沒殺傷,怎麽威懾,槍是殺傷性武器,必須殺傷。任何一個武器設計師,高殺傷力是他追求的第一要素。”作為92式手槍的支持者,王秀宇對這種說法很不認同。   轉輪手槍巡警佩帶   關於“裝備轉輪是一種曆史倒退“的說法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在聽取了各方意見後,公安部一位領導專門對此批示,“什麽警種佩什麽槍”。這個批示最終決定了第一代警用手槍的選擇。   曾參與論證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新世紀》周刊,新手槍其實目標就是讓巡警佩帶,這和巡警工作特點有關係,轉輪手槍各方麵的條件都符合這一要求,警用手槍的定位確定了轉輪手槍最後的勝出。   這名專家說,時任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最後親自確定將轉輪做為換槍首選。“4·24”會議後公安部開始設計製作轉輪手槍,“大底圓彈”的設計初步定型。設計投資近百萬元,公安部裝備財務局也開始在國內招標。   之後“9mm警用轉輪手槍武器係統”成為公安部“十一五”規劃研發的第一個武器裝備項目,此後,對轉輪手槍進行過多次的試驗。   轉輪手槍成為警用手槍給國內警察全麵配槍提供了一種新的可能,2005年底,就在公安部透露轉輪將於今年正式列裝的同一天,新《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有一條提到,從今年1月1日起,在道路執勤和執法中,如有必要,交警上路執勤可配備槍支等武器。這一規定即刻引起高度關注。   “轉輪手槍特別適用於巡警、交警和治安警,他們經常近距離麵對突發的危險情況,需要快速反應、可靠性強的槍械。”王鐳教授說,她認為警察用槍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交警佩槍是好事。   王鐳認為,新一代警用手槍的出現可能會給警察用槍帶來一種新變化。“現在警察用槍的環境並不是很好,現行法規對警察用槍的保護不到位,如果警用槍支殺傷力大,容易傷及無辜,將承擔不必要的壓力。建議警用槍支的選擇種類更多一點,既有殺傷力大的,也有非殺傷力的,也許警察的執法能力還會增加。轉輪手槍是走出的第一步。”   警察麵對的罪犯中,有不少隻是犯了偷盜等輕罪,罪不該死,生命權是人類最主要的權利,誰也不能輕易剝奪。顯然,國產轉輪手槍的麵世為此提供了可能的執法槍械。王鐳教授這麽認為。   中國警用手槍變遷   手槍按使用對象可分為軍用手槍、警用手槍和運動用手槍;按用途可分為自衛手槍、戰鬥手槍(大威力手槍和衝鋒手槍)和特種手槍(包括微聲手槍和各種隱形手槍);按結構可分為自動手槍、轉輪手槍和氣動手槍(如運動手槍)。被稱為警用三大件的是國產54、64、77式。   54式手槍   中國警察最早使用的手槍為1938年由革命根據地根據原產於比利時的伯朗寧M1900仿製的手槍。中國國產手槍於20世紀50年代在仿製中艱難起步。1951年中國兵工廠仿製了蘇製7.62毫米TT30/33式“托卡列夫”手槍,定名為51式7.62毫米手槍。該槍裝備誌願軍赴朝作戰。1954年,通過對51式7.62毫米手槍進行改進,又生產定型了54式7.62毫米手槍,並列裝全軍。該槍性能較完善,深受廣大官兵喜愛,現仍有部分在服役。國內警察使用此槍長達20多年,因為殺傷力過大,現在基本都已淘汰更換為64式手槍。   64式手槍   20世紀60~70年代,中國手槍走上了自行設計的道路。64式7.62毫米手槍於 1960 年開始研製 ,1964 年設計定型,發射64 式7.62毫米手槍彈,是中國第一種完全國產化的軍用手槍,開創了國產化手槍的先河。67式 7.62毫米微聲手槍是中國第一種完全國產化的特種手槍。該槍於1965年開始研製,1967年設計定型,發射67式7.62毫米微聲手槍彈。   77 式手槍   該槍由中國北方工業總公司研製,於1978年定型生產,主要裝備指揮員和公安保衛人員。其特點是:裝有單手上膛裝置,射擊時反應迅速。口徑7.62毫米,有效射程50米,容彈量7發,槍重0.5千克。77式手槍後來的改進型有77B、77B2、NP20型等。   84 式手槍   84式7.62毫米微型手槍是中國自行研製的一種專門配備航空等警衛、保衛人員使用的特種手槍。在此文之後91式7.62毫米4管匕首槍是中國20世紀90年代研製的供偵察兵和特警使用的特種自衛武器,它既是匕首又是手槍,可發射64式7.62毫米手槍彈。   92式手槍   92式9毫米手槍是中國新一代軍用手槍。該槍從1992年開始論證,1998年設計定型。它性能先進,結構新穎,可靠性高,操作方便,造型美觀,廣泛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1999年12月20日,該槍正式裝備駐澳部隊,以其新穎的設計、獨特的結構、優良的性能,引起世人關注。該槍已經在北京、上海等部分公安係統進行了警用配備。 香港警察也換槍   火力不足,供應受製讓香港警察在2005年開始考慮將轉輪手槍更換為自動手槍。   香港警署公共關係科向《新世紀》周刊透露,香港警署將於2006年初再次公開投標換用自動手槍。   “香港警察是使用轉輪手槍的祖師爺。”提起轉輪,香港警察張大衛很有幾分自豪感,他自己使用轉輪手槍的曆史已有十多年,直到3年前才換用了新的自動手槍。“蠻好的,就是勁不夠大。”張大偉對轉輪的感情很深,要換還有點舍不得。   實際上,香港警察使用轉輪手槍的曆史超過160年,從1844年開始,警方就一直使用美國製的轉輪手槍。1992年開始,香港警察開始換用4英尺史密夫威爾遜重型轉輪手槍。目前香港偵緝人員使用的仍是柯爾特.38轉輪手槍。2005年,香港警察開始考慮換用自動手槍。   火力不足 供應受製導致換槍   據了解,香港警方換槍主要有幾方麵的原因,一方麵槍械、彈藥供應受限製太多。從1844年香港警隊成立以來,香港警察所用槍械大都采用美國製造,但是自香港回歸後,美國政府加強對香港的軍火出口審核。香港警署向美國手槍生產商訂購零件,由落單至貨運抵港往往超過半年或以上時間,讓警方在槍械的維修更新上備受限製。   另一方麵,由於生產轉輪短管手槍的廠商柯爾特在1996年就已停止生產這一型號的轉輪手槍,並且在2001年停止生產相關配件,舊式轉輪的維修成為一大難題,這也導致警署開始考慮換槍。           此外,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轉輪手槍火力不足,在新形勢下難以和匪徒抗衡。香港警方在過去搗毀有組織犯罪集團時,發現匪徒的武器配備火力比警察高出很多。特別是一些仿國產54式手槍(香港警察稱之為“黑星”)及AK47自動步槍,即使巡邏警察已經換用了重槍管手槍和中空子彈,火力仍無法與匪徒匹敵。   上世紀90年代初,被稱為香港頭號悍匪的葉繼歡曾率人多次與警察在鬧市交火,由於受到火力的限製,警察多次處於下風,並有不少警察因此受傷,各界對警察無能的責難也讓警察備感委屈。後來警察開始換用威力強大的中空子彈(國內稱之為空尖彈),但由於香港警察使用的部分轉輪手槍槍管難以抵受中空子彈的強大火力,在使用後一些兩英寸的槍管出現了裂痕,但是由於槍廠已經停止生產該型號手槍,所以這些轉輪手槍已經無法購買零件更換。   香港警署招標換槍   據香港媒體報道,警署總部武器訓練組在初步篩選時,選用了7種當時最新型及最多地區警察選用的手槍,其中也有轉輪手槍,包括四支火力比較大的格洛克(CLOCK19)半自動手槍,史密夫威爾遜13型、357密林三英寸槍管轉輪手槍及柯爾特(COLT.375)密林手槍。   經過刑事偵緝探員(CID)試槍後,一致推薦性能可靠、槍身輕巧的格洛克(CLOCK19)半自動手槍。格洛克手槍可配備兩個彈匣,每個彈匣可上10發子彈,由於半自動手槍是更換彈匣,較轉輪手槍使用快速上彈器更快捷,而且子彈數量也增加了8發(轉輪手槍一匣6發),大大增強了警察的佩槍火力。   但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當值新聞主任向《新世紀》周刊表示,目前並沒有確定香港警察將換用何種槍型。2005年,香港警務處曾通過政府物流服務署,用公開招標方式擬購買大約四千支半自動手槍,用作更換即將淘汰的柯爾特轉輪手槍。   但經測試後,並沒有任何供貨商可在該公開招標中,完全符合招標規格,因此,香港警務處至今仍沒有購買或選定任何型號的半自動手槍,以作替換。   目前,香港警務處正計劃在2006年初,進行新一輪公開招標。   5分鍾槍戰引發美國警槍革命   使用轉輪手槍曆史最長的美國在20年前就已經更換了警用手槍,全部取之以半自動手槍。   1986年4月,8名美國聯邦調查局執法人員在邁阿密與2名持槍罪犯進行了一場5分鍾的槍戰,這場槍戰改變了美國警用槍械的曆史,使得自動武器成為了美國警用裝備的主流。   在這場槍戰中,其中一名罪犯在身中兩發(手臂和胸部)9毫米手槍空尖彈(這種彈頭在射入人體之後會綻裂成蘑菇形狀,殺傷力已經大於普通彈)後,仍然開槍擊中5名執法人員,其中有兩人當場身亡,之後,這名罪犯又被擊中幾槍,但卻沒有一發子彈能夠阻止其繼續攻擊,槍戰最後共導致7名聯邦調查局特工人員傷亡。這就是美國曆史上著名的邁阿密槍戰。   20年前的警槍革命   邁阿密槍戰警醒了美國警察,改變了他們對於轉輪手槍的觀念。轉輪手槍曾經是美國警察的最愛,使用時間長達170多年,其背景則是民間買賣的槍支也是殺傷力較小的轉輪手槍。   美國是唯一將私人擁有武器明定為憲法權利的國家。民間擁有槍支數量超過兩億,幾乎人手一槍。盡管美國法律允許私人持槍,但是卻嚴禁持有自動手槍,因此相對應的美國警察在配備上使用轉輪就已經足夠了。但在近二十年來,匪徒作案所用槍械升級換代非常迅速,民間私槍火力威猛,警察傷亡加重。   美國警察從邁阿密得到的教訓:三個特工人員在他們試圖重新裝彈時被擊中,其中一個是在打光他的9毫米槍彈後被擊中死亡,另外兩個在重新裝彈過程中被擊中負傷。兩個傷者在報告中寫道:“從開始射擊到子彈打光以前,我們都未負傷。在擊中對方以前為自己的轉輪手槍裝彈是不可能的。”邁阿密槍戰暴露出來的轉輪手槍弱點讓美國聯邦調查局終於痛下決心:淘汰轉輪手槍!   警察安全第一   丟掉轉輪手槍後,美國警察拿起了半自動手槍。在1989年,陸續有幾個州級警察局和地方警察局將他們裝備的轉輪手槍換成半自動手槍。隨後,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決定將10毫米半自動手槍作為正式裝備。   槍械轉化帶來的是槍械使用觀念的革命。美國警方開始考慮使用進攻型手槍,進攻型手槍的概念是美國特種作戰司令部於1990年11月提出的,它的目的是既作為士兵的自衛武器,又在長槍受損時充當進攻性武器使用,而且可用不同的槍彈,對付不同的對象。另一方麵,再度發展大口徑手槍,從9毫米到10毫米,口徑雖然隻增加了1毫米,但製動力和殺傷力卻大大加強。   在槍支泛濫成災的美國,警察持槍上崗被認為理所當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麵對武器與刀具的攻擊,美國警員手中的槍支及裝備成了以暴製暴的最佳武器。因此,美國警察換槍的原因與其固有的自衛第一的警察理念有關,美國警察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把保護自己放在第一位,不做無謂的犧牲。   警察隻向法律負責,下班後的警察一旦發現有人在做案,職業的本能需要他立即將情況報告警察局,而不需要他赤手空拳同做案人進行搏鬥。所以,美國警察的槍第一是用來保護自己的,第二才是用來震懾、擊傷罪犯的。   換槍後的美國警察在武器和器械的配備上都達到一個高度現代化的水平,基本上可應對各種複雜的情況。一般情況下,警察每人配備一支射程較遠、殺傷力較強的格洛克(GLOCK—17)半自動手槍(18發子彈)、2個備用彈夾(34發子彈)、折疊警棍、胡椒粉末噴射器和手銬等。個別的警察由於工作需要,還可配備2支手槍。這些器械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自己,而且對各種類型的刑事犯罪起到了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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