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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恐怖分子?zt

(2006-08-22 16:25:52) 下一個
《聯合早報網》(2006-07-24) 美國邏輯:攻擊、殺害平民製造恐慌來達到自己目的的行為是恐怖分子;攻擊非軍事用途的民用民用設施製造社會恐慌來達到目的的也是恐怖分子;支持恐怖分子的,也是恐怖分子。也就是說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的。 我們拿最近的事例來比較衡量,以色列為了解救三個士兵侵入巴勒斯坦和黎巴嫩,為了製造恐慌和達到自己的目的,大肆的轟炸民用設施:橋梁、電廠、電視台、機場……,殺害平民無數。照美國的邏輯以色列是恐怖分子,美國支持以色列照他們自己的邏輯推論,美國也是恐怖分子。在這件事上,美國又推出了自己的邏輯,為了自衛的行為就是合理的。找美國的邏輯,伊拉克的武裝分子打擊、消滅美國軍隊則完全不是恐怖分子,因為他們是自衛,他們要趕走侵入他們國家的美國軍隊。 再依照美國的邏輯來衡量美國:   1. 侵略伊拉克,雖然美國的借口是自衛,是消滅恐怖分子。但美國的行為導致了幾十萬無辜的伊拉克民眾的傷亡,造成了伊拉克社會的恐慌,極大的破壞了伊拉克人民的生活秩序。從國際公義和美國衡量恐怖分子的標準來看美國是恐怖分子及邪惡國家。   2. 轟炸南聯盟七個月,美國是為了達到阻嚇南聯盟政府不鎮壓科索沃解放軍的目的,美國大量的摧毀發電廠、橋梁、電視台等大量的民用設施,這樣的行為照美國的標準來衡量也是恐怖分子。   3. 美國為了達到自己的國家目的對其他弱小的國家實行經濟封鎖和製裁,實際的效果是導致了被製裁國因衛生條件下降、藥品缺乏、生活水準下降而損害了大量的平民,而製裁的行為對被製裁國的政府並不造成損害(美國研究機構的報告結果)。可是經濟製裁還是美國經常使用的手段,美國經常的使用傷害民眾的手段來要挾各國政府,行為與恐怖分子毫無兩樣。   4. 再那伊拉克審判薩達姆的案件來說,在美國完全控製下的伊拉克,居然接連三次的發生薩達姆的辯護律師被暗殺的事件。即使是在失控的地區要連續發生同樣的暗殺事件也是很不容易的,而在美國完全控製下的伊拉克卻三次發生了這樣的事件,這就很容易讓人聯想是否美國在運用恐怖手段來阻止律師為薩達姆辯護?審判薩達姆是否理據不足?   5. 美軍虐待囚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獲取情報的目的,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恐怖行為嗎?美軍士兵為了一個少女的美色居然殺害了她的家人,然後施行強奸,這樣的行為不是恐怖行為嗎? 按照美國的邏輯和標準來衡量美國的行為,我們驚奇的發現實際上最大的恐怖分子就是美國自己。如果為了自己的目的或者安全,而實行自衛的恐怖行為是正當的,那麽哈馬斯、真主黨、……等則不是什麽恐怖組織。中國人常說拿鏡子照一下自己,我希望美國經常的拿鏡子照一下自己。 如果認為自己強大就可以完全照自己的意願來施行恐怖行為,則避免不了其他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則恐怖主義沒有了時。“冤冤相報何時了”?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是相等的,這是物理規則,也是“天道”。美國人應該自己反省一下,為什麽美國人是首要的恐怖活動施行的對象? 辛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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