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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披露近年來首例間諜案罪犯被依法判刑12年 zt

(2006-08-22 16:25:45) 下一個
2006年05月20日17:56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成都五月二十日電 據《四川日報》報道,四川某市人李勇(化名)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據悉,這是四川省近年來通過媒體披露的首例間諜案。   三十一歲的李勇是一個平麵廣告設計員,做過專職攝影師,能用電腦從事網管等工作。自小愛好軍事,長期關注中國軍事動向和軍工技術的發展,受形形色色的軍事網站推崇“原創”的影響,他圍繞中國軍事單位和軍工生產企業進行非法拍照、攝像,並在網站論壇上發表。   二00三年一天,一名為王亮(化名)的人通過網絡聯係李勇,希望李勇向他提供軍事圖片,並承諾可為李勇提供更好的設備和經費。李勇很快將長期拍攝積累的數百張軍事照片,連同掌握的中國多種新型武器研發生產情況提供給王亮。在兌現承諾的經費後,王亮撕下了“軍事愛好者”的麵具,告訴李勇他在為台灣情報機關工作,並向李勇下達各種情報搜集指令。   李勇最終選擇了聽命於台灣間諜情報機關,開始對多處軍事單位開展情報搜集,並將這些危害國家和軍事安全的情報提供給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同時,李勇利用其身邊大量的軍事愛好者,廣開情報來源,通過打探、套問、索要等方法,從其他軍事愛好者那裏搜集了大量情報,報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   李勇的詭異行跡,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警惕,經縝密偵查,掌握了李勇接受間諜機關任務,進行間諜情報活動的事實和充分證據,於二00四年六月將李勇抓獲。麵對確鑿證據,李勇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徹底交待了犯罪事實。去年一月,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間諜罪依法判處李勇有期徒刑十二年。   身穿囚服的李勇追悔莫及,他說,是對金錢的貪欲害了他,作為一個軍事愛好者,一個網民,缺乏自律、缺乏警惕。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由於網絡易於傳播信息的特點,公民在上網時應牢固樹立國家安全意識,不能隨意泄露軍事、經濟、政治等方麵秘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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