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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直言:一旦台海衝突 日比美卷入力度大 zt

(2006-08-22 16:25:41) 下一個
  中新網2月10日電 國際時事評論員餘永勝今天在香港文匯報上撰文分析了美日台海政策的差異。文章認為,美國的台海政策是受曆史包袱製約的,而日本的台海政策則純粹是作繭自縛。與此同時,從幹預動機上講,美國的台海政策有相當的意識形態成份,而“價值關懷”在關鍵時刻是會讓位予國家利益的。這就意味著,一旦發生台海衝突,美國卷入的力度也要比平時宣示的要弱得多。而日本的情況則正好相反。   文章說,新年伊始,美日在台海問題上的微妙態度引起了人們的注意。1月初,日本政府開始對1999年製定的《周邊事態法》進行修改,新版本明確把台海地區包括在所謂的“周邊”範圍之內。2月4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又對二戰時期對台灣實行的殖民統治大放厥詞。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的態度卻表現出了一定的積極意義。就台灣領導人在一係列“台獨”問題上的荒謬言論,美國主動予以了嚴厲駁斥,警告陳水扁當局信守“四不一沒有”的承諾。   輿論認為,雖然美國政府近來反對“台獨”的立場是一貫的,但此次的力度和方式都是非同往常。聯係到近年來美日在台海問題上的不同表現,種種跡象表明,兩國幹預台海事務的“熱情”正呈明顯的此消彼長之勢。需要指出的是,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應將其置於不同的曆史背景下。如果考慮到這一點,這種不同趨勢就更為明顯。   美日台海政策的曆史背景不同   文章認為,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首先應當考慮到曆史因素。客觀地說,美國的台海政策是有曆史“包袱”的。這個“包袱”就是在上世紀70年代製定的《與台灣關係法》。雖然此法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以及有關國際法相衝突,中國政府從來也沒有認可過這個文件,但美國政府的台海政策卻必須置於此法的框架內。而且作為國家法律的《與台灣關係法》,其在效力上還高於政府公報。   當然,以國內法對抗國際法,如果從更高的法理原則上,這是說不通的。而且,即便是在這個法律框架內,美國政府也有相當的發揮空間的。但畢竟,《與台灣關係法》對美國政府的台海政策行為具有約束效力。   而日本就不同了。日本的台海政策本來不必背任何“包袱”,在進與退的問題上,日本政府是有充分的自由度的。然而,日本卻蓄意於1999年製定了《周邊事態法》,現在又對關鍵部分作重大修改,將台海事務列為“周邊事態”。這種作繭自縛的做法恰好表明,日本想通過不給自己留後路的方式,在台海問題上加大進逼中國的力度,以達到阻嚇中國解決台灣問題的目的。這樣看來,雖然目前美日的台海政策仍是“美主日從”模式,但與因為美國政策有“延續過去”的成份,而日本卻是純粹的“開辟未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在台海問題上的進逼幅度實際上要比美國大得多。   美日幹預台海的動機有異   文章指,從動機上說,美日幹預台海的目的也有明顯的差異。美國的台海政策包含相當的價值因素,而“價值關懷”在關鍵時刻是會讓位於國家利益的。事實證明,雖然山姆大叔口口聲聲致力於在全球推行“民主之道”,但如果這是以犧牲美國大兵的生命為代價的,美國的“彌賽亞情結”也就止於口頭上了。這已經為過去的事實所證明。   1993年,美國以人道主義幹預為名介入索馬裏國內衝突。然而僅僅陣亡了18名士兵,美國輿論就一片嘩然,迫使當時的克林頓政府不得不放棄原計劃,從索馬裏狼狽撤軍。同樣是幹預“人道主義災難”的科索沃戰爭,當3名美軍飛行員被南聯盟俘獲後,美國的反戰輿論頓時高漲。美國政府不得不將注意力從戰場轉移到解救3名被俘人質的外交斡旋中,直至其被全部釋放。   這意味著,一旦發生台海衝突,美國能夠卷入的力度要比其平時宣示的要低。而日本就不一樣了。對於極度功利化的日本來說,國家利益是其台海政策的唯一著眼點,價值因素不占任何比重。這就意味著,日本一旦卷入台海衝突,其力度可能要比平時顯示的還要強。因為和平時期日本的台海政策還有所顧忌,一旦撕破臉麵,這種顧忌也就不存在了。   動態地看待美日台海政策   文章說,毫無疑問,目前美國對台海事務的影響力仍是日本無法比擬的。但比較美日兩國的台海政策,不但要進行靜態的、現實的分析,還要進行動態的、曆史的比較,而且應考慮到各自主觀動機上的差異。   文章認為,如果考慮到這些因素,那麽美日染指台海的力度正呈明顯的此消彼長趨勢。長期以來,問題一直是我們對美外交的重頭戲。也正由於我們的堅決鬥爭,台灣問題才沒有因為外部因素而朝著繼續惡化的方向發展。如今,隨著日本因素的躥升,台灣問題在我們對日外交中的比重也應相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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