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配偶還是要找相仿的為好。
(2006-09-27 15:37:02)
下一個
因為男女之間已經有足夠的互補了。如果找性格互補的還可以,但如果觀點都不一致的,那麽是自己找麻煩了。有的時候,人隻看好看,覺得生活在一起比別人愉快,就結婚了。結果很多地方都不和諧,時間長了,矛盾百出,就算不離婚,也折騰得夠嗆了。
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了,不要談有沒有愛了。多數人並不懂得愛,要不覺得床上和諧就是愛,要不覺得喜歡對方就是愛。因此,經曆了時間的考驗之後,很多時候就過不去了。沒有愛的兩個人是很難遷就下去的,隻有喜歡,或者隻有床上的和諧,都是不能長久的。
然而,即使沒有很多的愛,但是兩人不僅情投意合,而且很多事情都很一致,雖然會覺得boring,沒有新意,但是時間久了,就會覺得心心相印的默契,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啊。當然,在這基礎上,如果真的能夠相愛,那就更加美好了。
不要跟我說,你們都是因為相愛結婚的,充其量是喜歡 + 利益的結合罷了。真正相愛的人兩個彼此都把對方當作自己,甚至先為對方著想,你們做得到嗎?就象樓下的模範妻子,還有在5PM的時候做假,應付對方,還是省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