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迎著雨後清新的空氣出門,當你開車在少有車輛的寬敞路上,當你從70限速的地方大下坡行駛時,你往往會懷著一種喜悅,輕鬆地哼著小曲,或是欣賞著路邊鬱鬱蔥蔥的樹林,街景,你肯定不會注意邊上的“50限速”的牌子,或者是“視而不見”吧。
今天出門,我就是上麵所說的那種狀況,開著開著,看見有人跑到馬路中間示意我停車,心想,找死啊,那麽危險的動作。待我減速停下後才看清穿著安全服的人是警察,手上拿著一個大家夥,顯示著我的行駛速度“77”。車靠邊停好後,警察客氣地問我要了駕照,還問“這車是你的嗎?”,幾分鍾後警察拿著罰單過來說“給你最小限度的罰款138”,”你還有什麽問題嗎?““安全駕駛,再見!”
我能有什麽問題呢?
過年了,繳租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