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負起警察救助危難人員的義務!!!!!!
(2007-07-08 2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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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通州區一個派出所發現公路上有一名病危流浪女,但是派出所政委卻命令警察和保安將其丟棄到轄區外的一處樹林,導致她延誤治療死亡。法院昨天判決派出所政委和警察有罪,但均給予緩刑的輕判。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道,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北京通州區公安分局永樂店派出所接到報警,表示轄區永樂店鎮政府東側公路上躺著一個人。 派出所田姓政委帶領劉姓警察駕駛警車前往現場,發現一女子倒臥在路旁,於是回到派出所再找三名協警保安員返回現場。 三名保安在田姓政委指揮下,將女子抬上車裝進後備箱,然後把車開到其他派出所轄區後,命令保安趕緊將人扔到一個小樹林裏。 這些警察的行為被附近村民看見,警車走後,兩名村民在小樹林裏發現躺著一名女子,村裏的婦女給她送水、食物,女子不怎麽吃東西,也沒有說話,一直躺著,站不起來。 隔天有村民報警,另一個派出所警察趕到後將女子被送往永樂店衛生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 衛生院的醫生說,女子死於心髒衰竭,而導致心髒衰竭是因為體質太弱、口渴、天熱、饑餓這些因素,如果她之前心髒沒毛病,僅是由於營養少,缺水等因素,盡早送過來救活的可能性較高。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田姓政委、劉姓警察遺棄流浪人員導致其死亡,沒有負起警察救助危難人員的義務,判處田姓政委有期徒刑一年,劉姓警察有期徒刑六個月。 但法院對兩人都給予緩刑一年的從輕判決,理由是,綜合考慮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可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