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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入門

(2007-01-06 10:16:59)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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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秋風同名文章

什麽樣的自由
 
  自由是人類最高貴的一種理想。特別是對中國人來說,自由仍然是一種稀缺的、因而也是需要努力追求的美好理想。
  我們該追求什麽樣的自由呢?
  魯賓遜呆在孤島上,可以說是天馬行空,想幹什麽就幹什麽,但這跟自由無關。碰上暴風雪,你沒法出門,你不能說你不自由。
  自由是這麽一種狀態:“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強製,在社會中被減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哈耶克)
  個人是否自由,並不取決於他可選擇的範圍大小,而取決於他能否期望按其現有的意圖形成自己的行動途徑,或者取決於他人是否有權力操縱各種條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誌而非行動者本人的意誌行事。因此,自由預設了個人具有某種確獲保障的私域(個人空間),亦預設了他的生活環境中存有一係列情勢是他人所不能幹涉的。
  既然自由是免於強製,那麽這裏就必須解釋一下強製的含義。所謂“強製”,就是意指一個人的環境或情境為他人所有意地控製,以致於為了避免自己可能遭受更大的危害,他被迫放棄按自己的一貫的計劃行事,而隻能服務於強製者的目的。除了選擇他人強設於他的所謂的較小危害之情境以外,他既不能運用他自己的智識或知識,亦不能遵循他自己的目標及信念。
  強製之所以是一種惡,完全是因為它據此把人視作一個無力思想和不能判斷自身潛力和所處環境的人,實際上是把人徹底淪為了實現他人目標的工具。
  當然,在任何一個社會裏,強製都是不可避免的,因為,要保證一個社會的延續和發展,必須有一套規則,而為了執行這一套規則,必須使用強製的手段。文明國家一般都把這種使用強製的權力授予了國家,由國家壟斷強製。然而,由此卻能生出另一困境,國家卻常常濫用強製手段,從而侵犯個人自由。因此,要保障自由,必須把國家的強製範圍減少到最小限度,同時通過種種製度設計製約國家國家的權力。由此才有有限政府、憲政、法治等理念。
  現代社會複雜的製度、規範,其實就是人們在強製的不可避免性與把強製減少到最小限度這兩者之間尋找某種平衡,由此也可以看出,自由其實是相當脆弱的。這種自由也就成為一個動態的過程,因為,我們總是可能麵臨某種強製,麵臨種種對自由的威脅,然後我們試圖限製這種強製。曆史就是一個自由人反抗和限製強製的過程。
  中國人一直受到國家以種種借口所施行的強製,中國人所需要的正是這種免於強製的自由。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在近二十年獲得飛速發展,就因為人們從政府的桎梏中或多或少地解放出來,釋放出巨大的創造力。中國進一步的發展,也有賴於國家收回它的伸得太遠的觸角,還民間社會和個人以更大的自由。
 
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我們常常聽到有人用詩一樣的語言歌頌自由,說“像鳥一樣自由地飛翔”。這句話中所蘊涵的意思是說,如果我是自由的,我就可以無所不能,可以隨心所欲,我有力量可以飛到任何我向往的地方,享受人間最美好的一切。
  顯然,這與我們對自由的定義——把他人的強製減少到最小程度——是不同的。我們的自由概念是“消極的”,或者說是“否定性的”,而鳥兒式的自由概念則是“積極的”或者說“肯定性的”。我們就來解釋一下這種不同。
  當代自由主義一代宗師伊賽亞·伯林(1909-1997)伯林指出,在思想史上,有兩種含義和意義非常不同的自由概念。
  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參與控製自己生活過程的欲望(積極自由),可能和希求一個能夠自由行動的範圍的欲望(消極自由),同樣深刻。而從曆史角度來看,前一種欲望,或許還發生得更早。但是,這兩種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樣的東西。實際上,它們的區別非常重大,以致於造成了今天主宰著我們這個世界的、各種意識形態的衝突。因為相信“消極的”自由概念的信徒,認為“積極的”自由概念,有時隻不過是殘酷暴政的華麗偽裝而已;而“積極的”自由觀念則認為,自由是去過一種已經規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
  “消極的自由”,和針對以下這個問題所提出的解答有關,亦即:“在什麽樣的限度以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幹涉?”。在這種意義下,自由就是“免於……的自由(LIBERTY FROM…)”。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別人幹涉(強製)。不受別人幹涉的範圍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廣。
  積極的自由,則和以下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什麽東西,或什麽人,有權控製、或幹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在這種意義下,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堅持消極自由的人所關心的是“政府幹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為什麽、或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張積極自由的人則關心“誰統治我”,“誰有權決定我是什麽人?不是什麽人?應該怎麽樣?做什麽事?”消極自由爭取的是不讓別人妨礙我的自由,積極自由則以做自己主任為要旨。
  按照伯林的分析,這兩種自由的區分對應於兩個邏輯上相互區別的問題。如果有人問:“是誰控製我?”這一問題的答案將說明“積極自由”的內容。一些人能不能回答:“我控製我自己”,這就是積極的自由。如果有人問:“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幹涉我?”答案將說明的是“消極自由”的內容。有人會回答:“很少”,這就是消極自由。消極自由涉及的是機會,積極自由涉及的是能力和資源。前者涉及的是“有多少扇門是向我敞開的”;後者涉及的是自主的能力或利用資源的能力。當一個人正在做想做的事的時候,他是積極自由的;當沒有人幹涉他的時候,他是消極自由的。伯林還認為,手段不構成對自由的限製。因為手段是與自由的運用有關,而不是與自由的擁有有關。如一個人太窮或太無知而不能利用他得到的自由,那麽並不能說沒有自由。門仍然對他開著,雖然他不能走出去。
  不可否認,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都是任何有尊嚴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較之消極自由來說,積極自由更常遭到人們的濫用。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都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是不可逃避的問題。“一個社會為這兩個問題所做的答案便可以決定這個社會的性質是自由的還是專製的,民主的還是暴政的,世俗的還是宗教的,私有的還是共有的等等。這兩個概念無論在政治上還是在道德上均被歪曲過,並向其反麵發展。”
  伯林認為他所謂的“積極自由”同理性主義的觀念有邏輯聯係。在理性主義者看來,自由和理性是人的特征,主張自由包含在符合理性的行為和生活中。理性構成了人的本質,因而按照理性來生活就是符合人的真正的本質,就是自主和自我表現決定,就是自由。如果有的人不能發現理性並按照理性來生活,那麽他就可能會被那些有足夠特權知道並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所“引導”和強製。這種“引導”和強製不僅能促進他的利益,而且能促進他的自由。它們會把他從情感的“專製”下或低劣的自我表現中解放出來,並幫助他成為真正自由的和民主的存在。伯林據此得出結論,依靠理性獲得自由(LIBERRATION BY REASON)是“積極自由”的核心。
  另一方麵,我們主張消極自由,則表示對於人的理性的一種審慎的懷疑,如哈耶克所分析的消極自由的根據在於人的無知的不可避免性(見下篇)。
  在對兩種自由概念的分析中,伯林始終強調“消極自由”是更為真實的自由,“在我看來,‘多元主義’以及它所蘊涵的‘消極’自由,是比較真確的、比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張,要比那些在大規模的、受控製的權威結構中,尋求階級、民族或全人類‘積極’自我表現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標,更為真確、也更合乎人性。”正如他所解釋的那樣,“自由”二字的任何詮釋,不論多麽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消極”自由。即一個人必須擁有一個不受人幹涉的領域;而“積極”自由的概念,有時隻不過是殘酷暴政的華麗偽裝而已。
  其實,我們所珍視的種種價值,比如和平、安全、穩定等,亦都是消極的或否定性概念,自由恰恰也屬於這一類概念,因為它所描述的就是某種特定障礙——他人實施的強製——的不存在。它是否能夠具有積極的一麵,或者說肯定性(positive),完全取決於我們對它的使用或認識。自由並不能保證我們一定獲致某些特定的機會,但卻允許我們自己決定如何處理或運用我們所處於其間的各種情勢。
  本世紀中國知識分子所接受和傳播的自由概念,基本上就是從法國傳來的積極自由的概念。這種觀念的確鼓舞了人心,但它卻埋下悲劇的種子:我們把太多自己的權利讓渡給國家,因為,國家可以給我們一種有力量的感覺,國家可以讓我們有自由的感覺。從而我們自己卻被國家嚴密地控製,變成了國家的工具而不是目的。
  消極的自由的確是不完美的,然而,許多人曾經用完美的積極的自由理想來指引我們,最後我們卻發現並沒有步入天堂,而是被驅趕進了地獄。消極的自由下,我們的確不能隨心所欲,但在積極的自由下,最可能隨心所欲的卻是統治者。勞動人民當家作主,可以管理國家事務,然而事實如何呢?
  與其幻想每個工人都參與企業管理,不是想出一些實實在在的辦法限製經理的權力。與其幻想每個人都能當家作主,不如設計出某種製度限製和製約國家的權力。
  其實消極的自由並不意味著我們隻能一味消極地等待這種自由降臨,或者我們

自由的理由
 
  所有的人對於實現其目的及福利所賴以為基礎的眾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無知。人們通常認為:沒有任何人對我自己的了解比我還深,因而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來強迫我按他的意誌行動。我有權按我自己喜歡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隻要不損及他人。
  讓我們假設,如果存在著無所不知的人,如果這個家夥不僅能知道和控製所有影響實現我們當下的希望的因素,而且還能夠知道和控製所有影響實現我們未來需求和欲望的因素,那麽我們就當然隻有怪怪地跟著位神靈亦步亦趨,我們必然完全皈依於他,我們也就不好要什麽自由了。
  而事實上,未來是不可準確預測的,我們也不可能掌握某種終極的、可以完全解釋人類行動的所謂規律。正是為了給不可預見的和不可預測的發展的可能性提供空間,自由乃是必不可少的;我們不知道什麽是正確的,所以我們必須進行各種各樣的嚐試。因此一個好的社會就應該是允許我們進行嚐試的社會,這樣的社會就是自由社會。我們之所以需要自由,乃是因為曆史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期望從自由中獲致實現我們諸多目標的機會。
  文明的發展,甚至維係,都取決於我們是否能為種種可能性,為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的出現和發展提供最多的機會。而唯有自由製度才能提供這種最多的機會,從而,自由乃是人類文明健康發展所必不可少的製度保證。
  這些未知之事象或偶然之事象,是不可能由某個機構甚至國家事先計劃好,也不可能由某個超人、聖人像巫師一樣準確預言,而是在千千萬萬的、傑出的和普通的個人,將其所獲致的知識與態度進行組合、將技巧與習慣進行組合的過程中發生的。正是我們對如此之多的東西都處於必然無知的狀態之中,才決定了我們必須在很大程度上去麵對或然之事和機遇。
  當然,所有的政治理論都假定大多數個人是極為無知的。但是,自由主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他把自己也納入了無知者的行列,他永遠不會承認某個人包括自己,或某個集團是全知全能的,可以掌握曆史的和社會的規律。
  相反,各種各樣的專製極權主義者都把自己排除在無知者之外。比如中國曆代專製統治者也承認人的無知,但自己除外。他絕對地承認老百姓的無知,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所謂在某某指引下奮勇前進,可不就是說,老百姓什麽也不知道——也不讓你知道,隻有跟著聖賢、全知全能者和偉大領袖的屁股後麵瞎跑的份兒,這樣,當然就沒有任何個人的自由,而隻有統治者自己的絕對自由。
  正是通過眾人所做的彼此調適的努力,人們在其行動中得以使用的知識才會遠比個人自己所擁有的知識為多,甚至遠較在智識上有可能加以綜合的知識為多;也正是通過如此這般地使用分散的知識,人們所可能獲致的成就方遠較一個人的心智所能預見的為大。在自由的交流和交換過程中,個人不僅可能獲得財富,也能獲得知識。正是由於自由意味著對直接控製個人努力之措施的否棄,一個自由的社會所能使用的知識才會遠較最明智的統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者為多。
  人類曆史上增進、擴大個人自由的所有製度,都是適應無知這個基本事實的產物,這種適應旨在應對機遇和或然之事象,而非確然之事。在人類事務中,我們無力達致這種確然性,亦正是基於此一原因,為最佳地使用我們所擁有的知識,我們必須遵循那些為經驗表明能在總體上產出最佳結果的規則,也即自由製度。
  事實上,中國近二十年發生的巨大變化背後的動力,就來自從國家的嚴密控製和計劃經濟的窒息中部分獲得自由的個人和私有企業釋放出的創造力。為什麽獲得諾貝爾獎的華人卻都是在美國才作出其創造性的研究項目?難道與美國社會較大程度的自由無關?任何反對個人自由、反對自由主義的人,都不應該漠視這一事實。
  而由於我們不承認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可以掌握分散在無數個人手中的知識,我們必然就主張把對個人的強製限製在最小限度。因為,強製一般總有一個前提,就是某人或某團體比我偉大、正確、光榮,而我自己愚昧無知、隻好讓別人指出一條明道。他會說他強製我,是為我好,因為我自己不知道什麽對自己好,什麽對自己壞。所有專製主義者都是以此為自己辯護的。
  如果我們承認無知的不可避免性,必然反對政府對個人的各種無端的幹涉和限製。首先要限製的就是政府的權力。因為政府不可能寫出譯本偉大的小說,作出一項偉大的發明,也不可能提出某種偉大的思想觀念。因為政府決不會比我對我自己的需求、愛好、利益知道得更清楚,它更不可能比我更清楚我自己的能力、長處和短處,所以,它無權幹預我,而應任我自己按我的方式追求我的利益。
  在當代中國,人們缺的正是這種基於對無知的認識的寬容。某些人總認為自己比別人高明,已經發現了真理,你必須按指引出來的道路走,你必須服從國家的安排,你不能和別人不一樣;你分不清什麽是好什麽是壞,所以我們要掃黃,要限製你看外國電影、電視;所以你如果你在街上晃蕩,就會有老太太上來盤問你。正因為如此,我們的文明曾長期陷入停滯。虧得現在的中國人不用全得聽一個人或某個集團的了,個人的創造力才能發揮出一些。
 
從必然王國能到達自由王國嗎?
 
    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不是僅僅消極地擺脫限製,而是對於必然的認識。也就是說,自由乃是一種認識並掌握客觀規律,進而控製自然、控製社會生活、控製人類曆史的實際能力。也就是人從必然王國(就盲目地受自然和社會規律控製的時代)進入到自由王國(就是說,反過來你已與規律合一,你的行動就是規律本身的體現)。共產主義社會就是這樣一種自由王國。
  然而,人類能否達到這麽一種自由王國?
  事實上,本世紀,已經有不少國家嚐試了這種自由王國,或者說是自由王國的雛形。然而,不知有幾人還願意到這種自由王國再去生活一次?人類的懷舊情緒是另一回事。
  也許僅僅是時機不夠成熟,誠如那個理論的前提所說的,待到物質極大豐富時,人類全部摒棄了一切惡念,雜念,則社會進入大同時代,人類進入完全“自由”的王國。問題是,到什麽程度才可以說是極大豐富呢?對於山區的中國人來說,美國人的生活可算是極大豐富了,可好象並沒有人說美國是自由王國。對於這樣的設想,誰有耐心,誰就等下去吧。隻是某些人不要太心急,我們這些尚未了斷塵緣的人可受用不起那種精神、道德大餐。
  至於要與規律合為一體,那我們就要掌握全部的自然、曆史、社會發展規律,這當然是很壯麗的想法,隻是除了上帝和死亡,誰還有這個能耐?當然,已經有不少人或團體,無數次地宣布,他們已經掌握了人類社會的終極規律,而且,數以億萬的人也按照這規律生活了幾十年,最終結果如何,曆史已經給出了冷冰冰的回答。
  人類高估常常自己的理性。十九世紀、二十世紀科技的進步更使人類對理性、對進步產生了崇拜。然而,事實是,人類認識到越多,展示在他麵前的未知的領域就越寬廣。不說別的,就是在1990年,有任何人預見到互聯網對於人類可能的影響嗎?而某位偉大導師根據那據說無比正確的理論作出的關於帝國主義已經垂死的預言,也隻是人類關於社會的預言鬧出的大笑話之一。
  坦率地說,人類應該對一切自吹自擂已經掌握了社會曆史發展規律的天才保持足夠的警惕。這樣的人總是把自己看得比所有人高明。普通人根本沒有能力認識到曆史規律,因此,天才就有責任教育他們。普通人都隻是按某種理論進行改造的對象。這種理論要麽直接就是專製社會的基礎,要麽,會被專製統治者拿來做辯護詞。總之,它必然要求取消自由。
  我們並不懷疑理性對於人類的重要性,因為的確正是理性能力把人類與動物區分開來。但我們絕不崇拜理性,也絕不會完全信任理性,我們對理性保持審慎的懷疑,因為人類的理性已經被證明犯過很多錯誤,而且還會繼續犯錯誤。
  我們不會把人類的未來寄托在某個天才對終極規律的發現上,我們更相信普通人無數嚐試、創造和交流所具有的無窮的力量。這才是文明發展的動力。
  正因為此,我們捍衛自由。寄希望於天才,等於我們賦予天才絕對的自由,而我們更願意使每個普通人都獲得自由。
經濟自由

  經濟自由的重要性包含兩個含義。一方麵,私人財產受到保護、實行市場經濟等經濟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就是自由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經濟自由本身是一個目的。其次,經濟自由也是達到政治自由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經濟自由的上述兩種作用中,需要特別強調第一種作用,因為特別是知識分子對於把這方麵的自由放在重要地位具有一種強烈的偏見,雖然他們中的許多人字認為具有自由主義思想。他們繼承著儒家不言利的傳統,瞧不起那些被他們看作為庸俗的物質方麵的東西,而把他們自己追求的精神和政治方麵的自由,看得無上崇高。他們追求的價值當然是極為重要的。然而,對我們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最重要的卻正是知識分子看不上眼的經濟自由,即自己的私有財產得到承認和切實的保護,可以自由從事交易和做生意而不會受到政府的幹預。
  試問,當一個人的財產僅僅因為換了一批統治者就被沒收的時候,他還是自由的嗎?當一個人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卻必須把一部分那出來孝敬地痞流氓和某些官員時,他有自由的感覺嗎?當一位農民發現在城市可以掙到更多錢,但他卻被警察驅趕回來時,他還有什麽希望?當一位企業家發現一個機會,卻被層層官僚機構的審批耽誤時,他還能說自己是自由的嗎?由於外匯管製,你不能去美國度假,這和你沒有言論自由,兩者之間就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顯然,經濟自由本身以及它所牽涉到的事物構成整個自由的一個極端重要的部分。
  由於經濟安排對權力的集中和分散權力所具有的影響,作為獲得政沽自由的一個手段,經濟安排是很重要的。直接提供經濟自由的那種經濟組織,即競爭性資本主義,也促進了政治自由,因為它能把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分開,因之而使一種權力抵消掉另一種。
  理論的分析和曆史的經驗已經證明,在計劃經濟下,是不可能有個人自由的。這一點,稍上點年紀的我們中國人是深有體會的。你不能安排選擇的生活,因為,每一樣東西國家都提你安排好了,大學畢業要一顆紅心幾手準備,吃飯穿衣要憑票,出外旅行要有單位證明,連洗澡都是單位規定的男一四女二五,而假如你被打成個右派、右傾、反革命之類的,那你可就失去一切,隻能像狗一樣生存。
  另一方麵,經濟自由也是達到和保障政治自由的重要——也許是最重要的手段。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在沙皇時代的俄國的一般公民,要比現代極權主義國家,如經濟極權和政治極權結合在一起的蘇聯或納粹德國的公民具有大量更多的自由。他們要換工作起碼不用不經領導的批準來,因為資本主義和私有財產的存在給國家的集中權力提供了某些限製。如果國家既控製了政治自由,由壟斷了所有經濟領域,那無疑最恐怖的時代。
  我們前麵已經說明,自由意味著一個人不受其他人的強製性的壓製。對自由的基本威脅是強製性的權力,不論這種權力是存在於君主、獨裁者、寡頭統治者或暫時的多數派。保持自由要求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排除這種集中的權力和分散任何不能排除掉的權力——即:相互牽製和平衡的製度。通過使經濟活動組織擺脫政治當局的控製,市場便排除了這種強製性的權力的泉源。它使經濟力量來牽製政治力量,而不是加強政治力量。宗教和世俗的分立,促進了西方社會的自由,政府權力的分立和製衡,確保了自由製度,同樣,大量的私人企業的存在也會分散政府對經濟的控製權,從而能為人們的自由開辟更廣闊的空間。是國有企業一統天下的時代更自由,還是國有經濟萎縮時代更自由?
  馬克思理論強調經濟的決定作用,在這一點上是有道理的:欲行使政治自由,首先必須要能夠謀生。在計劃體製下,一切工作的機會都在政治當局的直接控製之下。你必須順應體製的要求,誠如托洛茨基晚年則對蘇聯的體製感慨說:“在國家是唯一雇主(和所有者)的國度,與國家作對意味著慢慢地餓死。在這裏,不勞動者不得食被一項嶄新的原則所取代:不服從者不得食。”
  經濟自由也可為尋求政治自由創造必需的條件。馬克思可以得到富人——恩格斯的資助研究推翻資本主義的理論,而在蘇聯,大概沒有人有這種財力。在英美,對紙張供應者來說,把紙賣給《工人日報》和賣給《華爾街日報》沒有任何區別。金錢是不問買賣者的政治傾向的。在市場經濟下,出版社會願意出版反對現行製度、反社會的著作的,隻要有錢賺。而從1933年到二戰爆發,丘吉爾卻不能在BBC講話。因為它是政府壟斷經營的,僅僅因為他的意見“具有很大的爭論性質”,他就根本沒有說話的機會。而在五十年代的好萊塢,許多有才華的演藝人員被列入反共黑名單,但他們仍能拍電影,因為,在投資人看來,一個家夥信共產主義或信資本主義,跟能不能拍出能賺錢的電影,根本就是兩碼事。這些投資人不是政府機構,他們隻關心掙錢。
  這真是一大諷刺:在知識分子看來很勢利的商人恰恰給思想的反叛者創造了自由。假設好萊塢影廠都是國有的,這些演藝術人員就絕沒有這麽幸運。若幹年前的中國,多少人僅僅因為思想問題,就失去了工作謀生這一做人的最基本的權利。而中國知識分子之所以能在三四十年代大膽地宣傳左翼思想,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很大一部分媒體是私營的。
 
經濟活動的自由權利
 
  我們認為,自由就是把強製,主要是來自國家的強製減少至最小程度,那麽,同樣地,經濟活動的自由,也就是把政府對於個人和民間企業的經濟活動的幹預減少到最小程度,這就要求盡可能地取消取消政府的各種管製。
  如果從“積極的”地表方麵來說,經濟活動自由包括下麵的內容:
  進入的自由——任何人有權進入某個他感興趣的行業和場所,進入某個地方的市場,而無需政府的許可就可以從事一項經濟活動;
  競爭的自由——這不光意味著你可以用各種辦法招徠顧客,也意味著你可以把競爭對手擠出市場,使他們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消費自由——這是從消費者的角度看的,就是說你可以自由地選擇商品、服務及消費的條件,而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來強迫你接受他的商品、服務和消費條件;
  合同自由——這一點允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判斷和喜好選擇交易對象及交易內容;
  結社自由——和其政治上的含義相近,指個人和經濟組織有權足見公司及其他經濟組合形式。
  很明顯,這些自由應該是個人的自然權利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前現代社會人們就多多少少地擁有這些權利,然而,現代政府卻以種種理由,來幹預、限製甚至取消個人和企業的這些自由權利。最主要的理由是為了維護公共福利,為了維持經濟和社會秩序。
  其極致就是全麵實行計劃經濟,這些自由權利也就全麵被取消,企業是政府設立的,個人無權設立企業,當然也就談不到進入某些行業,企業之間也沒有競爭,普通人也不可能按自己的意願消費,隻能是國家給什麽就消費什麽。
  這種全麵計劃最終失敗了,所有計劃經濟國家都進行改革。然而,二十年過去了,中國的經濟體製仍沒有為個人和企業行使這些經濟自由權利提供一個穩定的框架。相反,政府仍然嚴格限製個人和企業權利。企業被劃分為三六九等,某些行業為國有企業壟斷,民營企業不得涉足。不管從事任何行業,都需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取得執照;政府不是鼓勵競爭,而是想盡辦法限製競爭,比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政策,比如近些年的最低保護價,壓製企業之間的價格戰,嚴重限製了企業競爭的手腳;個人組建公司也有各種各樣的限製,比如注冊資金,大大製約了民間的創業能力。另一方麵,在消費方麵,法律卻不能認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證明,這種種限製本身並不是維護公共福利,也很難說與社會秩序和道德有什麽關係,發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隻是維護既得利益者的權益的一種手段。限製民營企業進入某些行業,是為了保護國有企業或某些行政性壟斷企業的既得利益;進行地方保護,保護消費者權利乏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政府欲維護企業的既得利益,因為企業是稅收來源。
  雙軌體製運行多年,在進行管製的各級政府機構和與其關係密切的行業和企業中,已經培植出一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從限製換管製中獲得巨大的租金,那麽,任何一項進一步放鬆管製、還個人和企業以經濟自由的改革,遇到的最大阻力,正來自於這一集團。
  當然,某些限製也是出於意識形態的考慮,比如,我們反複提出要由國有經濟掌握國家經濟的命脈和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其實,這種考慮有多少理性的根據,沒人能說得清楚。人們不僅會問:前蘇東國家的所有這些行業不都掌握在國有經濟手中,然而,卻並未阻止柏林牆的倒塌。一個政權的合法性是來自它所占有的經濟的控製力,還是來自民意,這是現代政治的常識問題,可惜我們卻並沒有想明白。
  我們鼓吹經濟活動的自由的理由,一如我們給出的自由的理由一樣,因為我們相信,政府沒有辦法獲知每天發生的數以億計的具體經濟活動的充足信息,所以它不可能作出正確的判斷,這種判斷隻有當事人自己能作出;讓當事人自己決定他們該做什麽,該怎樣做,則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的創造性,他每個人都可以充分地運用他的知識,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增進整個社會的財富。而政府的管製,隻是為政府官員提供尋租的機會而已,對於社會公正和公共福利並沒有多少助益。
  其實這種理由已經是多餘的了,那些保持長期穩定發展的國家早已用事實說明了一切,為什麽新經濟興起於美國而不是日本?為什麽台灣可以避開東南亞金融風暴?為什麽溫州比別的地方的經濟更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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