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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曝光勝似三屆總理

(2007-01-31 20:35:53) 下一個
 
三屆總理批示,為何不抵一家外商舉報?/楊寬興
(博訊2007年02月01日發表)

    原載《民主論壇》
    
     (博訊 boxun.com)

    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肯定會覺得窩火:本已經平安著陸,退休後
    掛一個中國藥學會理事長的頭銜,總可以悠然地度過晚年,並肆意享
    用此前大撈特撈的真金白銀了,卻不料陰溝裏翻船,致使前功盡棄。
    正如一位知情人所說:“本來以為他那一頁就此揭過了,沒想到藥監
    係統大規模的整頓正在醞釀。”
    
    已經失去人身自由的鄭筱萸或許到現在也不清楚自己為什麽翻船。從
    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鄭筱萸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期間,由於體製弊端
    和腐敗因素,整個醫藥係統管理混亂,致使假藥橫行、藥品價格扭曲
    性上漲,對此,醫藥係統曾有人勇敢地挺身而出,其中有一個叫作高
    純的舉報人,在長達11年的時間裏,從未停止過對有關違法犯罪問題
    的實名舉報,“我至少向國家藥監局寄送掛號信100多封、特快專遞
    42封、電子郵件400多封,發送電報二次,拔打電話500多次,去訪21
    次,其中八次是在局長接待日。”對於高純的舉報,從李鵬到朱鎔基
    再到溫家寶均有批示,可是,舉報材料到了鄭筱萸那裏,便石沉大
    海。不僅如此,由於舉報企業的作假行為,高純被打擊報複,藥政調
    查組的成員中有人將高純舉報的材料內容、證人及檢舉人姓名告訴了
    舉報人直接領導,高純所在單位先是勒令高純停工、強製下崗、停發
    工資、威脅開除,後又被公司領導打成骨盆骨折、恥骨聯合分離,移
    位約0.5厘米。最後,一紙文書將高純踢出了廠門。目前高純流落在
    外打工,一貧如洗,而負責造假的企業管理人員接受記者采訪中卻表
    示:“事情發生後,我隻在企業作了檢查,沒有受到其他處分。”同
    年底,旒僬呱?紋笠蹈弊芫?懟?BR>     
    高純曾為此起訴國家藥監局“行政不作為”,聞聽此事,一向以“溫
    文爾雅”著稱的鄭筱萸勃然大怒:“你是第一神經!”
    
    我們雖然不能將中國藥品行業暴露的一係列問題都推給鄭筱萸,但這
    位本應負責藥品檢查監督的國家藥監局局長對舉報人的態度,卻可以
    說明一切。因此,高純針鋒相對地對鄭筱萸說:“你是第一貪官。”
    ──這有些誇張,在當下中國,要選出第一貪官,確實不怎麽容易
    ──如果不貪,鄭筱萸的屁股就不會坐到造假者一邊。
    
    但問題是,三屆總理對於藥品行業的混亂和作假問題既然均有了解並
    做了嚴查的批示,為什麽不僅無法嚴查下去,反而讓鄭筱萸長期得
    勢,讓高純這樣的舉報者長期受壓呢?
    
    同樣我們要問,既然鄭筱萸的官位長期“巋然不動”,為什麽卻又在
    平穩著陸後意外翻船呢?
    
    齊二藥、奧美定、欣弗、廣州丙種球蛋白等重大醫藥事件的發生自然
    是一個因素,作為藥品監督部門,鄭筱萸局長等人對假藥從源頭上的
    放水,為中國大陸整個醫藥體係的安全性埋下了巨大隱患,正如國家
    藥監局一位官員日前所說:“造了多少孽,鄭筱萸自己心裏最清
    楚。”不過,真正導致鄭筱萸落馬的導火索是一家外國製藥公司舉報
    了幾家企業向中國國家藥監局行賄20萬歐元。“這件事在國外鬧得沸
    沸揚揚,國家有關部門得知後果斷采取了行動。”
    
    看吧,高純的舉報材料最多從三屆總理的辦公桌轉到鄭筱萸的辦公桌
    上,除此之外,高純還能有什麽辦法?即使體製內有人同情並幫助
    他,在權力大於一切的封閉操作體係中,既然舉報人自身的命運都成
    了問題,藥品作假的問題又如何能得到解決?誰能指望作假分子的總
    後台對作假者痛下殺手呢?但“一家外國製藥公司”就不同了,他們
    的舉報材料不是從總理的辦公桌旅行到藥監局局長的辦公桌就算完
    了,你鄭筱萸不管,人家外國的製藥公司還有別的渠道尋求公道,那
    就是新聞媒體,雖然隻是國外的新聞媒體,卻同樣可以對中國的腐敗
    起到一定監督作用(十分悲哀的是,對於揭露中國境內的藥品腐敗問
    題,中國媒體表現糟糕)。
    
    一切黑暗的地方,隻要有陽光照射,肮髒的東西就再難以存活,而這
    陽光,就是新聞自由和民眾的知情權。有關反腐問題,這是鄭筱萸給
    我們的又一次啟示。借助權力反腐的幻想是可笑的,三屆總理的批示
    又如何!在那個狹小的權力範圍之內,有太多我們既不知曉也無從把
    握的錯綜複雜關係,而身居高位的官員們看待問題的角度和方式也與
    我們不同,貪官有很多辦法糊弄他的上級。既然花瓶式的人大機構和
    難以獨立的司法體係根本無法起到權力製衡的作用,沒有外力的介
    入,一股獨大的黨權、行政權如何能夠積極反對自身的腐敗?這也就
    是三屆總理的批示如此無力,而一家外國製藥公司的舉報卻如此銳不
    可擋的實質。麵對立法權、司法權的疲弱,包括互聯網和境外媒體在
    內的第四權──輿論監督權在反腐中可以起到很大的補充作用。
    
    在係統性的腐敗麵前,不應信任權力,而要相信公眾的判斷,正如米
    奇尼克所說:“沒有什麽比來自下麵的壓力更能夠指導當權者。”隻
    要有了公開的言論,公眾的壓力就能形成。對於無處不在的腐敗問
    題,除了向上的舉報,更要有公開揭露的勇氣。
    
    或許,對反腐敗而言,一次曝光勝似三屆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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