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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知才能公平”
20世紀後50年裏麵,你認為最偉大的政治哲學著作是什麽? 對這個問題,我會毫不猶豫地回答,羅爾斯的《正義論》!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等主要社科領域,激起巨大反響。現代的西方社會科學,分工愈來愈細,像這樣一本書同時在數個學科攪起波瀾的,可算絕無僅有了。30年來,西方關於社會正義、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問題的探討,很大程度上都是對這本書的回應。 相對於古代社會和中世紀,現代社會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化。人與人之間,不僅宗教觀念互不相同,道德和哲學觀念大相徑庭,追求的人生理想和價值觀也各異其趣。非但如此,觀念與觀念之間,還常常互不相容,甚至勢不兩立。然而,這些人生觀價值觀不同甚至對立的人們,必須生活在同一個社會,接受同一個政府的統治。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在有關社會製度和行為規範的基本原則上,我們究竟有沒有相互重疊的共識?如果有,它們是什麽?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就想回答這些問題。他觀察到,在現代社會裏,任何一個關於人的本質或人生價值的全麵性理論,不管它是宗教的、道德的,還是哲學的,都不大可能獲得社會所有成員的一致支持。因此,現代社會的正義觀念,不能像古典理論家那樣,以一套特殊的人生觀價值觀作為預設前提。這樣一種盡可能不預設人生目的和價值觀的正義理論,以什麽為基礎呢?羅爾斯說,公平。公平是正義的基礎,正義不外乎公平。 那麽,什麽才是公平呢?羅爾斯說,理性的個人,在擺脫自身種種偏見之後,大家一致同意的社會契約,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沒有偏見。 那麽,什麽才算是“擺脫自身種種偏見”呢?這個要命的問題,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第一個關鍵點。他必須給出一個清晰而嚴密的定義,才能依據它推導出他的一整套理論。 羅爾斯的回答絕了:“無知才能公平”。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麽人。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階層,不知道自己的天賦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麽追求什麽的時候,他的決策就是毫無偏見的。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後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這樣一種人人都無知,因而人人都無偏見的狀態,羅爾斯管它叫“原初境況(original position)”。 我理解羅爾斯的“原初境況”,相當中國化———這不就是那些尚未投胎轉世的靈魂所處的狀況嗎?假設他們像倪匡小說裏描寫的那樣,無法控製自己投胎轉世的過程,因而不知道自己會生為男身還是女身,不知道自己會孔武有力還是瘦小柔弱,不知道自己是聰明伶俐還是笨拙呆訥,不知道會投生於豪富之門還是貧寒之家,是權貴之府還是奴仆之戶,不知道自己會成為多數還是少數,不知道自己會信奉什麽還是不信奉什麽……總之,對自己將來會成為什麽人,一概不知。換言之,他們知道自己有可能變成任何一種人。 這樣,他們在選擇社會契約時,勢必要考慮到社會上各色人等的利益,必須對所有人都不偏不倚。 為了選擇一個好的社會契約,在另一個意義上,這些靈魂又必須擁有極其充足的社會知識。我們可以設想,這些靈魂不知經曆了幾世幾劫,積累了無數前世記憶,見過了無數世態炎涼人情冷暖。他們雖然不知道自己究竟會投生為什麽人,卻知道在某個特定社會製度下,自己投生為某個具體個人之後,會有什麽樣的遭遇。知道自己倘若生於豪門會如何,生於寒門會如何,生來聰穎會如何,生來蠢笨會如何,成為多數會如何,成為少數又會如何如何,等等。 現在,在未曾投胎轉世之前,他們為了讓自己投生之後活得更好,決定利用自己掌握的這些知識,為自己將要投胎去的那個社會,選擇一個必須遵循的社會契約。羅爾斯說,這種狀況下大家一致同意的基本原則,就是社會正義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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