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養老製度分等級嗎?

(2013-01-16 03:58:13) 下一個
養老製度分等級嗎

以前沒研究過農保問題,但是知道農民的養老保險每個月隻能拿到每人50元,政策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家有農村的親人老人生病都是親屬資助的.

但是,了解到政府對於農民這麽大的虧欠還能心安令人痛心. 同時我回想起2011年9月去台灣時,當地政府農業部門介紹農民都有相當不錯的養老金,雖然政府要拿出很大一筆開支. 其實我們少買些飛機,多積累些農民養老的資金能幫助解決農民困難的生活,這有多好?

可是這需要人們的價值觀真的是考慮老百姓生活的...

什麽是我們真正信奉的價值呢? 請看常青論壇轉貼的這篇文章:

騰訊網 農村養老保障探索 zt

來源: lfz11 於 2013-01-15 05:59:56[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次 字體:調大/調小/重置 | 加入書簽| 打印| 所有跟帖 | 加跟貼| 查看當前最熱討論主題 騰訊網

養老保障

人老後,體弱多病,又沒有固定收入,極容易陷入貧困。所以,如何養老成為人生中極其重要的事情。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公民年老後有獲得救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我國養老保障製度經曆了一係列的變遷,有成績也有挫折;尤其是,1992年開始實施的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由於製度設計的先天缺陷,在向全國推廣過程中被緊急叫停;農民本是交錢養老,卻為製度設計的失誤買單……

50到80年代 :農民養老沒保障,職工國家全包

我國首部憲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雖然憲法開宗明義規定了人年老後有獲得救助的權利,但是並不是所有勞動者都能享受得到。在長達四十多年裏,農民養老隻能靠兒女,沒有得到任何製度性保障。而國企工人及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獲得國家的財政支持。

探訪“五保戶”成了風景線

國有企業職工及事業單位人員養老由國家全包

1951年2月,我國頒布了第一個勞動保險方麵的管理規定,即《勞動保險條例》。《條例》在養老方麵作了具體規定。

由於曆史條件原因,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製度,沒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是以單行法規和條例的形式逐步形成的。建國初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多數人員實行供給製,對其生、老、病、死、傷、殘等各方麵的困難由組織保證供給。1950年《中央級直屬機關暫行供給標準》規定的供給項目,就包括老年優待金、保健費等等。

1955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正式規定了退休職工的待遇標準。

根據規定,國有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由國家財政撥款,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農村養老的製度缺失

建國以來,農民為工業化發展做出了巨大的犧牲(相關專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二元戶籍製度》、《二元義務教育》),年老後,理應獲得國家的保障。遺憾的是,50年代至80年代,農民養老隻能“自力更生”,隻有極少數老弱孤寡殘疾才獲得集體的保障。

對於老弱孤寡殘疾的保障,主要依靠“五保”製度。這項製度始於1956年。1956年6月,一屆人大通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其第53條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缺乏勞動力或完全喪失勞動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在生產和生活上給予適當的安排和照顧,保證他們的吃、穿和柴火的供給,保證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後安葬,使他們的生養死葬都有依靠。”

經濟發展水平不是借口,農村養老保險的建立條件已成熟

農村養老保險長達四十多年的製度缺失,經濟發展水平不是借口,而是政府的失責。

“從一些歐洲國家的曆史經驗來看,丹麥、瑞典、葡萄牙與西班牙分別於1891、1913、1919與1947年開始通過立法在農村建立養老保險製度,當時這四個國家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僅相當於中國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與73.3%.歐盟15個成員國中大部分國家最初沒有將基本養老保障製度。15個成員國將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障製度在時間上也存在著差別,大致從20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末。但同這些國家建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平均農業勞動力比例、農業產出、人均收入等比較,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經濟水平都達到或超過這些國家的條件。因此,經濟發展水平不是製約因素,中國農民之所以沒有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因為中國社會背後的價值追求。”( 焦開山:《中國二元社會保障製度的終結》,光明網)

80年代後農民自費養老,公務員養老國家全包

從80年代起,我國開始改革原有養老保險製度,大體方向為從國家全包轉為個人、企業、國家三方承擔。養老保險的改革進程不一,大部分地區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仍然延續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單位退休金製度,即個人無需繳費,各級財政承擔退休人員的所有退休金。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建立農村的養老保障製度。

  養老雙軌製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職工養老需自己繳納部分

改革開放後,中國老齡化問題凸顯,原有的養老保險模式難以為繼。於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改革養老製度,先後出台了若幹文件,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製度。

1991年頒發的《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要求基本養老保險實現社會統籌和部分積累。1997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金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1997號),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方向。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完善職工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采取“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且規定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並全部進人個人賬戶;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的月標替代率為59.6%。(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緩慢: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仍是國家全包

1997年,國務院公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金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後,要求統一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養老製度。此後,“十五”計劃綱也明確提出“適時改革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製度”,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十七大報告再次要求“促進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

可是,由於這種改革是既得利益向自己開刀,養老保險改革困難重重。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試點方案》,並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試點。但是到目前為止,該項試點工作進展緩慢,試點政策至今還未正式實施。

所以,時至今天,大部分地區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仍然延續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單位退休金製度,各級財政承擔退休人員的所有退休金。

農村養老保險製度建立,農民全部承擔養老費用

從8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開始探索建立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製度。1986年 12月,民政部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製度的報告》。1987年3月,國務院批準了這個報告,並確定“以民政部為主先行進行探索和試點”。

經過試點的經驗積累,1992年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下文簡稱“農保”),確定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開始向全國推廣。

按照《農保方案》,養老保險費的籌資上,實行“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實際上,國家並沒有提供財政支持,集體補貼隻是鏡中水月,農民個人交費為主”實際就是農民自已養活自已。

<農村養老保險:失敗探索 問題多多

1992年開始實施的農村養老保障製度,由於製度設計的先天缺陷,在向全國推廣過程中被緊急叫停;農民本是交錢養老,卻為製度設計的失誤買單……

3元養老金,不如半天討飯錢

“農保”方案向全國推廣,1998年覆蓋全國65%鄉鎮

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頒布後,農民養老保險逐步推廣到全國。到1997年,農民養老保險發展到高峰,積累金額140億元,全國參保人數超過8000萬,試點縣(含縣級市、區)達2000多個,約占全國縣級單位的三分之二。雖然名為試點,但其覆蓋麵已經達到中國農村人口的10%左右。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21個縣(市)和65%的鄉(鎮)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有8025萬人。

急刹車,1998年朱鎔基叫停“農保”推廣

就在農保高歌猛進時,巨大的財務風險也在悄然聚集。農保於上世紀90年代初啟動時,正值中國經濟周期處於高通脹階段,最初以非專業方式承諾的計息標準和增值收益必然地偏高。隨著1997年中央銀行多次降息,農保基金的支付風險顯著增加。

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來臨,隨之,國內開始金融領域的整頓。“農保”被列為保險業整頓的工作之一。

1998年8月3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對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上報的《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不同意見》做出批示:“農村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兩天後,時任總理朱鎔基對同一份材料做出批示:“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條件”,“要逐步過渡到商業保險”。

1999年,國務院要求清理整頓“農保”,政府主動退保

在領導層定調之後,1999年《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

據《財經》2006年《農保不相信烏托邦》一文顯示,內陸省份“清理整頓”的通行做法是簡單退保

。“株洲市郊區是湖南省最早推行農保的地方,目前農保的“退保率”高達90%以上。原因是政府“主動退保”,即地方政府主動把保費退給農民,也不再承擔責任。”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下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保司)統計,截至2005年底,中國參加農保的農民達到5442萬人,占農民總數的5.8%,基金積累達到310億元。在1997年農保“高潮”期,全國參保農民曾高達8000多萬人。目前已退保的農民為2000萬左右。”(常紅曉 何禹欣:《農保不相信烏托邦》,《財經》,2006.9.4)

退保時隻退本金,農民:不給利息,這不是坑農民嗎?

按照相關政策,退保時是連本帶利的。可是,一些基層政府在實際操作中,卻隻退本金,許多農民頗有怨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農民袁金玉對記者說:“1993年的200元保險費,如果存到銀行,現在也有三四百元了,但是政府退保卻隻給本金,不給利息,這不是坑農民嗎?”

“農保本來是上級強行推進的工作,後來出了問題,卻誰也不管。我們在基層做具體工作的夾在中間,既要麵對農民,又要應付上級,真是左右為難。”株洲市民政局工會主席、原農保局局長陳一匡歎道。”(常紅曉 何禹欣:《農保不相信烏托邦》,《財經》,2006.9.4)



農保問題基金被挪用

農保製度向全國推廣後,由於缺乏對資金的有效監管,部分地區農保基金被挪用。

“今年2月,雲南省紅河州民政局局長羅理誠擅自挪用農保基金428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引起國內輿論高度關注。其實,這隻是全國農保基金擠占、挪用之冰山一角…………據中國民主建國會湖南省委課題組2001年調查,當時湖南省農保基金共計4.84億元。其中違規存入非銀行金融機構8367萬元,占基金總量的17.2%;地方政府挪用4197萬元,占基金總額的8.7%;農保機構擠占挪用1204.4萬元,占基金總量的2.5%。上述三項占基金總額的28.4%。”(常紅曉 何禹欣:《農保不相信烏托邦》,《財經》,2006.9.4)

農保“保小不保老” ,60歲時投保每月拿不到1元

除了農保基金被挪作他用外,此《縣級農村社會養老方案》存在著“保小不保老”的問題。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完全積累型模式,即建立在個人賬戶基礎上的先積累後受益;積累時間越早獲益也就越多,短期積累幾乎是無意義的。農村養老保險規定投保對象為20-60歲的農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繳保費100元,對於現在20歲的人來說到60歲開始領保險時,每月將能拿到14元;對於現在是40歲的人來說,每月將隻能拿到1元;對於59歲的人來說,到60歲時每月拿不到1元。

參考文獻;常紅曉,何禹欣:《農保不相信烏托邦》,《財經》,2006.9.4;陳昌盛,蔡躍洲:《中國政府公共服務:體製變遷與地區綜合評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袁誌剛:《養老保險經濟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結語

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障十分不公平,農民養老基本沒有保障,城鎮居民需自己繳納部分,體製內人員養老則是國家全包,這種附加身份限定的養老保障製度,有悖於憲法精神。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苗青青 回複 悄悄話 回複orange88的評論:
中國目前有很多製度不公平,政府很多管理都很差,誰來真的負責任呢? 我希望好大喜功和吹牛的人少一些,幹實事的人多些,但這要靠信仰驅動,否則,倒黴的是廣大的老白姓啊.

我已經建議在我們查經組裏,不要隻為自己和家人朋友到禱告, 還要多為管理這個國家的政府的高官們禱告,求上帝憐憫他們,照亮他們的內心,改變他們成為能負擔起曆史責任的官員,作順應天意, 符合百姓需要的事兒,為自己積財寶在天上,而不是積攢犯罪紀錄,這樣他們能得到永遠的幸福.

咱們關心中國的人一起為這些人多多禱告吧!
orange88 回複 悄悄話 中國的舊文化是養兒防老。就是在大城市,老年人如果身邊沒有子女,生活特別是就醫同樣也非常困難。 中國的養老(金)製度改革實在是當務之急。關注。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