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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RM: 神的恩典夠你用

(2012-07-17 21:25:15) 下一個
大約10天前, 一位西安的基督徒姐妹來北京求救於她的姐姐. 因為丈夫支持婆婆一年以來把孩子從她身邊帶走, 由婆婆撫養而不還給她, 還虐待她。 RM 有一次在商場中聽見我們查經組一位姐妹說話, 知道這是基督徒, 就主動問有沒有聚會, 我們的姐妹說周五有, 就在附近, 你來吧!

那是RM唯一一次來我們的周五查經組。後來我們勸說她回到了西安去依法解決她的問題。 感謝神, 那天成長姐也在我們那裏一起分享 , 我們知道她的情況後,好幾個姐妹為她的事情一同禱告。

雖然RM姐妹她的丈夫, 婆婆不理會她作為母親希望自己撫養孩子的心情, 但是上帝很愛她,安排她找到我們小組, 遇到一位婚姻家庭輔導方麵經驗豐富的成長姐, 還遇到我這個律師, 還有我們組裏熱心安慰她的姐妹們,可以共同鼓勵幫助她解決這個問題。

關於人是因為行律法稱義,還是因信基督稱義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成長姐已經給了她全麵平衡的建議, 昨晚上我準備加拉太書查經, 順便也給RM 姐妹發了一封信,和她分享我對於聖經處理這兩者關係的理解。 想到類似問題也許網上弟兄姐妹身邊也會遇到, 所以貼在這裏與大家探討。

下麵是信的內容:


“ RM姐妹,


我完全同意慧姐給你的信中所說的內容。關於靠信心還是靠行律法稱義,這個是自古以來 爭執的問題。我們小組目前恰好正在查加拉太書,我把有關經文給你羅列分析一下,供你解決問題時參考。


羅馬書

8: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 有 所 不 能 行 的 , 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兒 子 , 成 為 罪 身 的 形 狀 , 作 了 贖 罪 祭 , 在 肉 體 中 定 了 罪 案 ,

8:4 使 律 法 的 義 成 就 在 我 們 這 不 隨 從 肉 體 , 隻 隨 從 聖 靈 的 人 身 上 。

確實, 離婚是罪, 但是有的情況下不離婚, 不能忍受殘酷的傷害, 這就是”有所不能行”的. 這個時候,神是讓我們選擇我們所不能行的嗎? 還是讓我們行所能行的, 即使這意味著犯罪? 這節經文並沒有讓我們一定要”行所不能行的”, 而是告訴我們:神讓耶穌基督為我們付上了犯罪的代價. 因為基督的愛,我們沒能行完全律法之人也得以稱義.


但是,我們必須是真信基督,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而活。假如離婚不是出於自己無法接受對方對你的傷害超過了你能忍受的底線的事實,而更多是自己一時衝動,那麽以後靜下心來,會為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放棄了本來有價值的婚姻這一後果而後悔莫及。


神的恩典夠我用,但是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兩者要取平衡。至於具體什麽程度是你能忍受的底線,這個別人都沒有資格和能力幫你做主。這本是你和神之間的事,你要向神表明你的心意,多禱告,求神的聖靈給你指引。


關於人是靠行律法還是靠信基督稱義,聖經新約時代就有爭執,我們看看彼得和保羅是怎樣說的?


使徒行傳

13:38 (保羅說)所 以 弟 兄 們 , 你 們 當 曉 得 , 赦 罪 的 道 是 由 這 人 傳 給 你 們 的 。

13:39 你 們 靠 摩 西 的 律 法 , 在 一 切 不 得 稱 義 的 事 上 , 信 靠 這 人(基督) , 就 都 得 稱 義 了 。

13:40 所 以 你 們 務 要 小 心 , 免 得 先 知 書 上 所 說 的 臨 到 你 們 。


15:1
有 幾 個 人 , 從 猶 太 下 來 , 教 訓 弟 兄 們 說 , 你 們 若 不 按 摩 西 的 規 條 受 割 禮 , 不 能 得 救 。

15:2
保 羅 巴 拿 巴 與 他 們 大 大 地 分 爭 辯 論 , 眾 門 徒 就 定 規 , 叫 保 羅 , 巴 拿 巴 和 本 會 中 幾 個 人 , 為 所 辯 論 的 , 上 耶 路 撒 冷 去 , 見 使 徒 和 長 老 。

15:4 (保羅) 到 了 耶 路 撒 冷 , 教 會 和 使 徒 並 長 老 , 都 接 待 他 們 , 他 們 就 述 說 神 同 他 們 所 行 的 一 切 事 。

15:5 惟 有 幾 個 信 徒 是 法 利 賽 教 門 的 人 , 起 來 說 , 必 須 給 外 邦 人 行 割 禮 , 吩 咐 他 們 遵 守 摩 西 的 律 法 。


15:7 辯 論 已 經 多 了 , 彼 得 就 起 來 , 說 , 諸 位 弟 兄 , 你 們 知 道 神 早 已 在 你 們 中 間 揀 選 了 我 , 叫 外 邦 人 從 我 口 中 得 聽 福 音 之 道 , 而 且 相 信 。

15:8 知 道 人 心 的 神 , 也 為 他 們 作 了 見 證 。 賜 聖 靈 給 他 們 , 正 如 給 我 們 一 樣 。

15:9 又 借 著 信 , 潔 淨 了 他 們 的 心 , 並 不 分 他 們 我 們 。

15:10 現 在 為 什 麽 試 探 神 , 要 把 我 們 祖 宗 和 我 們 所 不 能 負 的 軛 , 放 在 門 徒 的 頸 項 上 呢 ?

15:11 我 們 得 救 , 乃 是 因 主 耶 穌 的 恩 , 和 他 們 一 樣 , 這 是 我 們 所 信 的 。


保羅說:“在 一 切 不 得 稱 義 的 事 上 , 信 靠 這 人(基督) , 就 都 得 稱 義 了 ”這才是真福音,而要求別人守全摩西律法的觀點出自法例賽人。早就被基督批駁了:“你們誰沒有犯過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行淫的女人)。”


加拉太書:

2:16 既 知 道 人 稱 義 ,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21 我 不 廢 掉 神 的 恩 。 義 若 是 借 著 律 法 得 的 , 基 督 就 是 徒 然 死 了 。


真相是:我們人沒有一個能靠行律法稱義,法例賽人要求別人守完全的律法,這不是真福音。

因此有些人最後走到了離婚這一步。我也是一個。壞的方麵是,離婚確實違反了律法,但我必須老實承認我有我的軟弱和有所能不能行。我深深知道,那個傷害到達了我不能接受的底線, 因此我不能繼續維護這個婚姻。但是好的方麵是:耶穌是一位救主,他為我死,為了能赦我罪,這件事足以證明神愛我,比人更多,且以恩典待我。


現在,我們查經組的弟兄姐妹都知道我的婚姻情況,但是他們仍然愛我,我們仍然彼此關愛,彼此協助,雖然我是一個罪人,在神眼裏,我因為信基督而算作一個義人,這正是基督的榮耀和偉大, 不是嗎?


所以,回到你的情況,首先要對神有信心,別人說什麽都不算什麽,求神帶領你明白這個婚姻對你們兩人是否還有值得珍惜的價值,對方的行為是否還在你能容忍的範圍以內,值得忍耐以求你丈夫回心轉意, 二人和好。 這個隻有上帝和你倆人知道。


如果不是這個情況,我相信,你即使不得不離婚,自我保護,這屬於在律法上麵“你有所不能行”的情況,那麽即使你違反了律法, 基督也會因為你信他和求他赦免你的罪真實赦免你,我們的救主就是這麽奇妙憐憫人的神,超過一切律法師, 不管是教會還是哪裏的。


這些是我在預備我們小組查經加拉太書第二章的內容時預備的。和你分享,我們在共同學習聖經真道的基礎上,用聖經來解決問題。


願神保守祝福你,做出適當的決定,信靠他一定會解決問題,願神的憐憫和公義實現在每個家中 。



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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