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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戀情節 中國人的誤區

(2009-12-02 03:18:27) 下一個

莎士比亞的戲劇威尼斯商人第六幕裏,兩個戀人有一段兒經典對話:

JESSICA

Lorenzo, certain, and my love indeed,
For who love I so much? And now who knows
But you, Lorenzo, whether I am yours?

LORENZO

Heaven and thy thoughts are witness that thou art.

“傑西卡: 你果然是羅蘭佐,的確是我的愛人;除了你,誰會愛我像這個樣子?可除了你之外,羅蘭佐,誰還知道我究竟是不是屬於你的呢?

羅蘭佐: 上天和你的思想,都可以證明你是屬於我的。”

羅蘭佐的回答和聖經裏的一句話十分相似:“聖靈和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想來莎士比亞對於聖經以及愛情兩者都是相當精通的。

愛情是需要心證的東西。如果人們把她和時間,環境,緣分,人的才華,身份, 種族,地位,財富,外表等等具體物質的東西相聯係,而沒有考慮兩顆心是否心甘情願的話,方向就已經走錯了。

中國人頭腦裏所謂忠實於愛情,就是和初戀結婚,保持一輩子美滿的婚姻,如果這麽做的結果恰巧雙方都幸福,當然最好不過。 可是常見情況是,很多人離開了初戀,嫁了娶了別人,結婚多年以後,卻覺婚姻不如意,遂懷念起初戀的單純美好,認為如果當時與初戀喜結連理,一定比今朝更美滿幸福。

果真如此麽, 與初戀所以分手, 必定是因為當初兩人就已經意趣不相投,想法有差異, 不能協調,才決定分手。 如何結了婚, 便能幸福到老呢, 那些分歧就會自動消失了麽。 這和做白日夢也差不多。

要保持婚姻的幸福,如果二人想法不一致, 必須得雙方或至少一方有所改變, 才能圓滿,否則,是否與初戀結婚是毫不相關的事。

改變人是容易的麽,人有多少能力可以改造另一個人的心思和行為。 我們知道的是,拿自己為例子, 改變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都是難上加難的,改變別人可想而知多不容易。

基督徒之所以成為基督徒, 就是因為自己改造不了自己, 因此借助上帝的力量力圖把自己個人變得好一些,完善一些。

在婚姻裏改造人是很難的, 因此,戀愛不一定非要結婚,除非兩個人的心都有確定的把握,對方就是我今生要嫁娶的人。

傳統的中國文化裏,人們認為隻要戀愛了就得走向結婚。這才夠義氣,才值得褒揚, 才是對別人負責任。很多婚姻出問題恰恰就是因為當初為了所謂的義氣, 其實是為了自己的麵子好看而不夠慎重,差不多就結婚,後來夫妻矛盾一發不可收拾,又為了麵子隻得勉強湊付過一生。

問一問這樣糊塗湊付的夫妻, 有幾對是幸福的。為什麽這樣隨隨便便犧牲幸福在國人眼裏便是理所當然的呢。我們的文化應該關心人表麵的光鮮, 還是應該關心每一個活人的精神利益。 怎麽樣才是對生命負責任,難道生命真的應該生米熟飯,得過且過嗎。

看看聖經對於處理戀愛結婚的事怎麽說:

1 Corinthians 7:36-38

"If anyone thinks he is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 the virgin he is engaged to, and if she is getting along in years and he feels he ought to marry, he should do as he wants. He is not sinning. They should get married. But the man who has settled the matter in his own mind, who is under no compulsion but has control over his own will, and who has made up his mind not to marry the virgin—this man also does the right thing. So then, he who marries the virgin does right, but he who does not marry her does even better. "

哥林多前書 7 章 36-38 節:“若有人認為他向和他定了婚的處女做了不妥當的事,若她在若幹年裏與他相和, 且他感覺應該結婚, 他應該照他的願望去做, 他就不是犯罪, 他們應該結婚。 不過,若這人在他的心中確定,他沒有這樣的內心驅動力,相反,他對自己的意誌有合適的把握,他定意不要與這位處女結婚,這人做的也是對的。 所以,和這位處女結婚的做得對, 不和她結婚的做得更好。”

聖經為什麽這麽說, 我們過來人都應該有體會, 如果二人相處不融洽, 當初一方對這個婚姻就沒有那麽大信心, 有什麽能保證結了婚以後,這對夫妻的矛盾就煙硝雲散了, 如果老是不和,結這個婚是幸福多還是痛苦多。

聖經允許人按照自己心中真實的想法去做,無論是結婚還是不結,是因為上帝更了解人的能力的有限, 不願給任何一方將來過多的負擔。 如果一方心中沒有結婚的衝動,就允許他們不結婚,即使他們在戀愛中可能已經有了不恰當的性關係, 如果認真想過確實沒有結婚的意願,必有合理的原因,不結婚對他們雙方仍然是最好的。

上帝的善惡觀與人是不同的,比人寬容大度得多。人覺得戀愛就要結婚是義氣, 卻想不到當他沒有能力使對方幸福時,結婚給對方帶來的隻不過是痛苦。既然如此,為什麽不等到他們學習的夠了, 真的能相和了呢, 或者如果就是不能相和, 為什麽不給雙方自由去尋找那真正與他們能相和的另一位對象去呢,上帝能看得很遠,給人有避免對人對己造成過大傷害的自由, 而人看到的多半隻是眼前。

如果婚姻不幸福,以為回到初戀的人那裏,便能得到幸福, 這隻是一種幻想, 中國文化裏特有的一種浪漫幻想。

有意思的是, 中國人是如此地喜愛維護自己的麵子, 在翻譯這段經文的時候, 因為它與中國傳統思想的衝突, 人們竟然把這段經文曲解翻譯, 讓讀的人讀不懂其中的真意。這樣的翻譯,也妨礙了在這件事情上真理的傳播,其後果就是人們繼續按照傳統文化行事,繼續有年青人馬馬虎虎戀愛結婚, 然後經曆婚姻的不幸。

不知道當初翻譯聖經的人是否基督徒,他們也許沒有認識到,在真理上麵任何妥協都會貽害別人的生命。這也許從反麵告訴我們,追求真理直接關係著人的幸福, 把生命用在求真上麵,是最有收益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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