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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感想

(2006-08-22 09:37:07) 下一個
英文的love譯成愛,也可以是愛情。  人們常隻關注它後一個意思,或許是愛情給人的愉悅,印象更深刻吧。  而廣義的愛,給人印象中更多是一種對別人的責任和義務。  人,或許潛意識裏都想享受愛情的欣喜,而少想愛的責任吧, 我自己就常常容易這樣。

有哲人說,麵對真理是痛苦的, 我能理解其中的感受。

愛情是生命中最美好的恩賜, 但是人在愛情的問題上所作的選擇,是完全從愛情的角度去考慮, 還是從愛的角度去考慮, 兩者的結果可能是不同的。

從愛情的角度考慮, 就是以自己的得失為標準,衡量感情的價值。 從愛的角度來考慮,自己和對方以及很多涉及到的人的利益都要進入考慮的範圍, 有些選擇,從個人得失的角度看,價值不大,對整體來說確是值得的。

 一定有人說,愛情就是愛情,考慮 自己能不能幸福當然是最重要的。 有什麽必要考慮那麽多呢。 其實, 這種觀點我也完全同意。  青春年少,做第一次愛情選擇時, 人應該多考慮自己,畢竟, 使自己一生幸福是自己的責任, 能給自己滿足多的人,至少理論上就越能使自己更幸福。

但是, 超越了這個年輕階段的人就不一樣了。  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那時候是自由思想的提倡者,當他自己愛上別的女孩時,卻並沒有選擇離婚。  他一定是考慮愛多過考慮愛情。

幾年前,我對他這種選擇很不以為然, 覺得英雄也有不聰明的時候。 但是今天, 發現自己越來越能理解他的想法了, 是不是我已經開始老化了, 缺乏激情了,太現實了呢? 

到底什麽是幸福呢?   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人,是幸福的嗎?    我很想問問胡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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