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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實人犯罪是快樂著,幸福著。
人們談到罪無不深痛惡絕,好像痛苦不堪,其實人犯罪是快樂著,幸福著。
《創世記》3:1-6記述了人世間第一例罪案的犯罪經過。
首先對於蛇引誘女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女人是知道不可吃。
所以說是明知故犯。
但是蛇說的不設定利益,確深信不疑,那果子又好看又好吃,不但自己吃了,還叫丈夫吃了,本希望吃了以後便如神。
那女人,那男人並沒有痛苦不堪,而是快樂著,幸福著犯了罪。
再看人類的其他犯罪:
例如:吸毒,賭博,奸淫,等等。
人們並沒有痛苦不堪,而是快樂著,幸福著犯了罪。
又例如:殺人,好像沒有什快樂和幸福可言。
其實,報仇,泄憤其快樂和幸福的程度還高於一切。
又例如:說謊,忌妒,等等。
那一件不是為了一己的利益去犯罪。
《羅馬書》1:18-32祥細分析人類的罪惡。
傳道的人遇到吸毒,賭博,奸淫的就對他說:“你是罪人,我們也是罪人。”
吸毒,賭博,奸淫的想:你們都是罪人了,我們當然也是罪人,就認了罪。
傳道的人遇到一般的人,就對他們說:“你不是罪人?你們不說謊,忌妒?”
一般的人想我們也說謊,也忌妒啊,就認了罪。
傳道的人遇到一些行為端方,也不好去找他大錯的人就對他說:“你是罪人,我們也是罪人,罪在英文聖經裏也就是不完美的意思。”
一想對啊,人那裏能完美,就認了罪。
其實,罪就是一個罪性的問題。
以前講思想犯罪,要帶帽,要勞改,還有要槍斃的,唯必是正確的。
基督教也講思想犯罪,祂要叫人:認識罪,脫離罪,是大不一樣的。
為什麽我要講人犯罪是明知故犯?
為什麽我要講人犯罪是快樂著,幸福著犯了罪?
意思是人的罪隱而未顯,不是人不想犯罪,隻不過時機不成熟,條件不具備。
我讓我們做了一個實驗,題目是:讓我當皇帝當不當?
不當,不當!開什麽玩笑,現在那來皇帝?就是有也輪不到我?
對,當然不是真的讓你當皇帝了,是一個虛擬的實驗。
現在您是皇帝了,皇帝庇下:“您最想做的是什麽?”
要是吸毒,賭博,奸淫行為不太好的人。
他想,以前條件不好,做了壞事,現在做皇帝了。
“當然是做好事了,利國利民,皆大歡喜,我要當個好皇帝。”
要是以前一般的人呢?
要是以前行為端方的人呢?
“現在您是皇帝了,皇帝庇下:您還想做一些您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嗎?”
不必回答了!
其實,罪就是一個罪性的問題,人是有罪性的。
感謝,讚美,靠著聖子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