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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一案的啟示

(2007-04-12 17:01:54) 下一個
賀梅一案的啟示

(一)

賀梅一案在文學城沒有大的反響,賀梅一案也還沒有最後定案但是我還是有一些啟示的。
我不是神,我也不是法官,我也沒有能力幫助賀梅,甚至我也不知道應該如何為這事件禱告,但是,我還是有一些啟示的。
賀梅的父親,賀紹強交友不慎:
“1998年10月,當時為孟菲斯大學學生的賀紹強,被一位中國女生指控對她進行性侵犯並使她受傷。”揭開了賀梅一案的序幕。
“性侵犯官司到2003年2月21日,田納西州第五刑事法庭的陪審團裁決賀紹強無罪。”
但是官司打了四年多,使賀梅一案得以發生啊。
我的第一個啟示就是,交友要慎重:近君子而遠小人。

(二)

在賀紹強一家最困難的時候,身為基督徒的貝克夫婦給了賀紹強一家最大的幫助。
當孩子滿三個月時,貝克夫婦說是為孩子買醫療保險,讓賀紹強的妻子羅琴同意把孩子的監護權暫時轉給貝克夫婦。
但是,文件中並沒有注明時效,賀紹強的妻子羅琴沒有在意就簽了字。
這樣,就使他們,還沒有從一個案子裏跑出來,其實已經進入了第二個案子了。
我的第二個啟示就是,簽署任何,文件你必須看清楚,弄明白,你必須為你的簽署負有責任。

(三)

貝克夫婦真的在賀紹強一家最困難的時候,身為基督徒的貝克夫婦給了賀紹強一家最大的幫助。真的體現了神的愛,為什麽到後來會變了質。
我的第三個啟示就是,基督徒是人,必須時時,事事用神的教導來省察自己,不要叫肉體的情欲,今生的驕傲轄製自己,褻瀆了神的榮耀。

(四)

我一直關注賀梅一案的進展,我想賀紹強一家總敵不過美國主流社會的力量,逃脫不過失敗的命運。
田納西州最高法院2007年1月23日五比零的判決叫我大開眼界。
我的第四個啟示就是,美國的法律是少數比較接近公正的法律。

(五)

盡管文學城對賀梅一案沒有特別關注。
但是,中港台,兩岸三地,美加兩國法律界人士的參與和關注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我的第五個啟示就是,血濃於水。

(六)

我的第六個啟示就是,雙贏的局麵是存在的,貝克夫婦回到神的麵前,賀紹強一家懷有感恩的心。重歸於好。
他們有共同愛的賀梅,他們還共同愛著賀梅,不是嗎?

(是我領受賀梅一案的啟示不論賀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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