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重陽,歲歲重陽今又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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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十要》(六)

(2006-12-22 13:41:35) 下一個


建立清楚的吵架守則

每一樁婚姻中都有爭執,摩擦與衝突的時候。雖說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你知道如何處理,衝突不但不會拆毀你的婚姻,反而可以改善你的婚姻。因此,現在就要下決心建立起一套明確的爭吵守則。

第一:下決心解決每一件衝突,切勿隻求眼前相安無事。一般人對衝突的反應有幾種:我們可以從衝突中退縮,采取“反正我贏不了,爭取有什麽用”的態度;或勇敢地在衝突中爭勝,然後對自己說“如果爭不贏,我就受不了”;或是向衝突屈服------為求相安而讓步,但在妥協中可能會犧牲掉重要的原則;最後,我們可以解決衝突------願意去麵對根本問題,探究事物的真相,其實這才是解決衝突的唯一方法,其他都是逃避,無益於人際關係的發展。隻有麵對問題,不逃避,我們才能成長與成熟。

第二:問題發生後,要盡早解決。丈夫是家庭的領導者,也是愛與自由氣氛的負責人,他應該主動去解決衝突,即使“挑起爭端的是妻子”。我了解,丈夫可能受妻子的態度與行為傷害至深,因而不願采取主動,此時,他應該提醒自己,耶穌基督在以弗所書五章的命令:“丈夫要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這段經文的真理,可能需要假以時日,才能溶入受傷的感情中,但還是非麵對不可。神雖然給了我們極高的標準,祂也供應我們達到標準的力量。

丈夫應該說:“我們談談吧!”但要小心,在試行這項原則時,不要說諸如以下的話:“你剛才的表現簡直像一個二歲的小孩。過來,我們談談吧。”這會讓作妻子更加火冒三丈。在解決衝突時不得偏離一個要點:應該作“我”的聲明,而非“你”的聲明。“你”的聲明是在控訴對方,使人采取防衛姿態,使談話嘎然而止,其驚心更甚於前。采取主動者可以這麽說:“我覺得我們之間不太對勁……請坐下來,我們談談。”

第三:明確地指出問題或衝突所在。同樣地,丈夫應該采取主動,說:“就我所知,這問題似乎是……”然後指出問題所在。請注意,隻要陳述問題,不要采取防衛姿態,或批評對方的言行;舉個例,一下說法就不恰當:“就我所知,你是因為我下班回家太晚了,所以生這種不必要的氣。”“不必要”三個字是防衛,批評性的字眼,在這時候說出來,隻會加重問題。陳述問題要局限在事實上,避免使用任何情緒化的字眼或措詞。

務必將問題或事件說明清楚,好讓你們兩人都知道,也都了解需要談什麽。

第四:將注意力集中在問題上,而非彼此的身上。當然,在爭吵的火暴中,由於情緒已被煽起,也可能已經受到傷害,很難冷靜地講大道理,但是,雙方仍應盡可能對事不對人。情緒要發泄,但也應該遵守保羅的勸誡------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早在爭執發生之前,夫妻都應該約束自己;在任何場合,都用愛心說誠實話,若缺少這項約束,意見分歧就沒有解決的希望。

那麽,在發泄情緒時,如何才能不發泄在伴侶身上呢?有一個辦法:每個人要為自己的情緒負責。舉個例,永遠不要說:“你太使我生氣了”,因為誰都不能真正地使你生氣------你生氣,是因為你對事情的反應錯誤。你應該說的是“我很生氣”,或是“我覺得深受傷害”,這樣隻對你的伴侶表示你感到受傷害,而沒有責備對方的意思。

第五:決心以尋求原諒,或是作為原諒者,來結束每一次的衝突。這是解決衝突最重要的部分,能判定你隻是降低火氣,還是完全將火氣熄滅了。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你參與了兩人的吼罵比賽,那麽你就是問題的一部分;也許是你的配偶先對你罵,但如果你也吼回去,那麽你對這件事也有責任,即使你隻錯了百分之一,而你的配偶錯了百分之九十九,你仍然需要為那百分之一尋求原諒。

要求赦免是最謙卑,也是最令人愉快的行動之一,值得為你的婚姻而做。記住時間不能治療創傷------唯有赦免能夠;若沒有赦免,時間隻會給創傷更多機會去生根。

事前,共同擬定一套解決衝突的規則,在衝突發生時討論,相互傾聽,遵守規則,並且要趕緊道歉或要求赦免。以弗所書四章32節是我很喜愛的一節經文,我不但用在自己的婚姻中,也拿來輔導其他夫妻們:“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專心思考神如何赦免你,便能產生彼此赦免的雅量。你們要為基督的緣故這樣做。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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