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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十要》(四)

(2006-12-20 19:22:29) 下一個


滿足彼此的基本需要

前麵我們提過,神在創世記二章18節說,那人獨居不好。瑪拉基提到妻子時,也說是盟約的妻(瑪214)。所以,婚姻可以說是神所設計的人際關係,每個人在婚姻中,都須滿足自己配偶的需要。有一位基督徒心理學家指出:丈夫最基本的需要是重要感(能力,尊敬,讚賞),而妻子最主要的需求是安全感(愛,接受,體貼和關懷)。根據神的計劃,丈夫要負責妻子在安全感方麵的需要,而妻子要負責丈夫的重要感需求。

雖然這是神對婚姻的計劃,但實際上,大多數的婚姻都未能如此發揮作用。夫妻雙方往往偏重於從自己的一方麵來看婚姻,丈夫更多地想透過妻子來感受自身的重要性,而妻子相對地也不把丈夫當作協助對象,隻當作自己安全感的來源;夫妻雙方都不作給予者,隻想當收取者,指望對方滿足自己的需要。事實上,大多數婚姻問題的關鍵就在這裏----丈夫依賴妻子讓自己覺得重要,而妻子則依賴丈夫讓自己感到安全。

一旦我們專注於獲得,而非給予,就會陷入一種自我毀滅的行為裏。我們會不自覺地企圖操縱伴侶,要他們按我們所要的給我們。而朝這個方向去作,是會有反效果的,因為它破壞夫妻關係的法則,有違神的計劃。

有人說:“愛始於不求回報時”現在問問你自己:這是我對自己配偶的愛嗎?我能否滿足於給予而不求回報?如果你的答案是“不”,別灰心,這是大多數婚姻困境背後的問題:現在的關鍵是進一步探討,如何在婚姻中成為配偶的協助者,而不是操縱者。

丈夫身為基督徒,必須學會仰望耶穌基督,來滿足自己在重要性方麵的需求;同樣妻子作為基督徒,也必須仰望主,來滿足自己的安全感需求。個人的需要,唯有在個人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裏,才能真正充分地得到滿足。自我們出生後,我們每個人就企圖以自我中心的方式,來滿足個人的需要;我們往往忘記了神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而試圖按照自己的觀念和方法,來尋找重要性和安全感;或許有一些人確實曾藉著自我中心的方法,獲得了許多重要性和安全感;但是,若與耶穌基督沒有親密而持續的關係,是不可能找到真正的重要性和安全感的。使徒保羅說,我們“在他裏麵”(西210)就能得到完全的豐盛。若是離了他,無論我們多麽努力想要滿足自己,也有殘缺不足之處。

現在以實例來說明這個觀念。一位已婚婦人告訴我,她覺得在自己的婚姻中很受挫,因為丈夫毫不注意她為他做的事情,他的粗心令她氣惱不已,她覺得自己沒有被愛,因此也沒有安全感。我向她解釋說,她並非真的需要丈夫的注意力,才能感到安全,因為基督已經藉著她與祂自己的關係,供應了她生命中的需要。

起初她頗抗拒這個想法,認為無論基督對她而言是多麽真實,她仍需要丈夫的愛與注意力,才會覺得實現了自己。她說:“我是人,需要聽到愛的語言,看到丈夫眼中的感情,感受他的接觸,而神不能提供這些看得見的事物----除非透過我丈夫。”

我對她說,我很同情她的感受,也了解她多麽渴望丈夫的讚賞,然而,她的基本需求(安全需求)還是可以藉著基督得到滿足;雖然她依舊會渴望人的讚賞,但那種渴望卻不致成為急迫的問題。她答應去思考我給她的一些經文,如歌羅西書二章10節,羅馬書八章35節,五章8節。結果由於認真在神麵前調整自己的心態,她逐漸了解到自己可以在基督裏找到安全感,這安全感能幫助她用不同的角度去麵對人生的挑戰。她丈夫的態度沒有兩樣,依舊是從前那個粗心大意的人,但是她的內心改變了,她不再操縱丈夫,想使他恭維自己,讚賞自己,反而開始費心地想給丈夫最好的協助。起初她丈夫想不通發生了什麽事,她不再嘮叨,怒罵,也不再反對,斥責他;但他後來告訴我:“我妻子的改變促使我去審視自己的內在態度,了解到自己不是神所要求的那種人。”當這位妻子在基督裏找到力量,經驗到他的權能,也用這個力量去協助丈夫時,她的婚姻就產生了轉機:她成了給予者,而不是收取者,成了協助者,而不是操縱者;她在婚姻中有力量去發揮積極的作用,不再像從前那麽軟弱,被動了。

當我們在基督裏找到真正的重要性和安全感,我們不再處於“基本需求尚待滿足”的壓力下,因此我們能夠作給予者,而不是收取者。在給予當中,神用我們去充實自己配偶的生命。

神選擇你來協助你的配偶,讓他(或她)了解自己對神而言是獨特的,重要的。發現這一點,是婚姻中最令人動容的事。要協助你的伴侶,而不是操縱他(或她)來滿足自己的需要。若想獲得這種喜樂,首先要將以下的承諾一直存記在心:雖然我喜歡丈夫(妻子)注意我,也希望自己的需要得滿足,但我保證將丈夫(妻子)的需要置於我自己的需要之前。今後我會將婚姻視為一種機會,來幫助他(她)。我依靠聖靈作這樣的承諾,相信我若專心於滿足配偶的需要,我將更能實現自我,更加感到滿足。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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