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句詩:
有的人活著,他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
我不是談政治,當然也不是講鬼故事。
就是講一個心態健康的問題。
有的人心態很健康的,他能了解自己身體的情況,正確對待生與死。
他們活得精彩,死得安祥。
他們人死了,其實還活著。
每天有人自殺的,自殺的人身體都還可以,自殺好比殺人,隻不過殺的這個人是自己。
自殺成功,你沒有辦法追究他的殺人罪,他已經死了。
自殺不成功,就算了,好不容易救回來,還叫他死?
真還有活著的人聲討死人的,把追悼會開成聲討會。
死人哪,你為什麽就死了?
理論依據多多,不一一例舉。
但是你不要他死,要他活著。
活著很痛苦的,人都願意活著,好死不如懶活。
但是如果活著生不如死呢?
還是苟活著,為他人活著?
自殺是人,作為人的最後的權利。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自殺是人,作為人的最後的抗爭。
對人世的不公,等等。
自殺是人,作為人的最後的勇氣。
證明他曾經是人。
放棄最後的權利;不作最後的抗爭;失去作為人的的勇氣。
那就苟活吧,我就是這樣苟活著。
不能怪別人的。
是自己放棄最後的權利;不作最後的抗爭;失去作為人的的勇氣。
那就這樣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