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愛情——三位一體的婚姻、愛情和性之二
(2006-07-21 16:26:02)
下一個
『關天茶舍』婚姻和愛情——三位一體的婚姻、愛情和性之二
作者:肉唐僧__ 提交日期:2004-1-19 17:46:00
??
李銀河在其《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引用了前蘇聯拉裏科夫的一個研究報告,那報告的名字叫《僅僅靠愛情?》是的,看上去更像一本小說的名字,而且,還加上了一個問號。
拉裏科夫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00個人當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因利益而結婚的,百分之七十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調的人——因為別人都結婚,自己才結婚的,反到是結果最好——覺得自己幸福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快到一半了。
這結果讓人想起了兩句老話:
1、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2、 對婚姻最好不要期許過高。
在15,000個人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可同時,我們又都相信這麽一句話:“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可讓人如何是好呢?出路真的隻剩下一條——在不道德中找尋幸福?這不就是通奸嗎?!如此說來,現代人的婚姻觀居然與中世紀天主教的婚姻觀有異曲同工之妙,都為結婚的人隻留下通奸這唯一的一條生路?
事情如果是從這個角度去看,現代人豈不是比中世紀的天主教徒更沒出路?因為,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他還有權忍著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現代人,在家強忍著也是不道德,出門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真是無法可想了!
又或許,在通奸之外,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放棄將愛情視作婚姻基礎這樣一個怪念頭?可是,這怪念頭又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呢?
N·布蘭登在其所著的《浪漫愛情心理學》中講了這麽一件事情:
上個世紀三十年代,英國人類學家奧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羅得西亞,與那裏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有一次,他給這些班巴人講了一個老套的英格蘭傳說:一個王子,如何爬過玻璃山、穿過大狹穀,又與一條惡龍進行殊死搏鬥,終於救出了自己心愛的姑娘,並和她結了婚,從此過上了幸福日子雲雲。聽完故事,班巴人麵麵相覷。最後,長老代表大家夥兒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他為什麽不另找一位別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時代,即沒有婚姻,更沒有愛情。那時候的情況和現在正相反:匱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機會。每一個女子都盡量滿足身邊每一個男人性需求,這即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她所屬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種為我們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關係,在當時即沒有發生的理由,又沒有生長的土壤。即使偶爾發生了,也一定會遭到氏族其他成員的一致譴責和輕視。
所謂愛情——如果有這東西的話,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礎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你買來的,你又怎麽能稱得上愛她呢?就比如你很喜歡你買的那條京八,對它喜歡得不行,你能說你愛你的狗嗎?你對它隻是寵愛而已。在不平等的情況下,用“愛”這個字,本身就是搞笑而已。美國人總把自己養的狗當作家庭成員一本正經地介紹給客人。可是在統計人均國民收入的時候,他們的狗又不在計算之列了。在女性被剝奪了經濟獨立能力的時期,如果她們幸運地討得丈夫的歡心,她們得到的決不是愛,而隻是寵愛而已。當然,可以把這算作是愛的一種:像一隻寵物一樣地——得到愛。
相當初,中國的一對夫妻剛行完房後的場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盡——因為丈夫又一次讓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過采納陰氣的方法達到了強身健體的目的。他甚至驚喜地發現,原來儒家“仁義禮智信”這五種美德,居然全部濃縮在他的陽具之中:“夫玉莖意欲施與者,仁也;中有空者,義也;端有節者,禮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臨事低仰者,智也。”瞧!就連陽萎都成了美德之一。如果說這樣的夫妻之間存在愛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嗎?
事實上,對妻子表現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會有損於一個丈夫的男子漢氣概,這對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嚴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們不應該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麽中國人會認為愛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對於一個有教養的男人來說,繾綣纏綿的愛情,隻應該用在一個精於音律和詞賦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味。這種觀點,直到一百年前還管用。
而在歐洲,希臘人幹脆連與歌妓之間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體和精神上都遠遜於男人,那麽,對於“愛”這麽偉大的一個字眼兒來說,它就隻應該存在於男人和男人之間。現在的人們把精神戀愛稱為“柏拉圖式的戀愛”,這是個天大的錯誤。如果柏拉圖死而複活,他一定會麵紅耳赤地為自己辯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個意思,我說的是男性同性戀,壓根兒沒女人什麽事!”希臘男人對所有的女性都毫無尊敬可言。他們所追求的那種恬然超脫的氣質,也不允許他們對妻子產生細膩的感情。與妻子性交隻是為了生孩子——這是唯一的目的。當發現他們養的狗比他們的妻子對生育更在行之後,他們便大力推行“後進位”——僅限於夫妻之間的房事,以期能生出像狗一樣多的孩子。而與妓女行房,則可以花樣百出。《梭倫法典》規定,每一個男性公民每月必須與妻子行房兩次——以盡一個公民對城邦所負有的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而至於兩次以上,梭倫本人則認為毫無必要。當時,誰要是一個月和妻子行五次房被別人知道了,是一定會被當作一個鄉巴佬而加以嘲笑的——因為,他簡直毫無品味可言。不過,梭倫把夫妻房事定為每月兩次也委實有些過低了。要是當初把兩次上調到七次的話,希臘和馬其頓誰輸誰贏還不好說了呢!
而羅馬人,他們天生就是農民。任何細膩的東西都是與他們的大腦不相容的。他們隻喜歡三樣東西:戰爭、角鬥場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後者,主要從女奴和別人的老婆那兒得到滿足。羅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們的母親。他甚至給予妻子財產權。隻是,他不愛她——因為,他沒學會這個。
到了中世紀,歐洲的夫妻之間就更不可能有愛情了。因為受天主教教義的影響,大家都認為性是罪惡的,婚姻隻不過是通奸的替代品。雖然從世俗觀點來看,通奸是比結婚更大的罪惡,但教士階層卻是要守獨身的——隻有這樣,各修道院的錢財才能確保流進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與女人的關係越是長久、越是具有約束性,對他利益的損害也就越大。於是,相比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惡最輕、其次通奸、再其次是包養情人、最為罪大惡極的,就是結婚。這個順序,和世俗觀念恰恰相反。
為了調和這個矛盾,教會便隻有一條路可走——不遺餘力地貶低世俗階層夫妻間的感情。於是,教會在規定婚姻為聖事的同時,卻不許男人愛他的妻子,因為這是與婚姻出於生育的目的相違背的。“對妻子熾熱的愛是會破壞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這樣說道,“沒有任何事情比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情婦一樣更恥辱的了。”看!愛自己的妻子,丟人;愛別人的妻子,不丟人——這就是天主教關於婚姻與愛情之間關係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則用以下這句話為教會的態度做了更好的總結:“任何男人都不應該愛自己的妻子……,男人對妻子的愛情過於熱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過。”可是,怎樣對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過於熱烈”了呢?
教會規定:夫妻間每天行房僅限於一次,而一年當中,卻有多達273天的齋日或宗教節日——這期間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會是先天殘疾。終於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還得全身裹得嚴嚴實實的——“隻需露出必要的那個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間還要杜絕一切撫摸,並僅限於一種姿式。所有這些外在的束縛倒還是無關緊要的,說不定,這反倒給夫妻間的性愛平添了一份“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會反複告誡夫妻二人:最細微程度性快感的產生,都是魔鬼撒旦附體的征兆。不單是實實在在的性快感,就連平日裏出現在腦子裏的欲念,也都是極其危險的罪惡——得趕緊去教堂找神父做懺悔,一五一十、詳詳細細地說清楚。在這種情況之下——可想而知,十之八九又會發生薄迦丘在《十日談》裏講過的那個故事——教士從褲襠裏掏出他的“魔鬼”,將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獄”裏去了。
更進一步,中世紀的歐洲人認為,婚姻內的激情不僅僅是“滑稽的、令人作嘔的、有害的和墮落的”,它更是丈夫徹頭徹尾的犯傻。十七世紀初的博蘭托默為那些愛妻子的丈夫們敲響了警鍾:“……他們教他們的妻子數千個淫蕩的方法、不正經的話、數千個體位……。她們一旦被這一方法訓練一次,就不可避免地離開丈夫去找別的騎士。”
嚴格意義上說,“愛情”這個字眼兒誕生於十二世紀的法國南部普羅旺斯宮廷,也就是“騎士之愛”。 和絕大多數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時的騎士大字不識一個,毫無風度可言。並且,他們與貴婦之間的愛,是絕不摒棄於飛之樂的。之所以產生騎士之愛,完全是因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於倒了大家的胃口。正如一項遊戲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後就一定要製定遊戲規則,以增加遊戲的趣味性和觀賞性。於是,通奸也開始有了自己的規則:
騎士的遊戲規則:
1、 每一個騎士,要向所有人公開他愛慕的對象;
2、 這個騎士要無條件滿足他“榮譽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騎士們因為不識字,製定的規則自然粗糙而顢頇,而作為他們的“榮譽托管人”,貴婦們的遊戲規則就要正規了許多。1174年,香檳伯爵夫人“在極為謹慎地征求了許多位夫人的意見之後”,通過了一個正式的“愛情準則”。在具體的條款之前,它居然還有一個前言:
“根據本文件的要旨,我們宣布,兩個婚姻配偶之間不一定有愛情;因為情人必須相互無償地奉獻一切,決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動機……。”
接著,便是二十多條正式的條款,在此摘錄幾條以饗各位同學:
1、婚姻絕不是排除(與丈夫之外的人有)愛情的充分理由;
3、 任何人都不能同時占有兩個情婦;
14、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婦越讓人看不起;越是難以征服的情婦越叫人渴望;
19、愛情一旦萎縮,死亡在即,很少死灰複燃;
21、真正的嫉妒總會提高愛情的價值;
25、在真正的情夫眼裏,隻有他情敵中意的東西才有價值;
……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因為,將上述條款中的情夫和情婦分別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話,它居然完全適用於今天的婚姻觀。看來,我們今天的婚姻規則,竟然是對800多年前通奸規則的抄襲?!
那時,一場風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極具戲劇效果的:一個貴婦需要極大的智慧,來為她的騎士設想出各種非常富於創意的任務。這個任務,即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轟動,又要有足夠的難度,還不能讓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裏的對手,則會命令她的騎士去做相反的事情。就這樣,這兩個騎士最後總是免不了要在決鬥場上爭一個高下。他們各自在胸前別上一塊代表己方貴婦顏色的布條,一通砍殺之後,失敗者落荒而逃,而勝利者,則通常能夠享受到兩位貴婦的芳澤——不同的是,己方貴婦獻身於他,是出於義務;而對方貴婦的主動投懷送抱,則完全是出於“對勝利者的仰慕”。依照慣例,肉體的接觸意味著這場遊戲的結束,也同時意味著下一場遊戲的即將開始。
由此可見,被譽為“至高無上的愛”的amour,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雙方都是同一階層的人,意即貴族;
2、 女方必須是別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慮範圍之內,而與自己老婆產生amour,則完全是個笑話;
3、 肉體關係發生之前,一定要有一個長時間的“未遂”階段,以增加趣味性;
4、 肉體關係發生之後,雙方關係要結束得幹淨利落,決不拖泥帶水。
這個遊戲實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致於它在每一個歐洲人的思想深處都打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時至今日,在現代人的戀愛婚姻觀中,也感受得到這種“騎士之愛”濃鬱的氛圍。愛德華·博克斯在其《歐洲風化史》中這樣寫道:“在所有國家中,個人情愛在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勝利確實不是以夫婦情愛的形式出現的……。換句話說,較高級的愛情形式在曆史上是從通奸開始的——整個階級有係統的、雙方情願的通奸。”
是的,正是被譽為“騎士之愛”的這種有具體規則的通奸,提高了人們在愛情方麵的品味。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間的情愛總是顯得過於粗俗。因為沒有長長的調情期,那時的男女像兩隻甲蟲一樣地發生關係——直白、粗魯而單調;在“騎士之愛”的遊戲規則發明之後,人們將興趣從性交本身轉移到前戲上去了。於是,身處一場情事之中的男女變得越來越像進入發情期的孔雀、青蛙、鴛鴦或是小醜魚——在複雜而冗長的求愛過程當中,除了一份“做秀”的樂趣之外,還能感受到很多其他細膩而強烈的情緒——實現自我的驕傲、難以名狀的悵惘、被征服的強烈欲望、柔腸寸斷的未遂——五花八門的名詞,應有盡有。
有一個觀念是要加以糾正的:很多人認為,隻有那些窮奢極欲的有錢人才道德敗壞,以至於不懂夫妻間的愛情;而廣大勞動人民的夫妻之間,有著高尚而純潔的愛情。這些,不過是毫無根據的美好願望罷了。處於巨大生存壓力之下的人們,其情感的品質必然是功利而市俗的。德國的一句民諺很能說明問題:“損失一個家畜會比喪妻更令一個農民憂傷”,因為前者,是一定要破費錢財的,而喪妻後卻可以再娶——這意味著又是一筆嫁妝。而在相反情況下——這個農民老婆死了馬卻還活著,他的心情可想而知。
到了中世紀末,貴族們紛紛破落了。如今,有錢的是那些新興資本家——他們雖然有錢,可是在貴族眼裏,卻隻是些個“土包子”、暴發戶而已。一個資本家的女兒要想與一個窮貴族攀親,不拿出幾十萬的嫁妝就休想!勢力越來越大的資產階級自然不滿於這種現狀,他們要求與其經濟狀況相稱的政治權力。於是,以出身定特權的製度自然被要求廢止,這就是“自由、平等、博愛”這個口號的由來。需要說明的是,“博愛”這一條在剛被提出來的時候,主要目的還是在於請貴族老爺們賞臉娶資產階級的女兒。
與以往任何時候一樣,政治權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觀、價值觀的重建為噱頭的。於是,資產階級便從對貴族階層的反動出發,開始建構自己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婚姻觀。在婚姻觀上,早先的門當戶對、締結婚姻時出於政治和經濟層麵的動機、通奸,以及雇奶媽養孩子等等——隻要是貴族們所做的一切,就統統不對!既然封建貴族們公開嫖妓,那資產階級當權後就到處取締妓院、清除妓女。可是,在婚姻等同於批發性賣淫的前提下,性的零售業又怎麽取締得了呢?結果自然是禁而不絕。隻是與中世紀相比,妓女更被大眾看不起了。另外,因為這個行業的風險增加了,她們的收費自然也相應提高。
既然妓女變貴了,那麽,能不能讓減少的嫖妓次數從妻子那兒得到補償呢?不能!維多利亞的道德觀是以其偽善而著稱的。那時的女人被教導得對性絲毫不感興趣——至少,表麵上應該如此。一個“生活得特別幸福”的年輕妻子對牧師的一席話,頗能代表那個時代的精神風貌:“對那件事我倒並不是很反感。讓我生氣的隻是,我沒法兒一邊補襪子,一邊應付丈夫。”
在辭退了奶媽決定母乳喂養之後,可以說,貴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麽來取代呢?
“騎士之愛”的念頭從腦子裏冒了出來。於是,以新時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資產階級們大聲宣稱:締結婚姻的唯一動機,是出於雙方的愛情!
就這樣,一個本來專門用於通奸的規則,如今被當作締結婚姻的基石。歐洲人總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向全世界表演一次他們的古怪:上一次——我們知道——是天主教從反對通奸的立場出發,最終建立起了以通奸為唯一出路的婚姻觀。今天,歐洲人又時髦把一頂“私生子”的帽子戴在自己孩子頭上——在斯堪的那維亞國家和冰島,非婚生子的數目早已超過了婚生子的數目。
除了錢什麽都沒有的資產階級,在他們建立起自己的優勢地位之後,其倡導的婚姻觀中有兩條是他們自己萬萬做不到的。第一條是不許通奸;第二條是締結婚姻時不考慮經濟因素。關於資產階級的通奸,《共產黨宣言》裏有一段精辟的論述:“我們的資產階級並不滿足於無產階級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兒供他們使用,更不用說公開的嫖娼了。他們在互相引誘對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樂趣。”如果說他們的妻子與中世紀的貴婦有所區別的話,那也隻是動機和形式上的不同——後者,是公開地追求風流快活;前者,則是在偽善的麵紗下偷偷摸摸地進行,目的是錢。十八世紀後期至十九世紀初,法國巴黎到處都是“情人屋”——介紹你與別人妻子相識的專業機構。如果你在街上被一個婦女吸引,就去找一個情人屋,交一點“中介費”之後,告訴老板你的目標大概住在什麽地方、長什麽樣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個星期就能全部辦妥——如果你年輕、相貌英俊、或是肯出兩萬法郎的話,事情就會辦得更快。
至於說資產階級締結婚姻時不考慮經濟因素,而隻是出於“高尚的愛情”,在今天看來已經完全是個笑談。在剛開始出現征婚廣告的時候,資產階級們一下子還沒學會含蓄,所以,那時候的東西最能說明問題:
“某女:20歲,猶太人,淺黃色頭發,……嫁妝五萬馬克。惟請受過一流教育、收入可觀、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應征。”
“某軍官,貴族出身,30餘歲,儀表堂堂,欲結識女士,以結良緣,要求財產至少三萬,信仰不限。”
“某工廠主,31歲,經濟狀況良好,誠實正派,容貌出眾,專注事業而無暇交際,欲通過廣告與容貌姣好之年輕女性結識。希望對方擁有財產15至20萬。請寄照片和財產資料至……,中介勿擾。”
“某知識分子,大學畢業,黑發,為人熱情,欲結識家庭及財產均獨立之名門淑女,大家閨秀,寡婦或離異不限……。”
就這樣,“愛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動機”的這一理念,被資產階級口是心非地提了出來。婚姻臉上非但沒有擦掉“財產”這塊汙漬,又多了“愛情”這塊泥巴。不過對於上述主張,資產階級自己卻一天都沒有身體力行過。當初他們之所以提出這麽個主張,一是出於反對貴族特權的需要,二是他們在發跡前對貴族們的“騎士之愛”心儀已久。
不過,這個出身古怪卻擲地有聲的口號,卻恰好與廣大無產階級勞動者們一拍即和——雖然他們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腦裏可是充滿了熾熱的幻想。於是,他們一對兒接著一對兒地,為了“純潔的愛情”結婚去了。
這種荒唐的局麵就這樣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撫養孩子,並讓孩子得到他父親的遺產。出於這個目的,婚姻是應該長久而穩定的;而與此同時,現在的人又要求從這維係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得到與短暫通奸時一樣多的愛情和快樂。這委實也太為難婚姻了吧?於是,必然出現的情況就是——正如赫拉德·申克在其所著《婚戀進行時》中所闡述的那樣——“從十八世紀末開始,愛情婚姻的思想越來越強烈地陷入了婚姻機製範疇的對立麵,也越來越削弱了婚姻的機製範疇。”
戴尼斯·德·盧熱蒙用這樣一句話為婚姻和愛情之間的關係定了調子:“愛情和婚姻就其本質來看是不可協調的。其本源和規定互相排斥。”
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麽會出現離婚率越來越高、“調查發現因為愛情而結婚的人百分之百不幸福”這些個現象。既然不幸的婚姻是如此普遍,人們就不應該隻是在個人層麵上沒完沒了地檢討了,而應對這個製度本身加以重新審視。
這個問題,有解決之道嗎?
如果你改變不了一件事實,那就改變對它的看法!
“婚姻必須重新被理解成終生命運的共同體;要求婚姻幸福的錯誤認識應對現在的不穩定狀態負責;婚姻機製從本質上說並不意味著幸福的狀態,而是意味著一種悲哀的狀態。”這是1925年一個德國伯爵的看法。無疑,這位伯爵有些懷舊情緒並一定受到過叔本華哲學觀念的影響。可即使放在今天來看,他的看法是不是也很有幾分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