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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把“元凶”當“共犯”

(2009-02-15 06:04:39) 下一個
切莫把“元凶”當“共犯” 作者/趙百川 一、那些可憐的頂罪羊 之所以可憐,並非因為無罪,而是因為罪之不明與不公。 “三鹿奶粉”事件,本該叫“國產毒奶粉”事件。在眾多摻毒國產奶粉中,沒有證據可以表明,三鹿是摻得最早和最久的,而且,從中共一貫金蟬脫殼與斷臂求生的伎倆分析,我們甚至有理由懷疑,三鹿,其實也不一定象後來所公布的那樣是摻得最多的。與其它品牌比較起來,似乎其唯一的失策,就是當初不該讓新西蘭恒天然公司入了股,從而引來“境外敵對勢力”的監督與幹預。 從事件的深層原因與中共政府遮遮掩掩、避重就輕的治罪過程看,被治罪的人顯然被用於做了在前麵衝鋒陷陣、聊以平民憤的頂罪羊。 可以想像,“三鹿門”的供奶農也好,田文華也好,讓其從小在一個相對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司法獨立、道德信仰尚有一席之地的社會長大,他們會想到要以低劣的摻毒手段,針對數億嬰幼兒去搗弄有毒奶粉大發黑心財嗎?顯然少有可能,即便想到,也絕沒有那種種方便的條件和大勢所趨的環境存在。就連美國總統也不能為所欲為,搞個小情婦都會受到公眾的彈劾,更遑論多年來肆無忌憚地置大量投訴與索賠於不顧,公然持續大麵積提供殺人害命的毒奶粉了。 每個人都該捫心自問,如果你是奶農,或你是田文華,你會怎樣做?如果同行都那樣幹,你不幹別人照樣幹。而且在相關部門的默許、保護和縱容下,不幹白不幹,幹了也白幹。甚至於你不幹就得退場,業績上不去還會被革職挨批。身處其中,你會怎樣做?當官、商、黑勾結大行其道,當作奸犯科反受鼓勵和表彰,當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正常生存之門越來越被堵死,當如此種種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存在、堅不可摧的社會常態時,憑什麽你不能隨波逐流、憑什麽讓你勒緊褲帶去潔身自好呢? 如果你是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情況又會怎樣?且不說中共體製下,一個潔身自好、秉公執法的人根本不太可能爬到那個位置,就算幸而萬幸真爬到那兒,你就可以力挽狂瀾了嗎?眾所周知,《南方都市報》二位老總程益中、喻華峰,隻不過因稍稍堅持了份內的基本職業道德,就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拿下治罪,至今仍沉冤待雪;那個穿了6年防彈衣去反腐的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更是被反咬一口判了無期徒刑,據說早被折磨成神智失常了——這些層出不窮的鮮活事例一再宣告著,中共體製下秉公執法、堅守良知的下場往往隻有一個,那就是成為“殺雞儆猴”裏麵被殺的雞!就連官至總理的朱鎔基,那句“準備了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留給貪官,一口留給我自己”的豪言壯語,最終都隻能無可奈何花落去、不了了之空遺恨,李長江又能奈其何! 所以“三鹿門”曝光後,盡管人們罵這個罵那個,罵田文華,罵質檢總局,甚至連那些並沒有義務對國家權威部門所作鑒定進行進一步鑒定的廣告明星們都罵遍了,可捫心自問,其實我們都很清楚:若把自己也放到那個位置,最大可能性也隻會照樣地麻木不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推波助瀾。 一群“與狼共舞”的舞者,舞技各有高低,可還算不上真正的狼! 二、誰是“元凶” 應該說,各個國家都有不法現象,也都存在有毒食品。正如再怎麽努力,人無完人、金亦無足赤一樣。但是,什麽事情得有個正常的度,如果遠遠超越了這個度,那就不再正常了。如今“中國製造”的有毒食品在全世界已成為洪水猛獸,這是誰都無法否認的事實。 為什麽當大量投訴和索賠上報到三鹿總部後,河北省政府要出麵庇護與壓製呢?為什麽當新西蘭總理親自出麵交涉後,中共中央還要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拖二壓三隱瞞呢?為什麽當事件逼不得已曝光後,眾多同樣作為的奶粉廠家相安無事,而隻有“三鹿門”的“一小撮”相關人被推出來淺嚐輒止地重罪輕判呢?原因就在於,中共政府比誰都清楚,一旦全麵、深入追究下去,哪一樣罪惡都會歸結到自己身上。 至少,在其位,必須得謀其政。一個國家治理不好,執政者是有責任的。特別當這個政權無所不在地壟斷了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道德與文化教育資源時,其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也就更大。用句粗話來形容,霸占了所有的茅坑,你得拉屎呀。 誠然,要說中共政府在整個“毒奶粉”事件中毫無作為,這是不客觀的。我們的中共政府向來管天管地,不但管理著國民的一切行為包括遷移、暫住、生育、死葬,而且熱衷於嚴厲控製人們的文字、言論與思想信仰。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這個左右了全體國民生存大計的食品行業它怎可能不去監管得巨細無遺呢?正如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所說,“我們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在全世界絕對是第一”。 我們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條文、規章製度、會議指示不會比任何一個國家少,如果不是輿論作祟,恐怕連“饅頭”標準都早已推廣至大江南北了;我們在食品安全上所投入的人力與經費也絕對是世界第一,不然,我們以奇高比例豢養了那麽多的人民公仆、揮霍了那麽多令舉世矚目的行政事業經費都被花到哪兒去了? 也就是說,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所該承擔的一切監督管理成本,早已經超額承擔,我們的人民公仆們成天文山會海、考來察去、指東打西的,氣力可能也確實沒有少花。 可我們世界第一的“力度”,究竟都幹了些什麽? 在中國大陸,隨便拉個人就知道,所謂的“為人民服務”準確說應該是“為人民幣服務”。無錢無權該辦的不辦、寸步難行,有錢有勢不該辦的大辦特辦。法律、製度、指示、原則往往成為黨官們用於哄抬門檻以大肆弄權、壟斷經營與打擊異己的掌上玩物。我們的監督、檢察、審批、評比等種種行政事業公權行為,早淪為了官商勾結、錢權互易、私相授受的醜惡作秀。而這些現象已經遍布於社會的各行業、各階層,從上到下、由裏而外全爛透了。不然,前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決沒有信心如是說:“如果把我抓了,那中國就沒有清官了。”而當今的中共最高層,劣跡斑斑的腐敗弄權分子已然占據了大多數,更是路人皆知的事實。也就是說,我們世界第一的“力度”,卻可能大多被用於濫權亂法、禍國殃民的反作用了! 正因為如此,被高調評為多項高科技項目的九江大橋居然一撞就散架;正因為如此,那麽多順利通過了各項質量檢測的學校建築居然會在地震中數秒鍾內粉碎性坍塌;正因為如此,幾乎各級因權勢傾軋而垮台的大貪官們在出事前無不被有板有眼地評為優秀幹部、道德楷模;也正因為如此,以低劣手段摻毒多年的三鹿、蒙牛、伊利奶粉才能夠頭頂無數的榮譽和光環…… 可見,“毒奶粉”事件中,中共的最大罪惡並非不作為,而恰恰是它霸占著一切公權,卻要不遺餘力地去反監管與反作為!不然,三鹿、蒙牛們哪來的熊心豹子膽,竟敢無所顧忌地如此喪盡天良呢?不然,單憑三鹿、蒙牛們的口舌生花,又怎會產生如此巨大的欺騙與推廣之能量? 不拉屎固然不對,可更不對的卻是霸著茅坑。如果不但強霸了茅坑,還要利用強霸之便,專門拉一些腐蝕茅坑、四處擴散害人的劇毒之屎,那就更是錯上加錯。 不可否認的是,今天的中共國民,自身道德素質似乎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早些年讀過這樣一則故事,說你要在美國大街幹了什麽好事,人家會首先認定你是日本人,你說不是,我是中國人,人家會說,哦,你該是台灣人吧。什麽意思呢?人家已經不太相信中國大陸人會主動幹出什麽好事來。一位跑遠洋的同學這樣講,說船隻到了中國港口,中國海關人員一上來就拿煙拿錢,拿得滿意了,象征性看兩眼掉頭就走,而到了外國港口呢,外國檢查人員什麽也不會收,隻是有可能,認認真真檢查完之後抽上你一根煙。類似的“妖魔化”中國大陸道德品質的故事不勝枚舉,比如國外最難買到的是假貨、大陸最難買到的是真貨,比如大陸人缺乏誠信、缺乏道德信仰、缺乏敬業精神、沒有禮貌等等等等。然而,隻要我們放下大國寡民的虛偽自尊,稍微捫心自問就會知道,那些故事其實全都是真實可信的。 我們大陸人究竟怎麽啦?曾經不還是曆史悠久的道德禮儀之邦嗎?至少與台灣人不是同根同源、起點一致嗎?如今怎麽會這樣了呢?自1949年以來,我們不是從無間斷地接受著“偉大、光榮、正確”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一再教育麽?怎麽會越教育越不濟、短短數十年就被教育成了這個樣子? 更為可悲的是,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會感到自己其實隻是被逼的,正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個海關工作人員這樣對朋友講,他畢業分配到海關的頭一年,年終領導發給他一把小車鑰匙,他說,我無功不受祿呀,領導就說,要麽,你把車開走,要麽,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身處中國大陸,幾乎人人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埋頭苦幹不得重用,堅持真理飽受打擊,唯有同流合汙者大行其道;公平競爭越做越死,官商勾結大開綠燈,道德良知能值幾何?久而久之,隻要不是聖賢或者白癡,自然人人都會懂得麻木不仁地追隨大流。 所以,被判刑後,田文華不服。很可能隻是按部就班、甚至在黨的領導下兢兢業業工作的田文華同誌當然不服了。中國所有那些被治罪的貪官們,又有幾個心服口服呢? 據說湖南鳳凰沱江大橋垮塌後,那些被治罪的設計、施工人員也不服,明明是你政府在工程中發揮了“至高無上”的主導權力,倒排工期,強令開工為州慶獻禮,越權指揮,主張更改設計方案等等。憑什麽出事了就讓設計、施工人員來頂罪? 執政者對人民本該負有道德教化的義務,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為政的“四惡”之首。如今,不但不教而且反教,更有甚者,通過一係列威逼利誘的潛規則運作去逼良為娼,這豈不是暴虐之至!可笑的是,一旦醜聞鬧大了就立即拉幾個頂罪羊,或再裝模作樣地加多幾條冠冕堂皇、可照樣臣服於潛規則的法律法規,長此以往,周而複始,除了會一再地積蓄社會矛盾與不公、將整個社會拉入道德崩潰的不歸之路外,還能有其它任何裨益嗎? 古語有雲:子不教,父之過;又雲: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所以兒女們各有功過,並不能全算在父母頭上。但是,如果父母牢牢把控了對所有子女的教育權、生存權與監護權,其間,九個子女大多喜好殺人放火,個個慣於摸狗偷雞,那麽,無論如何,父母都逃脫不了“教唆”與“縱容”的嫌疑。從中共曆來對我們所實施的嚴厲監管與教育來看,其實質比我們的父母還要“父母”,更何況,就連我們的父母也早被禁錮在其監管與教育之中了。 所有這一切,都是中共之罪惡獨裁統治所直接導致的必然惡果,所以,中共是元凶,也唯有它,才有能力、夠資格做這個元凶! 2009-2-13 (清心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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