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大軍:鄧式改革的破產與重新立憲(ZT)

(2006-12-07 06:22:00) 下一個
摘要()

本文以古老中國現代化轉型為曆史背景,在從理論和經驗兩個層麵總結中國改革範式得失的基礎上,試圖追尋和探討中國改革模式危機的深層原因,並進而提出轉換中國未來發展範式的命題。相應地,在作者所設想的中國未來的新發展範式中,執政黨與中國民眾的作用和地位會與現在的改革範式有非常大的不同。()

一、對改革範式的理論性評價()

1、改革的曆史合理性()

在經過執政黨最初的二十多年的統治之後,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下半期的中國可以說是人心思治。一方麵,嚴重缺乏人身和政治權利並且窮困不堪的民眾希望能實現執政黨最初許諾給民眾的民主和均富之治,另一方麵,原有的執政集團希望在保持其執政地位的前提下實現與民更始。正是在這樣的形勢下,最高執政者提出的改革設想對朝野都有普遍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對一般民眾來說,由於執政集團再次提出了能使其享有人身和政治權利並能不斷改善物質生活的現代化目標,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改革事業有著高度的認可,並由此增強了對民族和國家未來的信心。而對整個執政集團來說,改革也是保障執政黨執政地位的現實要求,因為其急於通過展現其治理績效來強化其執政的合法性。基於這樣的緣由,我們可以認為改革在執政集團內部具有政治上的正確性。()

鑒於當時的改革訴求對民間和官方的雙重吸引力,我們應不難理解它所具有的曆史合理性,改革本身甚至成了當時的一種具有無可置辯的關於國家發展的意識形態。()

2、改革模式的內在缺陷()

然而,雖然改革範式在起始時期具有道義上的正當性和政治上的正確性,但這並不等於它本身是合法的。實際上,中國的改革很長時間以來都是以違憲和違法的方式來推進的。這種不斷違法的奇怪做法是由中國轉型的初始條件和過程特點決定的。首先,在改革初期,中國從極權體製遺存下來的法律體係基本上是反改革的,因此為了改革就必須違法和違憲。其次,中國漸進式轉型模式帶有鄧小平先生濃重的實用主義特色,用鄧先生的話說就是:大膽地試,大膽地闖。這裏麵的“試”和“闖”就包含了試著闖過憲法和法律限製的意思。正是改革範式的這種不具有憲政意義上的合法性的習慣做法使其無法解決其自身的內在矛盾。()

從最根本的意義上來講,改革範式內部從一開始就存在著明顯的張力,也即民眾的現代化訴求與執政集團在政治方略和推進策略上的機會性目標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應該說,這種張力在轉型國家是普遍存在的,原因就在於,其假想中的受益者-廣大民眾和其實際推行者-官僚集團各有自己的利益訴求,而他們的利益訴求往往並不一致。()

如果這一張力能在憲政機製下獲得製度化的解決,進而在它們之間形成一種製衡關係,那麽,這種範式將不會因為這種張力的存在而過度偏離其原初的目標。但由於中國特殊的政治環境和憲法體製,現實存在於中國的不同力量和集團間無法形成一種雙贏的製度安排。最終,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改革範式必然會遭遇道義和政治上的雙重危機。()

首先,就總的國家發展目標而言,由於民眾與執政者之間沒有實質性的憲法性契約安排,民眾在認可執政者執政合法性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憲法性安排以保證執政者會履行其義務,也即國家現代化目標。因此,執政者與民眾最初在改革範式中所達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缺乏國家層麵的法治性保障,在現實生活中,這種缺乏憲法性保障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往往就會演變成赤裸裸的壓迫性的統治與被統治關係。()

其次,由於其推行憑借的是自上而下的官僚體係,在缺乏法治的時代條件下,官僚體係在改革事業中的權力便不會受到限製,民眾的權利和自由也相應地就沒有保障。當他們之間出現利益衝突時,這樣的權力格局往往隻會犧牲一般民眾的利益,而保護執政集團的利益。鄧小平先生“試”和“闖”的哲學就變成了大大小小官僚們“偷”和“搶”的實際行動。隨著時間的累積,這種一麵倒式的利益分配關係就會徹底瓦解民眾對改革的道義性支持,最高執政者當初所奢想的執政目標也會隨之落空。()

二、對改革範式內在衝突的經驗考察()

筆者認為,從1970年代末期到目前為止的二十多年的所謂中國改革時期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從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範式的美好時光;(2)從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範式的裂解時期;以及(3)從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範式走向破產的時期。()

1、從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改革範式的美好時光()

在這一階段,改革的道義正當性和政治正確性基本上是合拍的。眾所周知,中國改革運動最初的催生因素來自於民間。1976年45運動中發出的變革呼籲可以被看作是改革運動的先聲。隨後,在經濟生活領域,安徽小崗村的農民主動地推行起“大包幹”改革,而在政治方麵,以北京為代表的大城市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民主牆”運動。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說,“大包幹”運動和“民主牆”運動中國的改革運動。()

恰在此時,以鄧小平先生為代表的改革派執政精英在經曆了文革的波折後逐漸開始“鹹魚翻身”。此時的他們也有主觀上的願望來因勢利導地推行改革,以鞏固他們自身的政治地位以及執政黨整體的統治地位。()

這樣,執政的改革派精英與民眾之間暫時性地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但是,這種互動是非常不穩定的。可以說,民主牆運動的被鎮壓就已經初步暴露了改革模式內在的困境。這其中的深刻原因就在於,一般民眾和改革派執政者未能在推行改革之初將其法治化為一種憲法性安排。這樣就帶來了兩種嚴重的後果,首先,在改革的支持者之間很可能就會因為各自對目標以及自身權力/權利邊界理解上的偏差而出現分歧,其次,由於缺乏國家根本大法的憑藉,反改革集團很容易就能通過一般的政治性操作否決具體的改革措施乃至改革目標。民主牆運動的危機可以說就是上述第一種後果的具體呈現。()

由於執政的改革派精英在政治上的絕對優勢,以及改革很快顯示出的改善物質生活和擴張個人自由方麵的積極效用,民主牆危機並沒有造成廣泛的政治和社會危機。但是,當政者在這次危機之後並沒有及時采取法治化辦法以預防和化解下一次的危機。結果,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如“官倒”、“腦體倒掛”以及通貨膨脹)使得上述兩種後果嚴重惡化起來。一方麵,支持改革的民眾沒有從改革事業的成功中平等地獲得收益,而改革派官僚集團開始利用其手中的權力謀求個人利益,這就形成了改革集團內部的張力;另一方麵,改革中的問題為反改革集團提供了攻擊改革的種種借口,他們得以在沒有憲法依據的非常規政治活動中實施翻雲覆雨的手段。這兩種後果在1989年的全麵的政治和社會危機中得到最集中和最戲劇化的反映。1989年的危機同時也表明,在沒有憲政意義上的法治化製度安排的條件下,國家主導下的改革範式終歸是難以持續的。()

2 1990年代初到1990年代末-改革範式的裂解時期()

中國改革事業因1989年的危機而陷入低潮,而鄧小平先生於1992年初的南巡卻再次為改革注入活力。當然,改革在二次出發時具有了不同於上述第一階段的特點。首先,改革的明確目標已經縮小為實現“均富”-共同富裕的理想,而舍棄了以前的政治現代化內容。其次,改革的國家主導型特征進一步強化,民間對改革事業的推動已經降低到次要的地位,改革的啟動和實施需要完全憑借象鄧小平這樣的政治強人以及具有實用主義傾向的官員。()

第三,由於執政黨對其執政地位更為敏感,對以鄧小平先生為代表的官方改革集團來說,改革範式所具有的績效合法性目標實際上已經壓倒了民眾的現代化目標。盡管鄧小平先生當時所提出的“三個有利於”的標準完全沒有任何憲法上的根據,卻成了衡量公共事務的尺度,所有的公民權利和國家義務都成了這種尺度的附庸。鄧小平的這種極端實用主義政治方略所產生的直接後果是,作為改革依靠力量的官僚集團變成了一個巨大的不講是非隻講結果的統治機器。()

另一方麵,這種“唯生產力論”也確實激發出中國社會潛藏著的巨大活力。我們知道,在1990年代中期前後,中國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全民經商浪潮,民間和官方共同演繹了一段中國經濟增長的奇跡。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似乎再度受到民眾的默認,從而使其成功地渡過1989年後的危機時期。()

但是,這種表麵上的和諧卻掩蓋不了改革範式裂解的趨勢,因為它已經不再試圖解決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問題,反而要引導民眾成為追求簡單物質刺激的“經濟動物”。它缺乏一種富有長久生命力的“軟力量”,當然,它也就不可能真正打動懷抱政治現代化理想的知識分子群體。()

也許是更為重要的是,二次改革到1990年代末已經開始嚴重偏離其最初的目標。作為改革事業依托者的官僚階層以及與他們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商人團體開始成為分利集團。官商勾結、權錢交易開始成為普遍現象,而農民收入的增長處於停滯狀態,城市開始出現大量的下崗工人,中國社會開始出現明顯的分化。()

3 1990年代末至今-改革範式的破產時期()

筆者認為,1997年發生的兩件看似不相關聯的事件多多少少可以被看作是改革範式異化的開始。首先,鄧小平的去世有著雙重的曆史性效應。第一,鄧小平憑著革命者特有的“豪氣”領導和推動了中國的改革事業。隨著他的肉身的灰飛煙滅,他的這種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豪氣在中國政治舞台上消失了。第二,鄧小平所擁有的巨大政治聲望、資源和勢力使他在推進改革時有著別人難以企及的“底氣”。反之,在後鄧小平時代,沒有了這種“豪氣”和“底氣”的執政精英卻希望憑借改革成效達到強化其執政合法性的實用主義目的。()

接著,濫觴於泰國的亞洲金融危機以及東南亞國家隨之出現的政局動蕩使新一代的執政精英感受到巨大的壓力。對於他們來說,體現在GDP增長速度上的執政績效成為關係他們政治生命的空前重要的指標。形格勢禁如斯,執政精英們會將改革徹底異化為他們的一種政治統治工具。()

於是,這時的執政黨將執政績效合法性作為其最主要的政治目標和方略,相應地,作為改革實際依托的官僚體係的政治地位和功能大大強化,這就為官僚集團的膨脹和腐化提供了絕佳的時機和條件。地方豪強集團以改革與發展的名義肆意剝奪和壓榨包括農民、國有企業工人以及農民工等各色弱勢群體,使得廣大弱勢階層的民眾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改善自身的狀況;而教育、住房和醫療改革使中國新生的中產階級群體產生日益加重的不安全感。與此同時,官僚的權力完成市場化“轉型”,官位成為可以買賣的特殊產品;國有資產在改革的名義上變成了官商階層的囊中物;背靠官僚強勢集團的商人暴富集團迅速布滿中國大地;官方壟斷集團不斷吸取著超額壟斷利潤。()

在官僚分利集團的挾持下,改革演變成了既得利益集團牟取私利的工具。普通大眾與作為改革執行者的官商學強勢集團之間出現嚴重對立的情緒,並對後者提出普遍的道義和政治譴責。這樣,改革就喪失了其原初的雙重功用:既無助於實現國家現代化的理想,也使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目標落了空。()

三、“全麵轉型”範式-一種替代性發展戰略()

1、“全麵轉型”範式有助於中國進行第二次“撥亂反正”()

由於改革範式在其後期所造成的種種複雜的問題,當下的中國似乎已經迷失了方向。筆者認為,眼下的中國亟需展開第二次的“撥亂反正”,采取全麵轉型的國家方略,以使中國迅速擺脫目前的雙重危機局麵,並開啟新的曆史進程。()

具體而言,全麵轉型式的變革將以構建憲政秩序為基礎,在轉型事業的道義正當性與政治正確性之間確立一種法治性的聯係,然後在民主和均富兩個層麵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使民眾獲得廣泛的基本權利和實際的物質福利。這樣,中國的發展就會擺脫目前危如累卵的形勢,新的局麵也隨之會豁然開朗。基於上述的思路,筆者認為中國目前需要確立新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1)一個中心:實質性的立憲()

這是全麵轉型範式的中心或靈魂,為其提供憲政意義上的法治保障。立憲的本質在於,在認同國家現代化目標這一共同願景的前提下,全民(包括執政集團)就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以及公權力的性質、構成及其行使再次達成隱性契約。其主要原則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全麵的認可和保障,而鑒於中國沒有其他的成熟政治力量,民眾也認可執政黨目前執政的合法性。這將是一次實質上的立憲過程,而不是形式上的立憲過程。原因有兩點:第一,這一過程不需要經過(也沒法經過)程序性的全民立法過程;第二,立憲的結果將是真正意義上的契約,而不再是一種形式上的點綴和裝飾。()

這一個中心的確立看似不易,實則並不那麽困難。中國現有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享有“八大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與人身自由-根據著名憲政學者張祖樺先生的歸納)和一種基本權利(財產權),但遺憾的是,這些憲法性原則一直沒有得到全麵的落實。筆者依稀記得前兩年執政黨曾經對憲法表示出極大的興趣,可惜後麵沒了下文。雖然有這樣和那樣的問題和困難,實質性立憲的基礎已經存在了,我們需要的可能就是那“艱難的一躍”。()

(2)基本點之一:政治上的“還權”()

改革在推行之初的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放權讓利。那時的“放”與“讓”與我現在談到的“還”與“返”是有著不同的意義的。前者是一種主動的姿態,含有“賜予”的意味,並且在需要時還可以收上來;而後者則基本上是消極的舉動,是將本屬於民眾的權利“歸還”給他們,而且不能隨便再把這些權利收回去。()

具體來說,政治上的還權就是使公民能夠以自由公正的方式參與和主導與自身息息相關的公共事務的治理,在基層社區和政治單位實行自治,並強化民主化的製衡和監督機製。通過自由公正選舉產生出來的基層人民代表將在基層政治治理中發揮全麵的參政、議政和監督職能。筆者認為,如何在現有的社區自治和人民代表製度中落實自由公正選舉的原則是其中的關鍵。()

(3)基本點之二:經濟上的“返利”()

經濟上的“返利”也是將本屬於人民的財產歸還給他們,也就是將國家或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全部返還給其實際的所有者。這裏所謂的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農村土地和全部的國有企業。()

就農村土地而言,首先,將其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是執政黨在原始創業階段的莊嚴承諾;再者,土地本來就屬於農民所有的,執政黨現在將全部土地再次分配給農民,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

國有企業的情況要複雜一些,因為國有資產的積累既有農民以工農剪刀差的形式貢獻的原始資本金,又有中國工人階層以低工資做出的貢獻。首先,執政黨在執政之初為了中國的工業化而強迫農民們以工農剪刀差和超級稅賦的形式貢獻了幾乎全部國有企業的資本金。就此而言,農民階層是中國國有企業真正的老板。其次,在很長一段時期,中國國有企業工人的工資也被人為地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當然這種低水平的工資是以隱含的福利安排(包括公費醫療和退休工資等)作為補償的,因此,國有企業對他們的欠賬隻是他們在特定雇用合同下的債權。()

為了恢複曆史正義,也為了進一步推動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以後國有企業的改製必須遵循下述原則:將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還給農民,同時以國有企業的部分利潤賠付所欠工人的債務。為此,中國人大要對這一改製方案專門立法,明確農民對國有企業產權的所有者地位和對工人階層的補償方案。國資部門應該被撤消,代之以全國性的農民資產信托基金,聘請有國際信譽的專家團隊管理該信托基金。同時,該法應規定成立一個工人補償基金,每年(以二十年為限)國有企業應該把固定比例的淨利潤上繳該補償基金。同樣,補償基金也應該聘請有信譽和經驗的國際專家進行管理,補償基金的用途以為工人繳納養老金、醫療保險、提供就業培訓等為限。()

上述經濟上“返利”的方案說白了就是經濟上的均富過程。這其中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它既能使中國正在建設中的市場經濟體製擺脫國家資本主義和權貴資本主義的夢魘,也能進一步平衡社會財富的分配,催生社會和諧,還可以為中國內生性經濟發展創造無窮的動力。總之,全麵轉型意義上的體製變革既能重新確立中國未來發展範式的道義正當性,也能極大地緩解目前的政治危機。()

四、執政黨的“第三次創業”與公民社會建設()

全麵轉型範式並不必然意味著執政者一定會喪失其執政地位,從理論上講,如果執政集團能夠有力地促進現代化目標的實現,其自身的執政目標還是能夠實現的。相反,如果執政集團一味地將其自身的利益淩駕於民族國家的現代化目標之上,則從長遠來看,其自身目標最終也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同樣無庸諱言的是,全麵轉型範式的實施需要包括執政集團在內的全民都做出巨大的努力。對於執政黨而言,它需要進行艱難的“第三次創業”;對於民眾而言,建設公民社會的任務將是漫長而艱巨的。()

1、執政黨角色的轉變與其新創業()

在全麵轉型範式下,執政黨的地位、角色和活動要受到新的憲政性契約安排的限製,而其對執政目標的追求隻能從屬於國家現代化的目標,也就是說,執政黨對執政目標的追求本身並不具有終極的價值意義,這種追求隻有放到民族國家現代化的事業中才會獲得價值支撐。()

其次,執政黨的治理思路要發生重大的改變。執政集團應該體認到,在社會分殊日益多樣化而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高漲的今日,公民們勢將成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的主導性力量之一,執政黨及其所領導的國家機構必須要尊重公民們自主性地運用其權利的活動。()

再次,執政黨要改變其執政辦法。執政黨對國家的控製範圍將大大縮小,國家機構的活動範圍將主要集中於保衛安全、維持法治秩序、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和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等方麵。由於這些工作都具有非常強的專業色彩,客觀上要求執政黨更多地引進技術官僚型人才。同時,執政黨可以通過贏得地方選舉的方式參與地方自治和基層政治單位(縣和市)的治理。()

從執政黨的發展曆程來看,因應全麵轉型所帶來的上述種種挑戰將會為執政黨提供“第三次創業”的巨大曆史機遇。(注:以筆者看來,執政黨的“第一次創業”為毛澤東先生的革命建國,“第二次創業”為鄧小平先生的改革開放,全麵轉型則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第三次創業”)。()

古諺雲:事不過三。所以,筆者將執政黨的這次創業看作是關係其興衰成敗的決戰性事業。鑒於此,簡單回顧一下執政黨前兩次創業不遂的曆史經驗可能就有著非常重大的曆史借鏡意義。實際上,執政黨的前兩次創業也都是與民眾簽訂和履行隱形契約的過程-即執政黨以對實現中國現代化的承諾換取民眾對其的道義和政治支持。不幸的是,前兩次創業都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毛的“建設新中國”的事業最終徹底失敗了,而鄧的改革運動也已經破產。這兩次創業不成功的深層根源正是在於中國這個政治共同體一直沒有能夠確立實現隱形契約目標的憲政機製。這其中的啟示是,執政黨新的創業曆程一定要以遵循憲政規則為起始點。果如是,則今後二十年將確確實實是中國以及執政黨自身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2、公民社會的建設()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長足發展,公民社會在威權統治的逼仄空間中獲得前所未有的成長機會。在新的全麵轉型範式下,由於公民的憲法性權利得到保障,公民社會的發展將獲得極強的推動力。()

筆者設想,公民社會將在經濟、社會、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各個方麵取得突破性進展。在經濟領域,個人和自由企業將成為微觀經營領域的主宰和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在社會領域,民間非政府組織的覆蓋麵和影響力將進一步擴大,眾多的公民們不再是被動的命運承擔者,而成為積極的社會建設力量。在政治領域,鄉村和城市基層單位將實現普遍自治,公民們還可以通過參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參與國家和社會的治理。在思想文化領域,媒體將成為自由傳播思想和觀念的中介,而作為社團組織的大學和學會將獲得獨立地位,並實行自治,知識分子則通過負責任的言論和思想辯難,推進中國的全麵轉型過程。()

2006-11-22完稿()

()

()

民主中國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