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1月中旬以後,毛澤東開始對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現狀感到有些不滿足了。過分強調不要搞得太緊張、太急躁,不要逮捕過多、殺人過多,達不到毛澤東所期待的發動群眾的目的。於是,毛澤東給各地具體下達了處決人犯的指標。
鎮壓反革命運動
各地下達處決人犯指標
毛澤東1月17日讀到中南局轉來的湘西二十七軍的“鎮反”報告,發現湘西21個縣僅軍隊就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餘人,並且還準備在今年由地方再處決一批。區區一個湘西,不僅遠離沿海前哨地帶,人口密度也遠小於華東地區,就處決了4600人,而且還有許多反革命要殺,而華東幾個人口大省總共才不過處決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澤東立刻就發現了問題所在。
毛澤東毫不猶豫地做出批示:湘西準備繼續再處決反革命“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聯係到華北以及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區,他開始斷言:新區多數都是用比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惡霸特務殺得太少。“如果我們優柔寡斷,姑息養奸,則將遺禍人民,脫離群眾”。
他進而堅決地提出:在這些地區,“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因為,“現當反美土改兩個高潮的時機”,隻要“善為處理”,就不會有問題。
為了使各地主要負責人切實了解他的想法,同時進一步督促和鼓動各地抓緊這千載一時之機,毛澤東不得不開始分別給各地具體下達處決人犯的指標了。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報的處決人犯計劃之後,毛澤東很快就計算出了一個各地應處決人犯的比例數來了。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據此,毛澤東明確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麵的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六百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兩萬餘人僅殺兩百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內至少應當殺掉罪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會門頭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應殺掉1500人左右……南京是一個五十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兩百多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加快進度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
“雙十”指示雖然明確提出了要以政務院頒布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為依據,但製定這樣一套標準仍舊頗費周折。直到中共中央決定了大致的處決人犯比例和毛澤東開始向各地提出了具體的鎮壓數字之後,政務院才於2月21日根據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公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條例》根據毛澤東要“大殺”人犯的指示精神,為了使地方上能夠放開手腳,有意使對“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相當寬泛,所規定的處刑標準掌握起來更是有相當的自由度。該殺不該殺,則主要取決於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節嚴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毛澤東這時之所以敢於一反其開始時小心謹慎的態度,采用這樣一種方式來推動“鎮反”,前提自然也還是建立在其再三強調的“隻要我們不殺錯”的基礎上的。問題是,鎮壓反革命,一旦走上了以鼓動和宣傳群眾為目的,僅僅著眼於打擊特務、間諜和《條例》所列舉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現行”分子,就明顯不夠了。因為,鼓動和宣傳群眾,必須以群眾的直接利益為著眼點。因此,鎮壓反革命作為一種群眾運動被掀動起來,從一開始就不能不著眼於打殺那些直接與普通民眾有著切身利害關係,即是有較大民憤的“惡霸分子”和有血債的“曆史反革命”。
但是,什麽人可以算是“惡霸”呢?“民憤”大小又以什麽為標準呢?十分明顯,離開了具體的法律標準,單純靠各級幹部憑借主觀判斷來具體落實,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難想象,在這種情況下,還在運動開始之際,一些地區很早就出現了殺人由心的情況。根據一些地方報告,隻因為要完成鎮反任務,不少被定性為“惡霸”者,連具體罪行都羅列不出,隻因有人指認,便被草率殺掉。
運動高潮“殺反革命比下場透雨還痛快”
怎樣才能大殺反革命,動員民眾,而又不致造成中間分子的恐懼和不滿呢?
北京市2月17日在羅瑞卿的指揮下,一夜之間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開處決了58人。注意到槍斃人犯有數萬群眾圍觀,而且興高采烈,羅瑞卿明確認為,今後執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等,報告反革命罪行,激發群眾對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隨後,北京市又進一步於3月7日夜一舉逮捕了1050人。緊接著,北京市警方專門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擴大會議以及市區兩級人民代表擴大聯席會議,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與會代表討論懲治辦法。經過一係列宣傳工作之後,市公安局於25日當天分別在三處一次性就槍決了199人。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會議和群眾大會,發動群眾起來投入“鎮反”運動的方式,給了毛澤東相當的信心。已經在“鎮反”運動方麵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僅如此,他還在3月間進一步提出了一個具有相當氣魄的補充計劃,即準備在已經處決掉150人的基礎上,再處決人。毛澤東對此高度讚賞,馬上轉發各地,興奮地宣稱:“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
終於,一直顧慮上海的工商業中心地位,擔心震動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檢討了”此前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澤東的建議,上海市委報告中央說:上海決心在已經捕了1068人、處死一百餘人的基礎上,再放手捕一萬人,殺三千人,關四千人,管三千人。毛澤東對此給予了高度肯定。他還特別推薦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領導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兩地的報紙,參考京津鎮壓反革命的經驗。
在毛澤東的極力推動下,全國各大中城市從3月開始,陸續實施了有計劃的,極具震懾性的大逮捕和處決的行動。此舉在各個城市都造成了相當強烈的震撼性效果。
隨著各地大張旗鼓地開始開展“鎮反”,民眾的熱情和要求節節升高,處決人犯的規模也一波勝過一波。毛澤東對此同樣感到歡欣鼓舞。在讚揚這“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之後,他進而又於4月22日借公安部的報告,公開表揚北京一天處決兩百個反革命“殺得好”,說“這是正確執行毛主席關於人民政府要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證明害怕震動過大而束手束腳是不對的,是沒有根據的”。這種表揚,無疑進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負責人放手大殺的勇氣。上海在這方麵就後來居上,落實了公安部報告中關於處決人犯要“行動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隨後也都比著突破這一數字。
正負效應重創反革命與濫捕濫殺
鎮反運動如狂風暴雨般地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不可避免地給了國民黨的潛伏勢力以近乎毀滅性的打擊。中共的鎮反運動對於粉碎國民黨東山再起的夢想來說,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況,鎮反運動極大地實現了毛澤東發動群眾的目標。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各種形式的會議動員、血淚控訴,鎮反之後明顯地形成了民眾向共產黨一邊倒的情況。共產黨和新政府的權威已經相當牢固地樹立起來了。
不僅如此,由於鎮反運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殺地方惡霸,以及懲處那些曆史上曾經危害共產黨人的分子為重點,間接取締打擊任何可能結成團夥的社會黑惡勢力,藉以發動社會上的積極分子,組成聯防及居民治安小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強了社會的治安力量,極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發案率。
但是,即使按照毛澤東自己的標準,鎮反運動無疑也已經發生擴大化了。
自3月以來大張旗鼓地鎮壓反革命的結果,是各地殺、關、管的數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設想和計劃。由於多數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況,無法完成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的處決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強湊數,加上各地都沒有足夠的公檢法機構和人員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裏審理如此多的殺、關、管案件,結果是多數案件都未能經過嚴格審理。相當多的人犯隻是基於曆史上有所謂“劣跡”,量刑的標準已遠遠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的規定,自然更不重視“現行”與否。不講證據,濫捕濫殺的現象相當普遍。
湖南衡陽茶市以劉伯祿為首的中共地下黨組織,因多數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組幹部靠“逼供信”懷疑當地有“反共救國軍”,因此相信以劉為首的當地黨組織和其所領導的青年團、農會和勵淬學友會等組織,即係“反共救國軍”及其外圍,進而將劉定為“匪特頭子”、“惡霸地主”。結果兩百餘人受到株連,許多人被吊打逼供,八人被槍斃,五人被判刑,四人被開除公職,一人下落不明。
朱自清的兒子朱邁先,早年追隨中共,投身抗日活動,八年抗戰期間亦因中共指派隨宣傳團集體參加了國民黨軍隊,解放戰爭後期並策動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起義成功,同樣既無民憤、亦無血債,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曆史反革命判處死刑,執行了槍決。
勉強湊數,濫捕濫殺的一個極其嚴重的後果,就是把大批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打成了反革命。甚至包括曾受中共領導,但具有灰色掩護的地下武裝人員,也被列入“殺”、“關”、“管”的名單之中。
正因為擔心自己的命運,鎮反開始後,沿海地區就不斷發生內地居民紛紛偷渡逃難到香港和境外的情況,影響所及,至今餘波未盡。
政策調整由全麵擴大到全麵收縮
毛澤東這個時候對殺人失控,而各地還一個勁兒地想要大殺特殺的情況,也感到不妥了。4月20日,他專門致電各中央局書記稱:雖然2月中央會議決定先規定殺人數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為準,但“現在西南已達千分之一,中南和華東的某些省區亦達到千分之一,個別地方且已超過。一般地看來,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似乎均須超過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決問題。但是,超過太多似乎不妥……(應)將許多犯人列入為無期徒刑,離開本縣,由國家分批集中,從事築路、修河、墾荒、造屋等生產事業……”
當然,各中央局領導人是不會對毛澤東的這一建議表示異議的。故毛澤東5月初從外地剛一回京,就馬上找來羅瑞卿,命令羅立即召開全國公安會議,部署全麵收縮。
事實上,還在全國公安會議正式召開之前,中共中央就已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就收回捕殺權和處理黨、政、軍、群眾團體內反革命分子問題發出了指示,特別提出了一個避免多殺人的死刑緩期執行的量刑方法。
然而,除對少數地方外,這並不足以根本解決捕殺數字過大的問題。特別是對收縮方針和死刑緩刑問題,不少地方都發生了思想混亂的情況。用華北局的說法就是:“各地在傳達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後,曾引起一部分群眾以至中下級幹部的懷疑、不滿與情緒低落。”
為此,一向高度重視群眾情緒的毛澤東,又不得不轉而發出指示強調:“‘緩期二年執行’的政策,決不應解釋為對於負有血債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處死的罪,而不處死。如果這樣做,那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向區村幹部和人民群眾解釋清楚。對於罪大惡極民憤甚深非殺不足平民憤者,必須處死,以平民憤。”正因為如此,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及中共中央相關指示傳達後,大捕大殺風潮隻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從後來的情況看,大規模捕人殺人仍在繼續,隻是宣傳上不再大張旗鼓了。
整個“鎮反”運動究竟“殺”、“關”、“管”了多少人?毛澤東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七十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毛的這個說法自然是有根據的,因為它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
徐當時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製了120萬餘名。捕後因罪惡不大,釋放了38萬餘名。”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它已經達到當時中國五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二四的水平了。
這個數字,比毛澤東當初設想的千分之一的水平,顯然高出了許多。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刹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國範圍實際的處決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71.2萬的這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