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專稿:廣州交警成社會和諧的解構者(ZT)
(2006-11-26 16:39:51)
下一個
此次廣州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在媒體、網絡引起了軒然大波。由於多種視角的介入,話題被攪得渾濁不清。其實,廣州市交管當局出台此禁令的理由很簡單:當前狀況不利於管理,為便於管理,當局選擇了利益傾斜的解決方案;禁令造成的後果也很清晰:便利了汽車用戶及廠家,簡化了當局的路況管理,但極大損害了幾十萬電動車用戶、以及電動車廠家、商家的利益。由於此中的利害得失明顯,不排除禁令出台的背後,存在某種利益博弈。但此事說不清道不明。即或有,也正常。有利益就必然有博弈,誰也不會安於任人擺布;既然正常公開的博弈渠道不暢通,隻能走“歪門邪道”。()
交管當局解釋禁令的主要理由是“交通安全”,這就是胡扯了。且不說批評方指出的電動車安全事故率遠低於汽車、自行車等其它交通工具,行路必有險,存在交通安全問題正是設立交管部門的主要理由;如果隻能以因噎廢食的方式處理交通安全,那還要交警何用?因此,鑒別禁令合不合理的評判標準其實很簡單,那就是究竟管理部門有沒有權力為了自己的方便而極大損害幾十萬電動車用戶、以及電動車廠家、商家的利益?說到底,這是一個權力邊界、以及權力的運用方式問題。()
在古代傳統社會,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官府不但掌管一切,而且被視為全知全能;他們不但有權處置,而且完全可以僅僅按照自己的意誌來處置。在21世紀的中國,官府權力之大與古代相似,它仍然擁有對大多數事務的絕對處置權;但官府全知全能的形象,早已被塵世滄桑雨打風吹去。無論就能力還是道德、決策的科學性還是公正性而言,官府都有其局限性,這一點應該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西方克服這種局限性的方式,上有針對官員的民主選舉,下有各種決策聽證會。在政治參與尚未開放的中國,行政決策更需要傾聽利益相關各方的聲音,這是1997年以前的香港能夠實現良治的重要經驗。隻有這樣,行政才能“吸納”政治,官府的行為效應才更多的是化解矛盾而非製造矛盾,構建和諧而非解構和諧。()
從這個意義上說,廣州市交管當局並非沒有權力對某種交通工具能否上路作出裁決,也並非不可以“禁電”。但在作此涉及許多人重大利益得失的決策之前,應該認真傾聽相關各方的聲音,在綜合社會各種利益、各種需要的基礎上進行決策,而不是僅依據一己一時的某種方便。由於決策的程序不對,權力行使的方式不對,不論“禁電”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都隻可能遭致批評。網絡與媒體的幾乎眾口一詞,證明新的社會環境已滋生出新的社會心理,對行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廣州市交管當局無視這一變化,權力行使方式還停留在中國30年前,落後於世界當代文明100年,所以成為眾矢之的,成為社會和諧的解構者。顯然,這種行政方式非止廣州交管當局一家,在今日中國還具有極大普遍性。()
據報道,在廣州“禁電”之前,交管部門曾主持召開了三次座談會,顯示“禁電”令已獲得“大多數市民讚同擁護”。但從事後民眾的反映看,這種自導自演的“公開征求意見”,隻是交管當局在決心已下後的裝點門麵之舉,而沒有真正將其作為一種決策程序。它最多和去年反對“禁摩”的湖南大學生陳樹一樣,是先有結論然後循此方向尋找證據;如此座談會或者調研,其結論不言而喻。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陳樹等人是借此發出一種被壓抑、被掩蓋的聲音,而廣州市交管當局則是以此方式壓抑、掩蓋不同的聲音。()
真正的政策聽證,幾十萬電動車用戶、以及電動車廠家、商家的代表不能缺位,利益可能受損方的聲音應該清晰,尤其重要的是,程序應該公開、透明,應允許媒體自由報道。越是可能涉及利益不平衡、力量不對稱的政策博弈,其公正性越應該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
人們欣喜地看到,就在廣州“禁電”令頒布後,在輿論的沸騰聲中,電動車廠家群體也公開發出了清晰聲音。他們不但借助媒體、公開上書,而且有意訴諸法律。就筆者視線所及,這是大陸資本方與權力方展開的第一場公開、正麵對撼。在此之前,資本與權力的關係在公眾眼中主要是相互利用、利益交換,共同打劫國家與社會;即或發生權力侵害資本事,資本不是自忖“胳膊拗不過大腿”而自認倒黴,就是因為“屁股不幹淨”而敢怒不敢言。作為新興行業的民營資本家,電動車廣家正在為官商關係譜寫新的一頁。或許因為在新的市場環境下長大,屁股相對幹淨、“原罪”相對較輕,電動車廠家的腰杆較直,敢於正麵抗爭來自權力方麵的不公正。這在此前杭州、海南等地的“禁電”事件中,已有所表現。中國市場主體的這一變化,有可能引發市場規則、市場與官府關係的變化,擴張社會與市場“正淘汰”機製的適應範圍。在市場社會,隻有權力與資本這兩大力量相互製衡、而不是相互結盟,其它相對弱勢群體的利益才可能得到更多尊重,“好的市場社會”才可以預期。()
當然,市場中的這股清流還隻是剛剛濫觴,由於權力的支配性作用過於強大,市場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葡伏在權力腳下,大多數資本還在依靠取悅、迎合、結盟權力而牟利。用茅於軾的話說,好的市場社會在中國還是“已見曙光,待見朝陽”。()
此次民間對廣州“禁電”的抗爭,與已經廣泛發生的基層維權頗多類似。不同的是,此次被傷害的群體擁有較大能量,所以能發起較大規模的抗議,能在正常渠道上發出聲音,也因此對抗一直未走向極端;而在低層,正常的表達渠道被堵塞,被侵害者隻有以極端方式相抗爭。兩種抗爭都指向同一對象,這說明當下中國社會的不和諧,至少有一半源於缺少製衡的權力及其不透明的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