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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想像大不同:我應美國政府邀請 觀摩中期選舉(ZT)

(2006-11-10 21:26:42) 下一個
作者:姚立法

  我應美國政府的邀請,作為一名民間的中美文化交流的使者,於九月初赴美觀摩其總統大選,親身感受頗多。

  從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到基層選舉委員會工作的誌願者;從民主、共和兩黨全國中央委員會到民間草根組織;從選舉專家到投票站選舉法官;從東部到西部都進行過訪問和交流。所見所聞,難以盡述。

  競選花費誰買單

  1860年大選時,林肯競選總統花了10萬美元;1952年艾森豪威爾總統及其對手在競選中共花了1100萬美元;1972年總統競選,共和黨、民主黨共花了約1億美元;1996年總統選舉的花費是9億美元;上一屆大選,總統和議員的競選費用約30億美元;本屆大遠,總統和其他全國上下所有競選者的花費估計要40億美元。

  競選花費如此之大,誰是買單人呢?

  1971年的“聯邦選舉法案”規定,凡是100美元以上的選舉捐款,各黨派候選人都必須上交收據,並用其選舉開支進行核實。根據聯邦選舉委員會對這些收據的統計,大體而言,在近期選舉中,除了聯邦政府的公共競選資金,候選人的私人資金有4個來源,各占資金的1/4左右:一是來自個體選民的小額捐款(200 美元以下的捐款);二是來自個體選民的大額捐款(200美元以上,1000美元以下的捐款);三是來自各個公司、工會或其他民間組織設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5000美元以下);四是各個政黨對其候選人的“嫁妝”(一個人一年最多可以向一個政黨捐助2萬美元資助選舉)。上述4個來源,由於數額受到法律調控,被稱為“硬錢”。

  1971年的“聯邦競選法案”是美國第一部係統規範競選籌款的法律(後於1974年補充修正),它規定:在一次選舉中,個人給某一個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 1000美元;一個“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個人一年可以資助選舉的捐款,不得超過2.5萬美元。

  2002年2月,“兩黨競選改革法案”在國會通過,3月,布什總統簽署該法,同年11月6日生效。該法案的主要條款是:禁止“軟錢”(“軟錢”是指捐給政黨、用於非促選目的的“建黨”捐款,其數額不受法律限製),即各政黨不得再接受任何“建黨資金”;,同時也提高“硬錢”的上限,比如,個人捐款數額從 1000美元上升為2000美元,個人一年可以用於支持選舉的錢數最高從2.5萬上升為4.7萬。

可見,競選總統的花費來源,主要是個人,即選民的自願捐款。而且,象比爾•蓋茨有的是錢的巨富們,想多捐錢都是不可能的。因為超過“硬錢”的上限即為違法。

我聽到過一些州或縣的兩黨的中央委員會主席講,籌款是他們的主要工作。

我見到縣一級民主黨冰淇淋聚會時無聲無息的公民自願捐款的場麵。

我看到過布什總統簽名的請社會名流為其捐款的函。同時得知布什總統在2000年提名過程中,成為首位謝絕接受公共(美國政府)等額補充資金而當選總統的候選人。

從限製“硬錢”,可以看出其目的是分散競選資金的來源,避免某一個集團或者個人利用其財力來操控選舉的結果,努力使公民對選舉結果擁有相對平等的影響力。

從限製“軟錢”可知,其宗旨是進一步打擊集團捐款和超級富豪的力量,增強中產階級的捐款力量。

“兩黨競選改革法案”實施後,今年“軟錢”又找到了影響政治的方式,即流向具有黨派傾向的民間團體。據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Spencer A. Overton先生說,國會議員和選舉專家們又在研究提案改革競選籌款機製,以禁止“軟錢”“洗滌政治”。

還由於選民投票呈下降趨勢的原因,Spencer A. Overton先生提出建議,選舉捐款應衝減選民稅款,以此使更多的人關心選舉。

曾有人說,美國的競選是政治家們的遊戲。依我之見,若沒有選民們買單,這遊戲豈不會是一場無聲的啞劇?

從美國的黨內預選想到中國的村委會“海選”

美國總統候選人的提名製度看似複雜,甚至混亂。但自1970年代民主和共和兩黨開始改革提名總統候選人的規則以來,這個製度一直在不斷朝著公開、透明、公平、民主的方向發展,且受到媒體和法律的監督。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資格有三條:(1)出生在合眾國的公民;(2)年齡在35歲以上者;(3)居住於合眾國境內滿14年以上者。這一規定,從形式上看是很寬的,但實際上,自美國兩黨製形成後,總統候選人即控製在兩大黨手裏。

如今年民主黨總統選舉提名以前的預選活動。參加競選的八名(馬薩諸塞州的聯邦參議員克裏、佛蒙特州前州長迪安、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愛德華茲、紐約的牧師夏普頓等)民主黨候選人依法籌集到大約2500萬美元資金,到去年3月31日,也就是距第一次預選會議或預選選舉日還有10個月的時候,他們已開支700萬美元,他們雇用最有聲望的政治顧問,並且著手組織最大的競選隊伍。

黨內預選成為製度始於1836年,一直延續至今。預選是居住在範圍相對不大的一個地區(地方選區)的黨員聚集在一起,選出保證支持某些候選人的代表;這些人代表自己 的選區出席縣代表大會,在縣代表大會上推選出參加州代表大會的代表;參加州代表大會的代表選出代表本州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

本屆民主黨的第一場預選是今年元月19日在愛荷華州進行的。此前此後,八名候選人到各州競選,爭取把支持自己的人在各州當選為出席全國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這些預選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緩慢。長達半年。一般來說,取得過半數代表的支持即可獲得提名,成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如競選的幾人中無人能取得過半數支持,就由代表大會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黨內的元老、重要人物的意見具有重要作用。

早年的黨內競爭比較激烈,黨內選票分散在許許多多不同的競選者手中,往往到了夏天開黨代表大會的時候還產生不出一個明顯的勝利者。

近年來,由於透明度進一步加強,信息傳遞加快,民意調查的準確度也有提高,產生候選人的速度加快了。最近20年的曆次總統選舉,都是在夏季黨代會還沒有開的時候就已知道誰是某黨的總統正式候選人了。

美國大多數州的選舉法都規定,任何達到憲法規定的總統候選人資格者,隻要獲得主要政黨的提名就可成為候選人,小黨派或無黨派人士隻要得到一定數量的選民簽名也可以成為候選人。

例如,北卡羅來納州的選舉法規定,任何一個新政黨若想在今年大選中把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列在該州的選票上,必須有經58842名選民簽字的請願書即可;再如阿肯色州的選舉法規定,有1000名選民簽名推選支持,則就直接上選票成為總統候選人。

政黨提名或選民簽名,這兩條限製的惟一目的是防止毫無希望當選的人擠占選票位置,不必要地使選票複雜化,增加選民錯讀錯投的可能性。

訪美期間,我特地向一些選舉委員會的官員以及普通選民請教,總統候選人競選過程要一年多時間的意義何在?答複大同小異,因為盡管美國的政治體製有著長期和濃重的黨派色彩,但美國的公民文化中存在著對政黨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美國人對政黨領袖施權駕馭政府感到不安;聯邦政府應當貫徹全美大多數人的願望,而不是人民貫徹政府的願望;美國人最不願意讓他們的政府統治他們;候選人產生過程的民主化往往比最後大選投票的民主化更為重要。所以,一年多的時間不算長。

我還谘詢過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邁克爾•童納(Michael E. Toner)先生:誰有權不準公民成為總統候選人?他說: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製選票上總統候選人人數、阻止某候選人名字上選票或強製命令指定“保送”把某人塞進選票。違法者被視為重罪犯予以重罰。

在美期間,我也曾向接訪的主人們介紹中國農村近十多年來的村委會選舉。中國的農民創造了“海選”製度,即事先不限定候選人的人數。合格的村民都可以成為候選人,通過公正的預選來產生正式選舉的候選人。雖然中國農村基層選舉中公開、透明、公平、民主還大有改進的餘地,但其了不起的成就已是舉世公認。

一個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做人的古訓,常出於國人之口。甚至是一些人的做人準則。

近一月的美國之行,使我大開眼界。

美國的選舉,多如牛毛。有些美國人一年中可以有五、六次投票機會,每張選票上有著角逐各層次政府的各種職務的各式各樣的候選人。從總統、聯邦議員、州長、州議員、縣議員、市長、法官、警察局長到學區教育委員會委員等公職人員的選舉,全由公民主導。

在美國,政黨的地位和活動方式,與民間組織沒有兩樣。

如馬裏蘭州共和黨中央委員會。他們的辦公室是租來的,上班的人員隻有7位,三間辦公室不到50平方米,辦公經費、7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等項支出全是依法向社會籌集的。(我也曾到共和黨全國中央委員會訪問,那裏隻有65位工作人員,若非大選年還會裁員;馬裏蘭州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在安納波利斯市一商場的地下室辦公。)

馬州共和黨中央委員會執行理事Chris Cathcart先生介紹說,馬州有24個縣,各縣共和黨中央委員會由6-20位經競選產生的誌願者組成。縣裏黨的中央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3人。 24位主席和7位全職人員組成州共和黨中央委員會。州中央委員會的主席由24位縣的主席選舉產生,縣的主席由全縣黨員直選產生。雖然州主席不會犯錯誤,但 23位縣主席可以罷免他。州主席不拿工資,是一位義工,他不需天天上班。他有自己的公司,是位企業家。

縣以下沒有黨的總支或支部,隻有社區內黨員俱樂部。

州中央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籌資。用籌的資印刷各種宣傳品介紹候選人和舉辦公民社會常識講座,以激勵公民投票;組織大量的義工為選舉服務,爭取使更多的州議會席位控製在本黨手中也是州中央委員會的中心工作。

在全美國,共和黨、民主黨的縣級中央委員會數以千計,他們的工作比州一級黨的中央委員會更多、更細、更具體。比如組織數以千計的義工上門到各家各戶送宣傳資料,給各家各戶打電話通知選民登記的時間、地點、選舉日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怎樣申請郵寄選票(因美國的選舉不準委托投票、也不設流動票箱)、提醒投票日選民參加投票以及培訓本黨派往投票站的觀察員等等。

除兩黨的各級中央委員會外,在美國,還有更多的如工會、公司、商會、問題小組、全國動員婦女投票協會及其他一些利益集團的組織,他們的政治活動,被稱為院外活動,直接影響各級政府。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的家庭聚會、冰淇淋集會和無數個不知名的草根組織更是活躍於城鎮和社區。

在俄亥俄州的阿克倫市,我見到過一位草根組織的領袖。他叫John Cross ,自己是老板,經營廣告公司。他以前對政治不關心,因對布什政府的減稅政策、發動依拉克戰爭和環保政策不滿意,才關心今年的大選。克裏的名聲不大時,他對民主黨的克拉克將軍競選總統很感興趣。

他是從網上知道這個組織的,當初隻有12人,現在發展到200多人。成員有工會中的人、學者、中產階級中不信宗教的人。

他們這個組織根據法律規定不需要申請登記,因為他們不籌款。平時每月兩次會議,臨近選舉日,會每周兩次會議。

如請聯邦議員到社區演講,給大家鼓勁;到家家戶戶去問登記沒有,動員他們去縣選舉委員會登記;或到各家各戶發介紹、宣傳候選人的資料;還有如到超市、比賽場去動員選民登記等是他們的事。

他們隻和民主黨、無黨派的選民聯係;和縣裏州裏克裏的競選班子聯係。John Cross先生說,我們為候選人服務;我們用手、腳和腦袋為候選人服務。我們草根組織在選舉年,就是自發地爭取選民登記,其實質是爭奪選票。往屆大選,民主黨沒有這麽多草根組織,今年,俄州登記選民人數增加了19萬人。

John Cross先生還說,九月初,克裏的競選班子提前通知我們草根組織,草根組織再通知其成員,當克裏來阿克倫演講時,人山人海,外縣都來了15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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