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謀權"與"以權謀色",哪個更可憎?(ZT)
(2006-10-08 1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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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旭()
一名僅有初中文化的女工人,幸運地成為公安係統的“一朵花”。憑借1.68米的身高和超群的“交際”能力,她在“以色謀權”傍上兩位省級高官後,曾陸續擔任過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阜陽市委副書記,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在不到6年的時間裏,完成了從副科級到副廳級幹部的升遷,因此外界給予其“直升機廳長”的綽號。()
作為一名普通的女工,為了升遷,“以色謀權”,這種靠出賣自身肉體的交易手法去謀官的做法是為可恥,令人可憎。然而,當我們仔細分析一下,應該說,比這位普通的女工更為可憎的是,與她進行權色交易的各級領導們,是他們給了“以色謀權”者營私舞弊的機會。()
從王昭耀到王懷忠,原安徽省委副書記和原安徽省副省長,因為他倆有著足以把一個女人送上市委副書記和省衛生廳副廳長位子的權力。當權力成了官員私人間性交易的籌碼時,官職也就成了交易的商品,也就無法再談公平公正與公開選拔官員了。這樣,誰能給管官的領導們提供某種需要,官職就成了他們給予誰的私有財產,這官位就與其他需要正當升遷的官員們無緣了。所以說,“以色謀權”者的行為是個體的,她僅僅是為了達到一己之目的;而“以權謀色”者的行為則是群體的,任何人掌握了不受監督的權力都可以謀到金錢,也可以謀到美色。相比之下,應該說“以權謀色”者比“以色謀權”者更為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