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廉政宣言”就像“人血饅頭”(ZT)
(2006-10-08 0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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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國家的“機器”,應該是人民平安生活的“保護神”。但是,如今的公安隊伍可不是人們想像的那麽好,現在在這支隊伍裏,有些公安領導、幹警憑借他們手中掌握的國家權力,貪贓枉法者有之,腐敗分子層出不窮;他們還與社會上的黑惡勢力串通一氣,成為他們的“保護傘”,視人命為草菅;有些幹警則依仗自己手中的執法權力,痞性實足,吃拿卡要無所不敢,無所不能;也有一些幹警為所欲為,打人的有,強奸的也有等等,真是各種醜態百出。
如遼寧原鳳城市公安係統腐敗大案,查出以公安局副局長張振為首的10起職務犯罪 ,涉案人達14名,都是公安幹警,他們中有該局原預審科科長、副科長,原治安科副科長及原鳳城市青城子鎮派出所所長等人。
如《北京青年報》的報道:“王石賓,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被民間稱為永州‘地下銀行行長’。他是永州黑勢力團夥的保護傘和後台老板。該團夥利用賭博和高利貸陷阱,將當地多名私企老板拖向深淵,而且王石賓還直接放貸,有直接證據的放貸數額已高達4500萬元。”
再如,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成為腐敗分子保護傘等等。
因而現在的公安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是每況愈下,人民群眾對公安的現狀是強烈不滿。
當然,國家公安部為改變這種不良狀況,也出台了一此規定,來約束規範公安幹警的行為,防止杜絕腐敗發生,但效果如何呢?這人民的心裏是最清楚的了。前些年,公安出台了“六條禁令”,幹警們隻是把它當做“擋剪牌”,想做什麽還是去做什麽,公安幹警的“痞性”還是那個樣,一點也未少;腐敗分子還是一個接一個的被牽出來;與黑惡勢力串通一氣的事件照樣還在報頭上不斷的被披露。所以在全國“我最喜愛的十大人民警察”左芷津座談會上,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文明、法製、和諧社會,公安幹警尤其是刑偵,一定要戒掉身上的痞氣,一身正氣”。可見公安隊伍的問題還是多多的,還是相當嚴重的。
當然,公安部是不會就此罷休的,他們一定要把公安的好名聲重新樹起來的。近來,公安部為此又出台了《中國公安廉政宣言》,目的是為構建公安特色的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大力加強公安廉政文化建設。
其具體內容是:“國旗在上,警察的一言一行,決不玷汙金色的盾牌。憲法在上,警察的一思一念,決不觸犯法律的尊嚴。人民在上,警察的一生一世,決不辜負人民的期望。 我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宣誓:為了國家的昌盛,為了人民的安寧;中國警察,與各種犯罪活動進行永無休止的鬥爭,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為了神聖的使命,為了犧牲的戰友;中國警察,寧願清貧,永不貪贓。以我廉潔,守護正義。從警一日,清廉終生。”
讀來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多好的“宣言”啊,筆者本是為公安部出台這樣的“宣言”而感到高興,為此振奮的。但當讀完宣言後,筆者又就突然想起魯迅的《藥》一文來,瞬然間,高興勁也就消失得無無影無蹤了。魯迅在他這篇著名的文章中講述了主人翁華老栓為了救兒子的病,不惜花大錢買回了一個“人血饅頭”,可是,由於他兒子生是的“癆病”,這樣一個在當時還是不治之症時,是無藥可治的,豈能是用“人血饅頭”所能治好的呢。這可是天大的笑話,也是自欺欺人的把戲罷了。
然而,如今的公安,積習多年,惡習甚多,就像過去的“癆病”,又豈能是一個《廉政宣言》救治得了的,這與魯迅筆下的“人血饅頭”又有何區別。
所以除惡習,救公安,還是要從嚴治警,以法治警,絕不能手軟,不能讓其有特殊感,不能讓其濫用國家人民的權力。因此,搞什麽“廉政宣言”,想用宣言中的幾句話來消除公安多年來的“頑疾”,那是癡心妄想,一樣也是自欺欺人的把戲罷了。
龔玉環
200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