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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南川:死刑與中國腐敗問題(圖)(zt) (圖) (圖)

(2006-09-19 12:20:29) 下一個


在2006年6月15日,《南方周末》A4版報道了《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先生提出的關於“廢除腐敗官員死刑的建議》的文章。此文一出,立刻在社會中引起軒然大波,特別是在網絡這一相對自由的媒體中,對王明高安生的討伐之聲接踵而來,一頂頂諸如“腐敗官員代言人”、“腐敗官員”的“高帽”紛紛扣在了王先生的頭上。筆者認為,在網絡中的這一現象,情緒的成分要多過理性的思考,特別是一些針對王先生的類似人身攻擊性的評論,更是無助於理性討論王先生的觀點和體會王先生的良苦用心。但是這些並不是本文所討論的重點,在本文中,筆者想通過網絡對王先生的言論的迅速反應這一事件對中國的腐敗問題作一些分析,同時也對王先生所提到的關於免除出逃的腐敗官員死刑問題作一些簡要的探討和分析。當然,由於筆者知識和學力的不足,必然在討論中流於偏頗和粗淺,望得到讀者見諒和指正。

  從媒體中可以得知,王先生的觀點一經提出,立刻就引起了迅速的討論和大量“批評”,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存在於中國政治中的腐敗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根敏感神經,普通的民眾對這些腐敗問題和腐敗官員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這種感情上的憤怒已經到了這樣的一種地步,即哪怕有人出於學術和理性的目的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得出了與民眾感情相悖的觀點的時候就被憤怒的民眾指為“腐敗分子的代言人”。這種感情的偏執,並不能歸罪於民眾的情緒化,而隻能說明腐敗問題在我國的嚴重形勢,說明在我國腐敗問題已經構成社會穩定的巨大的威脅,並且已經成為社會中的最敏感的神經,也成為全民關注的政治話題和急需解決的政治危機。

  由於在我國的製度上的缺陷和不足,缺乏必要的來自製度上的對權力的製衡和監督,因此由權力導致的腐敗犯罪已經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並且在一輪輪的反腐運動中不僅沒有退卻的意思,反而越來越嚴重。這一點從近年來不斷爆出的腐敗官員的數量和級別的不斷升高可以得到明證。特別是在地方政府中,毫不誇張地說腐敗已經變成一種公開的秘密,仿佛已經納入到正常生活中的一種環節。地方政府中在製度上的監督和控製更加薄弱,因此呈現出腐敗問題也最為嚴重。想想這些年來愈演愈烈的民眾上訪事件、大規模的群體事件背後,幾乎每一件的背後都可以牽扯出一係列的腐敗案件和腐敗官員。同時地方政府中的腐敗問題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最為嚴重的。因為,在最基層的政府中,民眾所直接麵對的政府的的一舉一動都代表了整個政府的形象,一點的腐敗在民眾的眼裏也就代表著整個政府的腐敗與不公,因此,基層政府的腐敗更具有危害性,更是毀壞整個政府形象的害群之馬。腐敗,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生活的敏感點。

  再次回到王明高先生的問題。 王明高先生一石引起千層浪,一句話正敲在中國“老百姓”的敏感神經上。在中國對於腐敗問題和腐敗官員,仿佛已經行成了一種“人人皆喊殺”的共識。如果從王先生的觀點表麵看來,王先生竟然提出免除那些出逃的腐敗分子的死刑的懲罰,這豈不是在替那些民眾最為痛恨的“碩鼠”、“蛀蟲”們張目嗎?因此頓時招致一片口誅筆伐。但是王先生的良苦用心,隻有在經過仔細的思考之後方能體諒。

  在一次次的反腐敗運動中,我國處理腐敗問題和腐敗官員的時候並不手軟,政府的態度也是很明確的,那就是一定要嚴懲腐敗分子這些害群之馬。但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這樣的一個現象,即在政府對待腐敗采取極為嚴厲懲罰的情況下,腐敗分子並沒有因嚴刑峻法的存在而得到有效的控製和震懾,反而變得更加肆無忌憚和無所顧忌。從當年的陳希同、王寶森到程維高、王懷忠、田鳳山再到今日剛剛落馬的的北京市副市長劉誌華,腐敗案件所涉及的數額越來越大,涉案官員的級別變得越來越高。從曆史上來觀察,曆朝曆代的法律無不對碩鼠巨貪們進行嚴厲的處罰,其酷烈程度也讓今天那些倡導嚴懲貪官的學者咂舌。但是,仿佛存在著一個悖論,那就是即使在這樣的懲罰下,腐敗比給又得到有效遏製,更是一個貪官打下去,千萬個貪官站起來。最終腐敗成為每個朝代結束生命的導火索。這一現象讓崇尚嚴刑峻法的統治者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朝殺而而暮犯”呢?朱元璋就曾經有過這樣的無奈和疑問。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問題:那就是采用嚴厲懲處的方式到底能不能有效遏製我國目前所呈現出的愈演愈烈的腐敗問題?如果這種方法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是否還存在著別的更為有效的方式來遏製這個腐敗趨勢,使政府重新獲得生命力?

  記得在刑法學鼻祖的貝卡利亞的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嚴刑峻法並不能有效的遏製犯罪。若要做到有效遏製犯罪,重要的是增加每一次犯罪被處罰的幾率,使任何犯罪都難以逃脫法律的懲處。如果犯罪被懲處的幾率很低,每個犯罪都得不到有效和及時的懲罰和監督,那麽即使對犯罪人員采取再嚴厲的懲罰也不會遏製犯罪。所以增加犯罪的成本,乃是最好的遏製犯罪的方法。嚴刑峻法隻是一種不得已的方法,一種缺乏法律智慧的方法。

  在我們國家中正是存在著這個問題。政府雖然對腐敗官員的懲罰很嚴厲,但是在政府結構中特別是地方政府結構中缺乏對腐敗行為的有效監督。民主的製度的缺陷,使人大代表不能行使作為一個民意代表的權利,無法做到對政府特別是各級官員的監督、批評和質詢;在新聞輿論方麵更是不能形成自由的新聞環境,在西方國家號稱“第四權”的新聞輿論在我們這裏竟成了“沉默的羔羊”,那些敢於直言弊病與腐敗問題的記者竟然成了打擊的對象!這就造成了這樣的一個怪現象,即雖然存在針對腐敗官員嚴厲的法律懲罰,,但是腐敗行為卻很少有被發現和暴露的危險。在這種的情況下,每一個腐敗分子自然會有恃無恐,毫不在意法律的懲罰。即使有一個兩個得“倒黴蛋”落網,但是仍然無法震懾住其他的亡命徒。因為,他們知道,被發現隻是一種偶然。

  因此,討論是否廢除對這些腐敗分子的死刑是沒有意義的,這隻是一種偽問題。特別是民間的一種反映,強調對腐敗分子的死刑的不可免除。這種情緒化的反映固然可以理解,但是這種思想是否有助於有效解決我國的腐敗問題是值得懷疑的。死刑可以解決一兩個腐敗官員,但是無法解決腐敗問題。王先生的觀點正是發現了這一問題(雖然王先生主要針對的是對於那些外逃腐敗官員,但是王先生並沒有停滯在刑罰的層麵上,而是思考如何對其他腐敗官員進行遏製。盡快將這些外逃官員引渡回來方是最重要的,增加其犯罪的成本和被處罰的幾率才是真正震懾腐敗行為的核心)——雖然王先生的觀點很是“傷害”民眾的“脆弱的心靈”。

  因此,欲想遏製中國的腐敗問題的思路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對這些腐敗官員實行嚴厲得的刑罰的狹窄層麵,而是應該將目光放在更加廣闊的製度的層麵。盡力完善製度上的不足,在製度上建立對權力的有效製衡和監督的結構。特別是在人大代表製度上盡快將代表職業化,建立公開自由的選舉製度,通過自由公開的直選和代表的職業化對人大代表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監督,使其負擔起對政府和政府官員行使監督、批評、質詢、異議的的重要職能。同時,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使新聞輿論稱為為名副其實的民主製度的“第四權”,充分發揮出批評監督職能,讓像陽小青這樣的得具有正義感和職業道德的記者發揮監督的重要使命而不是成為法律打擊報複的目標。

  這些乃是強調製度層麵上的建設,也是強調加大腐敗的成本。在治理腐敗問題的時候,重要的是使每一個腐敗分子在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時候都時刻擔心存在被被無處不在的新聞監督和強大的民主監督所發現的危險,而不是隻是想到那個雖然嚴厲但是卻從不會落在自己頭上的概率極低的懲罰。

  單純的強調對腐敗分子的嚴厲處罰(即指死刑)乃是一種不顧實際情況的觀點,雖然這種觀點可以滿足一時的情緒上的快感,但是對於中國的腐敗問題卻是沒有任何意義。王先生提出的取消那些出逃腐敗官員的死刑懲罰的真意乃在於盡快讓這些“碩鼠蛀蟲”接受懲罰,使那些也存此念的“腐敗的種子選手”認識到出逃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即使你逃到國外也不是獲得了護身符,一樣要接受懲罰,雖然不是最嚴厲的死刑,使他們放棄腐敗的念頭。這就足以使他們在進行腐敗時“三思後行”。因此王先生的觀點更為務實,也是可行的,雖然不那麽具有感情的快感。

  我國的腐敗問題是製度的問題,是犯罪成本的問題,而不是是否對腐敗分子處以死刑的問題。曆史上和今天的腐敗現象都不是因為嚴厲得不夠,而都是產生於對官員的監督不夠。死刑不是遏製腐敗的方法,嚴密的監督體係方是有效解決我國腐敗問題的正確的策略。因此放棄情緒上的快感,回到製度完善這條路上來方是解決我國腐敗問題的康莊大道!

  附:寫到這裏,我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也被人戴上一頂“腐敗分子代言人”的“高帽”呢?但是既然文章已經寫出來了,還是讓人評說吧。正如《詩經》中所說,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作者:金南川 * ( )
(本文隻代表作者或者發稿團體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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