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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嶽:中國知識分子是“縮頭烏龜”嗎?(ZT)

(2006-09-15 17:16:16) 下一個
中國的一些知識分子頗有縮頭烏龜氣質,順風順水時,你看他顧盼自雄,稍有風吹草動,他就“倏”地一聲把烏龜頭藏回安全的龜殼當中。所以鍾南山手提電腦一被搶──哪怕是警方火速破案,完璧歸趙──他老人家也感歎起收容製度的好處來了。()

近來李銀河女士的一些性學觀點不被大眾接受,在網上被罵了幾句,忽然就開始訴苦,指責大眾不懂事,明明是為你們說話,你們卻要為難我。我實在想不通,一個在相對保守的中國搞性學研究的人,如果不被罵,能有什麽作為。這些人,都有敢言美名,好像也有自由之風,可是為什麽受了一點小小的委屈(甚至隻是言語上的不合),馬上就走到了自己的對立麵上去了,要麽覺得應該限製公民的自由,要麽覺得大眾是應該收聲的愚民。知識分子、意見領袖的價值就在於脖子硬,用李銀河死去的丈夫王小波愛用的詞語來形容,就是“特立獨行”,就算是天塌下來,也會堅守公民自由的權利,就算是全世界都反對,也應該知道言論表述設限越少、空間越大,是越有利於學術進步的。()

政府管理部門禁這禁那,可能還隻會讓人哭笑不得,畢竟這是它一貫的思維與行事方式。可是知識分子生氣起來喊的那一聲,也是一個禁字,也是對大眾意見的恐懼,那可能就會讓人冷從腳起了。既然大家都欣賞同一種解決方法,那麽時不時將大眾汙名化──在眾聲喧嘩中,找幾個反麵例子,那不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嗎?──再將大眾封口去勢的做法,就怪不得會成為一些偷懶官員的不二法門了。()

有個更恰當的例子是,在法治的名號之下,有些套話是大家都喜歡的,比如媒體的人也常常會掛在嘴上說:既然事情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我們就應該收聲,不再影響法官的判斷了。我一直認為,這是最貌似有法律精神的中國式蠢話。正是因為事情到了法治社會的最重要的判決者手中,大家才更要盡量發聲,用我們自己堅信的觀點去影響法官,到了關鍵時候,你突然失了聲,覺得自己話多壞事,這種自輕自賤,才沒有一點法治社會的公民精神。事實上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受到社會關注的案件越是接近判決,越是議論的熱點,公眾的熱情與法律的理性不協調的例子多的是,如果法官的意誌被他人左右,屈從於公眾的壓力作了枉法判決,罪在法官而不在大眾。如果大眾的熱情符合法律精神,那麽功勞就是大眾的。大眾把一個人放在法官這樣重要的位置上,他當然得具有甄別資訊的能力,也得具有為了堅持法律而不懼怕得罪大眾的勇氣。法官一審案,全社會就得肅靜,這樣隻會讓法官越來越成為不敢負責的孱頭,他人的一個眼神,一聲咳嗽可能就會讓他六神無主,方寸大亂。()

知識分子也罷,法官也罷,他們的看法和判決,當然得在大眾的討論聲中完成,這才是公民社會與法治社會的常態,大眾是社會的主體,他們有權在任何時間對任何事物發表看法。一到關鍵時刻就覺得大眾嘴雜礙事,又擾亂了知識分子的書房,還幹涉了神聖的法庭,那無論知識分子的著作裏有什麽美妙敘事,法律條文裏開列什麽堂皇規條,都是一個虛偽、虛弱、虛無的三虛社會。作為普通大眾的一員,我堅信每一個人都應該影響法官、影響知識分子、影響可以影響的一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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