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吹響賣淫合法化的號角?(ZT)
(2006-09-13 0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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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練洪洋()
重慶首批啟動的5個區縣將通過衛生、公安、工商等多部門合作,5年內做到三個“100%”。達到100%的娛樂服務場所(提供商業性性服務的場所)推廣使用安全套,100%的性工作時間內使用安全套、100%的性服務人員在商業性行為中使用安全套。(見9月6日《重慶時報》)()
這是一則利與義、情與理衝突的新聞事件。於情於利,此舉值得讚賞──如今社會性產業勃興,賓館、卡廳、發廊、酒吧、夜總會、洗腳城等娛樂場遍地開花,政府管不勝管,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對這些場所實施安全套工程,對防止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流行、蔓延無疑有其積極的一麵;於義於理,此舉卻是十分的不妥。道理很簡單,它有悖於現行的法律法規!()
雖然,近年來有不少專家、學者(如李銀河),甚至人大代表一直為賣淫合法化鼓與呼,也贏得了部分人的支持。對此,我們完全可以站在學術的高度來看待這場爭論。但是,爭論歸爭論,在合法化仍未得到主流社會認可並形諸法律,現行法律對於賣淫嫖娼的態度沒有鬆動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隻能履行職責,依法打擊此類活動,而無權逾越法律的底線,私自出台規範,容許(或默許)此類現象的存在。雖然重慶市沒有公開申明自己的立場,但由衛生、公安、工商等機關出麵辦這件事,而且通過行政手段整治(如對不執行規定的單位要停業整頓甚至關閉),其政府主導色彩是非常濃厚的,想讓公眾不產生誤會都不行。()
法治社會,法具有神聖的權力,公民包括公權不能隨便挑戰法律。如果說,現行的法律滯後,與社會現實不適應,甚至與公共利益產生嚴重的衝突,那也隻能通過合法的程序去修改法律。而在法律未作調整之前,作為執法權,不能因為法律的滯後而采取變通的方式,越過仍然生效的法律去辦事。()
回到重慶的安全套事件,在政府不方便出麵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采取由一些非政府組織來做這件事,既得防治之利,又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