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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溫加強新聞審查安撫中共強硬派?(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個
亞洲時報David Fullbrook撰文/北京加強對記者的控製,現正起草“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規定若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未經授權發布有關突發大災難和社會動亂不安事件的資訊或者報導虛假情況,情節嚴重又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麵臨5萬至10萬元的罰款。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堅持,“突發事件應對法”旨在勒令政府官員迅速發布突發事件資訊,並確保記者準確報導事件,從而改善新聞質素。 問題在於,各省縣的地方官員常常隻手遮天,掩蓋任何可能有損他們仕途或商業交易的事情。就連中央政府也沒有樹立透明管治的榜樣。秘而不宣仍然是慣常手法。官僚可以宣布任何事情都是國家機密,包括正在審議中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很多內容。 近幾年,中國記者想盡辦法報導政府企圖掩蓋的事實。2003年,在一些敢作敢為官員的幫助下,記者揭露了SARS疫情的真相,令到中國領導人要一臉尷尬吞吐地向聯合國衛生專家解釋。2003年1月,主管意識形態宣傳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曾對記者說過,歡迎”追蹤報導一些社會問題”。也許正是受到李長春此番話的鼓舞,令記者如此夠膽報導SARS疫情。 回顧過去十年內地媒體成功趕在新聞審查之先揭露真相的重大新聞, SARS疫情也不算是唯一例子。美國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智庫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的傅士卓教授(Joseph Fewsmith)指出,2001年江西41名小學生在校為老師製作爆竹賺錢、結果死於非命的新聞,其實是一個重要裏程碑。爆炸事件發生後,官員們對此閉口不談,試圖封鎖消息,但最後被記者揭發。消息傳出後,公眾憤怒至極,時任總理朱鎔基不得不站出來公開道歉。 與前任相比, 2003年接替江澤民出任國家主席的胡錦濤,以及新總理溫家寶似乎更親民。兩人常常放下架子,查訪民情,安撫受災群眾,戴上礦工帽、穿上工裝褲到煤礦探望工人。外交部發言人的形象也大為改觀,變得有風度、口齒伶俐、敢於回應,令人揣測中國是否有望進入更開放的時代。 可是到了 2005年,新聞審查思維似乎又重占上風。當局製定法律限製並采取行動打壓網站和聊天室。公安局成立專門的網路巡邏隊,監控網路言論。學者和研究員被警告不準公開批評政府政策。香港居民程翔是新加坡《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中國首席特派員,他因“間諜罪”在內地被判監。《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調查員趙燕“因泄露國家秘密”正在受審。如今北京起草突發事件應對法,似乎正是另一次新的打壓行動。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強調說,突發事件應對法如果獲得通過,它將為當局對“不稱職”的中外記者采取行動提供“更合理的”法律依據。 北京過去高壓粗爆給記者封嘴的手段,著實與許多西方國家的貫常做法,以至北京致力塑造的負責任講法治大國的形象格格不入。新法例似乎是要讓新聞審查和警員能以較“溫和”的手段,去封住記者的嘴巴,這亦令中國繼續朝新加坡模式再走近一步。在新加坡,記者說話必須很小心,冷不防就會被法院處以高額罰款。這種嚴厲的手段,使新加坡在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2005年度全球新聞自由度排行榜(總共167個國家)中位列第140位。中國名列第159。 如何解釋當局對新聞審查態度的強烈轉變?胡溫二人是否一直當絕大多數人是傻子,在精心樹立改革者形象的同時,又悄悄仿效毛澤東和勃列日涅夫(Leonid Brezhnev)?當然,人們不能排除任何可能,不過似乎正有另一些因素在起作用。 別忘了,盡管中國是個專製國家,但它的領導人也得培養一批忠於自己的下屬、抗衡其他派係,確保可繼續獲得強大的支持,去執行實現自己的目標。事實上,這正是自2003年江澤民下台以來,中共引入以確保權利能有序移交的手段。 不過江澤民的上海幫仍然實力強大,因為他們占據了政治局一半的席位。其餘政治局成員是胡溫二人提拔的,這些人的思維和利益與江係的格格不入,原因是他們大半生都在貧窮落後的中國內陸地區度過。 在明年中國共產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後,江係政治局委員就再也不會令胡惴惴不安了,因為到那時他們的任期將滿,必須讓位。取代他們的將是胡的人馬,他們將開始自己的兩屆任期。當胡係人馬進入第二任期時,胡的繼承人才剛進入第一任期。 在17大前,胡必須謹慎行事;之後,他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在會議結束前,當局不會製定大膽的新政策。記者需要三緘其口。以共青團為基礎的胡係,必須繼續贏得改革者的支持,同時還要贏得更多傳統勢力的鼎力相助。在繼續推行經濟改革的同時,打壓常令中共難堪的記者和直言不諱的網民等,是胡係實現上述目標的辦法之一。 要到2008年,胡才能真正高舉改革派旗幟──如果他真是一位改革者的話。由於2008年全世界的人都會注視北京奧運,因此他可能認為屆時才是放鬆對記者管製的成熟時機。 不過報紙和記者倒未必肯等這麽久。當局選擇采取重罰手段管製記者,其實正好突顯它缺乏強而有力的手段去監控全國每一個新聞編輯部、阻止不利的報道刊印發表。當局似乎希望以5萬至10萬元的高額罰款(理論上這足以令記者破產),加上解雇和坐監威脅,去令記者聽話。 然而,他們的出版商老板,仍有可能選擇以身試法照登新聞,寧可事後受罰。畢竟,10萬元對東部沿海大城市的大型報紙集團來說算不了什麽。讀者日益要求並希望看到揭露官員腐敗、無能甚至鬧出性醜聞的報導。如今雜誌報章多達數百種,爭奪讀者和廣告商的競爭非常激烈,加之互聯網越來越盛行,印刷媒體未必會當罰款是什麽一回事。事實上,許多報社出版商都是由地方黨部所擁有或控製的。這些人甚少將北京下達的許多指示和政策當回事兒,因此別指望他們把黨的禁令看得比生意利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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